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常规思路看《红楼梦》诸女儿的悲剧结局,少有悬念的,恐怕薛宝钗得算一个。以往“红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宝钗与宝玉成亲,但是并不幸福,两人的婚姻徒具虚名,而无其实,后来宝玉“悬崖撒手”而去,“妾身未分明”的宝钗在苦闷中熬过残生。不过如此。但是且慢:如果只是满足于结局,人们事先想好的宝钗的结局看似无甚悬念,但是事先想好的结局却未必正确;即使人们事先想好的结局有幸中的,而结局往往是一个漫长过程的末端,走马观花,囫囵吞枣,悬念是没有了,却令人不得要领;过程又往往是结局的原因,不详细分析制约悲剧的过程情节,就不能把握宝钗悲剧的因果;《红楼梦》又往往“将真事隐去”,即使注意到了过程的情节、细节,如果不明白其真正用意指归,到头来还是辜负了曹雪芹的良苦匠心。
如果深入考察曹雪芹为宝钗设计的情节及有关措辞,而对照她的结局,就会令人顿生疑窦,困惑不解。
先看正册十二钗的婚姻状况。十二钗的婚姻状况以及可以探佚的走势比较清楚:早已结婚的四人,元春、凤姐、李纨、秦可卿;前八十回末尾出嫁的一人,迎春;前八十回论婚议嫁的一人,史湘云;可以预见不久即出嫁的一人,探春;大家议论已成定势嫁宝玉的一人,林黛玉(第五十五回凤姐说的那句“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就是明证);先后出家为尼的二人,妙玉和惜春;年龄尚小,提不到议嫁日程上的一人,巧姐儿。共十一人。就剩下宝钗了:前八十回除了女孩儿巧姐儿,唯一未见其论婚议嫁的,就是宝钗。这是应当引起人们重视的,这个现象要比她的虚名婚姻的结局重要得多。这才是悬念。
《红楼梦》反映出来的哥哥娶亲、妹妹出嫁,其先后略有规律:如果兄妹年龄相差不大,一般是妹妹先嫁,哥哥待妹妹嫁后才娶。贾家是这样,宝玉未娶,迎春先嫁,而且可以估计八十回后,探春之出嫁也在宝玉娶亲之前。薛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宝琴先已许配梅翰林之子,其兄薛蝌尚未议婚;薛蝌定下邢岫烟后,婚期却得延迟,原因就是宝琴妹妹尚未出阁。而且这番情由还是宝钗亲自对岫烟说的:“偏梅家又合家在任上,后年才进来。若是在这里,琴儿过去,好再商议你这事,离了这里就完了。如今不先完了他妹妹的事,也断不敢先娶亲的。如今倒是一件难事。”(第五十七回)宝钗比薛蟠只小两岁(不足两周岁),并非年龄相差颇大的兄妹,为什么薛蟠就能先后置妾、娶妻,而不顾及尚有一个未曾出阁的妹妹呢?
《红楼梦》第二十二回有贾母为宝钗作十五岁(虚岁)生日的情节,还特意由凤姐点明宝钗已届“将笄之年”——对于女儿家,这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龄,意味着女子成年的开始。如果依照古礼,要举行“及笄”礼,表示从今可以许嫁了,所以贾母主张为宝钗作这“第一个生辰”。宝钗比宝玉大,自然也就比迎春、探春,以及“林妹妹”黛玉大;湘云喊宝玉、黛玉“爱哥哥”、“林姐姐”,宝钗自然更比湘云大。可以数算得出:未婚诸钗虽说年龄相差无几,但是宝钗最大是确凿的事实。未婚诸钗出阁的出阁(迎春),议嫁的议嫁(湘云。尚有不在十二钗数的宝琴,也早已许嫁),而特笔写其“将笄之年”生日的“宝姐姐”却兀自按兵不动,她怎么会如此沉得住气的呢?
十二钗的生日大多都有些特殊意味,而与其人的身份、遭际或多或少都有些关系。譬如元春生于正月初一,自然非同凡响,所以她是“元妃”,所以她与“太祖太爷”生日相同。不必细考就可以想见,这位“太祖太爷”大概就是九死一生、被焦大从死人堆里救出来的那位“太爷”;第五十三回有衍圣公为贾氏宗祠书联,首四字云“肝脑涂地”,就是指此而言。旧时把为王室效力(尤其是效力疆场)叫“勤于王室”,而在别解的意义上,身为“王妃”的元春也是“勤于王室”(第十七、十八回,贾政启元妃,说“惟业业兢兢,勤慎恭肃以侍上”,正照元妃之“勤于王室”身份),所以才与这位“太祖太爷”同生日。探春生于三月初三,俗语常说“清明佳节三月三”,所以探春遭际与“清明”相关:她离别父母赴嫁外番的日子正值她的生日(探春判词:“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二月十二日是“花朝”,就是百花的生日,但是所谓“花朝”,百花生日,是兼“卉”字、“草”字而言的(常言说“花卉”、“香花异草”),林黛玉与袭人就同生于这一天。黛玉原是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的一株绛珠草,是所谓的“佳卉”、“异草”(《说文》释艸,即草字,为“百卉”[1](15),卉字为“艸之总名”[1](25)),与袭人所姓的“花”,正好代表着香花异草,所以她俩生于“花朝”。宝玉与宝琴、平儿、岫烟,还有怡红院的小丫头蕙香,又叫四儿的,也是同生日,同生于花神退位闺中饯花的日子;据周汝昌先生考证,是四月二十六[2](70)。小儿女俗言“同日生日就是夫妻”,这句话虽然没有应验在小丫头蕙香身上(第七十七回蕙香被逐出大观园,就是因为她跟宝玉说过这句话),却应在了宝琴身上:宝琴最后嫁给宝玉,并充任评曹雪芹《石头记》的脂砚斋[3][4](看点)。所以宝玉与宝琴同生日;而且她们五位注定要为大观园群芳饯行,她们都是大观园群芳凋零的见证人。
以上事实说明,《红楼梦》众女儿的生日不是随便措置的,都出于曹雪芹的苦心巧设,都有或深或浅的隐义指向。
宝钗的生日是正月二十一。这个日子是第二十二回凤姐说的,到了第六十二回,即“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之前一回,又从探春口中重提,却是“过了灯节”,并且和贾母同生日,还追加了一句“他们娘儿两个遇的巧”。元春与“太祖太爷”同生日,又逢大年初一,没落个“巧”;黛玉、袭人也是同生日,又恰逢“花朝”,没占个“巧”;宝玉等五人同生日,也不算“巧”;而唯独贾母、宝钗“遇的巧”,这是怎么回事?
贾母的生日也蹊跷。六十二回探春分明说是“过了灯节,就是老太太和宝姐姐”,可是到了七十一回,贾母的生日又成了八月初三,贾府从七月二十八日到八月初三连摆六天筵席,庆祝贾母八十寿辰。这又是怎么回事?如此隆重的寿典,贾母八月初三的生日是错不了的,显然是探春记错了,压根儿就没有“娘儿两个遇的巧”的事。但是探春如此精细之人,怎么偏偏会把祖母的生日记错了呢?贾母并非“遇的巧”,那么宝钗遇到的“巧” 从何说起呢?这个生日与她的命运的必然联系又在哪里呢?
总之,涉及宝钗的情节,简直是疑象丛生,疑阵如麻。
当然,宝钗之进京似乎另有目的,她不是像宝琴那样为了“进京发嫁”,她是来京城“备选”“宫主、郡主入学陪侍”的。宝钗一出场就有交代:“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世宦名家之女,皆报名达部,以备选择为宫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研《红》诸家对此话深信不疑,而对围绕宝钗情节的层层疑阵却视而不见,其实是被曹雪芹的一个障眼法给蒙住了。
试想,“世宦名家之女”并不限于宝钗一人,其他诸钗,贾家的迎春、探春,史家的湘云,薛家的宝琴,怎么都没瞧上这个“才人、赞善之职”?还有黛玉,虽然不是出于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但是她的父亲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还是钦点的“巡盐御史”,而且早就娶的是贾家姑娘为妻,论根基门第黛玉也算得是“世宦名家之女”,怎么也不希图这“不世出之隆恩”?而唯独宝钗,年纪轻轻的就琢磨起这事来了,而且她母亲薛姨妈就认可了(恐怕不只是认可,很可能是母女合议,或者薛姨妈竟是主谋)。她的亲戚,姨妈王夫人,姨父贾政,舅舅王子腾,也不曾劝说薛家母女打消这古怪念头。而且说的是进京备选,以后却绝不再提宫中选拔的话题,众人对其“备选”消息也绝不打听哨探,这又是为何?这说明所谓待选“陪侍”,只不过是曹雪芹抛了个谎头而已。雪芹一鞭虚指,读者对宝钗懒婚躲嫁的表现不再怀疑,曹公瞒天过海之笔获得了圆满的成功。但是曹公只想瞒过当时,并不想将真相隐藏到底,于是就有了以上笔者揭示的,其实却是曹公故意随处撒落的疑点。
明确了所谓“以备选择”其实是个谎头,才可能认出曹雪芹围绕宝钗情节所布的如麻疑阵。既然对宝钗情节每处生疑,那么对宝钗悲剧真相的平庸解释就站不住脚了。
再分析宝玉、宝钗的虚假婚姻。
宝玉的爱情固然属于黛玉不假,却也并非对宝钗毫不心动;而且宝玉并不主张男子为女子守节(请看第五十八回末芳官转述藕官的一篇“呆话”,独与宝玉之“呆性”吻合,便可知宝玉心思主张),在黛玉既已魂归“离恨天”后,为什么反而一反常态断然不能接受宝钗呢?况且宝玉、宝钗的名义婚姻大概不只是维持了十天半月,他们双方为什么能够持久地守身如玉呢?
相信看过《红楼梦》以及脂评的读者(也包括“红”学家),大多会心存以上疑问的,不过没有勇气公开说道,无非怕落个“小人之心”的评语罢了。笔者原非“大人”,倒不怕落个“小人”的月旦,今公开提出质疑,问研“红”诸君子:如果不以情操高尚之类搪塞,这该怎么解释?
其实薛宝钗的悲剧结局,其大致走势,因为有《红楼梦》文本及脂砚斋的事先提示,原无多大悬念(脂砚斋对宝玉、宝钗的婚姻结局作了提示,而对宝钗悲剧之真相非但没有透露任何信息,反而帮助曹雪芹打了不少掩护);悬念就在于笔者上段文字说的那些情节的疑阵,以及悲剧结局的真正原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