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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高考改革之后的代价 | |
| 陶东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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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素质教育的问题在中国已经讨论好几年了,素质教育的措施也已实施好几年了,但是效果似乎并不理想。许多意在把学生从繁重的应试教育压力下解放出来的措施(比如加强课外的文学艺术修养)常常变成另外一种新的“应试教育”的枷锁(比如家长为了获得附加分或成为特长生而强迫孩子学艺术——完全违背了艺术的目的在于自由游戏的宗旨)。 窃以为素质教育搞不好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一个配套环境,包括制度环境以及非制度化的文化环境(比如社会心理、习俗、人际关系以及行为处世中那些看不见却感受得到的重要的游戏规则)。一个非常基本的道理是:橘逾淮而成枳,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一种本来很好的制度离开了特定的环境就变味了。 比如,大多数人倾向于认为美国的高考模式比我们优越,重质量而不是数量,他们的考试录取方式也比较灵活,全国统一的SAT考试并不是绝对重要的决定因素。据说哈佛大学1996年就曾经拒绝过160多名“高考状元”。我的美国朋友徐贲的儿子在考耶鲁大学的时候一篇作文起了关键作用。美国高校的录取方式也与我们不同,考官的面试非常重要,或者说考官的自主性很大。 这种比较灵活的录取模式适合我们么?我对此非常怀疑。首先,如果扩大主考官的自主权(比如降低基本分数线或所谓“提档线”)在中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其中之一应该就是大面积的腐败。我国目前的高考录取制度之所以相对公正,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最低分数线制度,这是对招生走后门现象的一个最重要的制约因素。最低录取线虽然不是绝对不可逾越的门槛(在中国大概也不存在这样的门槛),但是想要越过这个门槛、把没有上线的考生档案提出来却也并不那么容易。这客观上使得许多试图做手脚、卖人情的招生教师与考生家长望线兴叹,只恨自己的权力不够大。须知绝大多数中国大学是国家事业单位,不是私人企业,因此利益制约(即招收学生的好坏与学校领导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通常不起作用。当然,以上并不是所能解释的全部。美国之所以没有发生大面积的主考官腐败现象,还与主考官自身以及整个公民的素质有关。我在美国的体会是:美国人相对来说的确比较“简单”,即不会那么多的花花肠子,不会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把一件按规则办不成的事情办成。有人因此说美国人“傻”。我却觉得美国这个国家却因美国人的这种“傻”而得福。相比之下中国人的确太复杂、太聪明了。这不是什么中国人“天性”如此,而是因为在中国,所有规则都是可以变通的或绕过去的。有人说,在中国所有公开的东西(明文规则)都是不重要的,而所有重要的东西都是不公开的(该怎么办你自己去捉摸吧)。所以中国人很累,整天在琢磨怎么绕弯子。 素质教育不好弄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有些东西的“素质”(或质量)是很难有什么标准的。比如作文。我看了几篇今年的所谓“作文状元”的满分作文(恕不点名)。这些作文思想平庸、缺少个性,缺少批判性、独立性的思维,文字也没有个人风格,很明显是中学里机械训练出来的。如果是我来批改,这样的作文大概只能得及格分。我不是说我给的分数一定是更加高明或公正的,而是说像作文这样能够体现所谓“素质”(创造力)的题目,常常也是没有统一标准的,要制定统一标准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这样,我对于目前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进行素质教育或高考改革的结果,实在是怀疑得紧。 摘自《中华读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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