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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法院文献史料汇编(全47册) 《民国法院文献史料汇编》编写组 编
ISBN: 9787559840400

出版时间:2021-09-01

定  价:42300.00

责  编:张涛 曹世超
所属板块: 古籍文献出版

图书分类: 古籍善本影印本

读者对象: 法学学者

上架建议: 文献类、法律类
装帧: 精装

开本: 16

字数: 24020 (千字)

页数: 24020
图书简介

《民国法院文献史料汇编》收录民国时期,也即自辛亥革命后至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大量法院文献史料。具体包含大批民事案例、刑事案例等在内的司法判例,以及许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会议记录汇编等。具体包括《安徽高等法院公报》《广东高等法院月报》《河北高等法院公报》《江西高等法院公报》《四川高等法院公报》《陕西高等法院公报》《最高法院公报》《最高法院年刊》诸多公报年刊。围绕法院的司法实践,从诸多角度展现了民国时期的司法理论建立、法院的具体司法运行等问题,对于十分特殊与复杂的民国时期司法问题,以及近代中国司法理论对于西方法律体系的借鉴、今时今日中国司法理论之发展源头等课题,提供了最基本的研究资料。

作者简介

《民国法院文献史料汇编》编写组,由十几位法学专业的学者和研究人员组成。该组成员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背景,对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院的历史与转型,尤其是民国时期的法制变革有多年的研究经验。

图书目录

总目录

第一册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一卷创刊号至第四期)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一卷第五、六、七期合刊)(一)

第二册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一卷第五、六、七期合刊)(二)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一卷第八至十二期)

第三册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二卷第一至二期)

第四册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二卷第四期、第三卷第一、二期合刊)

第五册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四卷第三、四期合刊)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五卷第一、二期合刊)(一)

第六册

安徽高等法院公报(第五卷第一、二期合刊)(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一期)(一)

第七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一期)(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二期)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三期)(一)

第八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三期)(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四至五期)

第九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六至七期)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八期)(一)

第十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八期)(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九期)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十、十一、十二期合册)(一)

第十一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一卷第十、十一、十二期合册)(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二卷第一、二期合册)

第十二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二卷第三至五期)

第十三册

广东高等法院月报(第二卷第六期)

贵州高等法院月报(第一〇八期)

第十四册

贵州高等法院公报(第一一二至一一三期、第一一六至一一八期)

第十五册

贵州高等法院公报(第一一九期、第一二八期)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一期)

第十六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二期)

第十七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三期)

第十八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四期)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五期)(一)

第十九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五期)(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六期)

第二十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九期)

第二十一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十期)

第二十二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十一期)

第二十三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十二期)

第二十四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十三期)

第二十五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十四期)

第二十六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一至二期)

第二十七册

河北高等法院公报(第三至四期)

第二十八册

河北高等法院季刊(第一期)

第二十九册

河北高等法院季刊(第二期)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创刊号)

第三十册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第二至六期)

第三十一册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第七至九期)

第三十二册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第十至十三期)

第三十三册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第十四至十七期)

第三十四册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第十八至二十期、第二十三期)

第三十五册

江西高等法院公报(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期)

第三十六册

四川高等法院公报(第一至二期、第四期)

第三十七册

四川高等法院公报(第五至七期)

第三十八册

四川高等法院公报(第八至十期)

第三十九册

四川高等法院公报(第十一期、第十三至十四期)

第四十册

四川高等法院公报(第十五期、第十七期、第二十三期、第二十五期)

第四十一册

四川高等法院公报(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期)

第四十二册

四川高等法院公报(第三十至三十三期)

第四十三册

云南法院月录(第二期)

陕西高等法院公报(第一至八期)

第四十四册

陕西高等法院公报(第九至十二期)

最高法院公报(创刊号)

第四十五册

最高法院公报(第二至三期)

第四十六册

最高法院年刊(第一编)

第四十七册

最高法院年刊(第二至三编)

序言/前言/后记

出版说明

  晚清以降,迫于内忧外患,清政府以变法修律为起点,拉开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序幕。这项工程,自晚清开始,历经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前后延续了约半个世纪。由于传统司法观念深入人心,加之时局动荡,政权更迭,法制转型尤其艰难,但和社会其他方面相比,这一时期的法律变革实有可观之处。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各省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院等新式法院均已设立,并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如今建设法治社会,完善法律制度,研究相关史实,借鉴清季民国时期法制变革的经验教训,可以少走弯路,利国利民。

《民国法院文献史料汇编》主要收録了一九二八年至一九四九年间,安徽、广东、贵州、河北、江西、四川、陕西七省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期刊文献,按刊期分为月刊、季刊、年刊三种。此外,还收録了一期云南高等审判厅的《云南法院月録》,清宣统三年(一九一一年)闰六月发行。成立于清季的各级审判厅和检查厅,改革了司法行政合一的旧制,开启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历史,奠定了民国法制的基础。

  本书以影印方式出版,编为四十七册,尽量保持期刊原貌,为研究近代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情况提供了难得的素材。新式法院几乎在成立的同时,即通过创办期刊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记録法治进程。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期刊获得进一步发展,并形成一种法院公报体系,从最高法院到各省高等法院,普遍通过办期刊总结经验、普及法律。

  为方便查阅,编排了汇编总目録和各分册目録,于目録中标明期刊名称、卷数和期数,同一种期刊按时间先后排序。需要说明的是,《河北高等法院公报》创刊于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年)一月,民国二十五年(一九三六年)十月改版,从半年刊改为季刊,易名为《河北高等法院季刊》,后因“法令繁赜,月异日新”,又于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三月改为月刊,仍名之曰“公报”。所以编排时未全按时间顺序,将“季刊”(共两期)置于『公报』后。法律期刊一再改版,从侧面反映出时局变动频繁,及法制改革步伐加快。

  本书所收期刊内容包括政令法规、法院工作概况、司法解释、典型判例、重要公文、统计表册、法院大事记、人事任免等项,体例相对完整,内容翔实。各省因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均衡,法制建设进程不一,刊物在外观、内容、定价等方面,存在差异,读者藉此可以对不同省份法律文化作横向比较研究。

  正如《最高法院年刊》序中所言:“藉以检讨既往,策进方来。”这既是该刊物的创办宗旨,也是本书的价值所在。利用好这批数据,才能不负法律界前辈的努力。

本书编者

二〇二一年七月

编辑推荐

建设法治社会,完善法律制度,研究相关史实,借鉴清季民国时期法制变革的经验教训,可以少走弯路,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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