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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狱审断:中国古代的司法与文化
一部系统梳理中国古代疑狱以及如何审断疑狱的学术研究著作。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现中国古代疑狱的审理机制与思路的变化。刘昕杰、陈玺、秦涛、梁健、邓长春联袂推荐。
ISBN: 9787559898388

出版时间:2026-09-01

定  价:78.00

作  者:刘奇 著

责  编:罗诗卉,王小雨
所属板块: 社科学术出版

图书分类: 中国史

读者对象: 历史爱好者

上架建议: 历史/中国史
装帧: 精装

开本: 32

字数: 184 (千字)

页数: 300
图书简介

中国古人如何看待疑狱?又如何审理疑狱?本书是一部系统梳理中国古代疑狱以及如何审断疑狱的学术研究著作。全书以“疑狱”为主线,论述了自先秦至清末刑事疑难案件的审断技术与文化逻辑。书中系统梳理了中国古代的疑狱类型,将疑狱分为证疑、法疑和心疑之狱。同时分析了疑狱的技术支撑、审断机制、审断的人情与法理的平衡。通过对历史上著名的争议案件及大量尘封史料的深度剖析,本书重返古代公堂现场,在悬疑与真相之间,勾勒出中国古代疑狱制度的演变轨迹,进而揭开司法与文化彼此纠缠、相互塑造的隐秘脉络。

作者简介

刘奇,男,汉族,中共党员。成长于湖南,求学于西南,就职于河南。少时以读书为乐,继而获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现为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教师、河南周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长期以中国法文化为志业,尤其致力于研究中国近现代法文化、先秦两汉法文化,以及中国法史学知识的经世致用。

图书目录

第一章司法之癌:中国古代的疑狱、审断及文化界说

第一节 “疑狱”探微

第二节 “审断”辨析

第三节 “文化”简释

第二章 “撞色”的方法:中国古代疑狱审断的技术支撑

第一节 针对证疑之狱的事实查明方法

第二节 针对法疑之狱的规则适用方法

第三节 针对心疑之狱的内心权衡方法

第三章 “极繁主义”的程序:中国古代疑狱审断机制的慎刑风格

第一节 审断组织:平行的众议程序

第二节 审断等级:上行的奏谳程序

第三节 审断监督:下行的录囚程序

第四章 “留白”的意识:中国古代疑狱审断之魂

第一节 情法两平之人事意识

第二节 齐政因俗之空间意识

第三节 世轻世重之历史意识

第五章 面向司法深水区:中国古代疑狱审断文化的当代启示

第一节 发展刑事司法决疑技术

第二节 健全公正司法制度

第三节 树立“新中式”司法理念

序言/前言/后记

序 言

白居易曾在《与元九书》中写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此言可谓中肯!余以为,无论散文、韵文还是论文,多少要有些为时事而著作的志趣。如果我们将眼光投入到当今的司法实践中来会发现,近些年来发生的影响重大的案件几乎都与疑狱有关。所谓“疑狱”,通俗地讲就是疑难案件。本书作者开篇提及的南方科技大学贺某非法编辑婴儿基因案、山西席某订婚强奸案等,皆是其类,或者是在法律适用层面存在矛盾,或者在事实认定层面上尚有疑点,进而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曾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案,与其说它是一桩冤案,不如说它是一桩疑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法官当着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宣读了再审判决书,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一判决结果可谓大快人心。不过,还有一个可能会引起人们疑惑的问题便是:既然呼格吉勒图无罪,那么,1996年4月9日晚上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奸杀被害人杨某某的真凶是谁?2019年7月30日,自认“呼格案”真凶的赵志红被执行死刑。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就赵志红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时指出,由于赵志红自认真凶的供述与当时案发现场的事实有很多重大的矛盾和差异,且前后供述不稳定,因此,对赵志红自认“呼格案”真凶的供述不予认定。那么,一个比较尴尬的事情便出现了,即一桩轰动全国乃至引起国际关注的强奸杀人案,过了二十多年还没有破案。不管警方对无法破案这一事实在客观上有多少种合理的解释,但对死去的受害人及其在世的家属来说,都是他们的生活无法承受之重。我们如果将目光放到与之类似的案件上,就会发现一对很纠结的司法概念——“命案必破”与“疑罪从无”。虽然这二者对负责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具有同等的意义,但究竟谁更重要呢?用什么方法才能使打击犯罪与保护被告人人权这两种价值实现最大限度的平衡呢?关于这一问题,或许可以从古代的疑狱审断中寻找启示。实际上,在中国古代,类似呼格吉勒图案的疑狱多不胜数;而古代的狱官或法官,与现代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样,也会在“有利于被告”和“有利于原告”之间纠结。而纠结中的古代官吏们,对这些疑狱的处理虽然也会存在或枉或纵的情况,但也创设过一些经过历史检验后发现相对有效的独特机制。在司法实践日渐深入完善的今天,我们去研究中国古人创设的这些独特的疑狱审断文化,或许对有效解决当代的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等会有所裨益。

学术存在的意义,如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一书中所言,是要“为世界祛魅”。这里的“魅”,如果用拆字法进行解析,就是从“鬼”从“未”,或许可以粗略地理解为“未知的鬼”;当然,如果对其进行更为严谨的解释,则是指人们面对的未知因素和未知力量。而所谓“祛魅”,即意味着除掉存在人们心中的那些“未知的鬼”,进而由已知替代未知,并由理性认知替代感性认知。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的历史中,最容易让人产生未知感并且无所适从的,莫过于疑狱。而每一桩疑狱的顺利解决,往往要运用一些常人难以知悉和理解的方式,这些方式本身便意味着另一种未知。本书选择中国古代的疑狱作为切入点,意在深入探究古代刑狱审断中那些“未知的鬼”,进而让其变得可知。就目前学界研究现状来看,关注中国古代疑狱审断实践的学者大有人在,但既有研究的切口往往比较窄,鲜有较为贯通与系统的成果面世。作者选此课题,正是试图以一种“通古今之变”式的思路去填补这一学术领域的空白。通观全书,其案例之丰富、立论之通达、行文之流畅,皆算得上是佳作。

《荀子·劝学》中说:“君子结于一也。”此言意在提醒学者,求学贵在专一,不得三心二意。以此观之,学术领域的涉足与论著题目的择取,首先应当从自身既有的知识积累和一贯的研究兴趣出发,以图继续开拓。作者刘奇2014年与我结下师生缘分,先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六年视野所及,不外乎中国古代狱讼文化。其硕士论文题为《〈后汉书〉中经义决狱考论》(2017年),博士论文题为《中国古代疑狱审断机制研究》(2020年),学养一以贯之。其学成后远赴河洛就职多年,屡遇法律史学科“边缘化”危机与法律史学人的诸多窘境,但依旧能够心无旁骛,坚守阵地,将十余年所学所悟集结成书,取名《疑狱审断:中国古代的司法与文化》,洋洋近20万言,实乃呕心沥血之作,珠玑自在其中矣!

如今弟子书稿付梓在即,又请序于我,我亦乐见其成,故欣然为序。

龙大轩

2026年8月2日于银川天汇里

名家推荐

疑案如何处理,是古今司法都会面临的难题。作者致力于研究中国古代疑狱,为读者展现了中国司法的历史智慧。本书论从史出,持论公允,既为法史研习者梳理决疑体系,又为当代疑难案件裁判提供传统智识参照,是一部选题精深、贯通古今的优秀法史著作,值得理论研究者和司法实务者深入阅读。

——四川大学教授 刘昕杰

作者着眼中国古代疑狱审断实践,勾勒概念、制度与方法的轮廓,从人事、空间、历史三维度揭示情法两平、齐政因俗、世轻世重等司法理念,进而主张发展决疑技术、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树立“新中式”司法理念。全书考证审慎,立论宏阔,兼具学术厚度与时代关怀。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陈玺

简易案件反映制度的日常,疑难案件揭露制度的真相。本书呈现了如此司法图景:古人为审断疑狱使用了一切能使用的方法,不仅有高端的众议、检验,还有“下三路”的刑讯、谲术、暗访、察言观色、装神弄鬼……作者提出的一些结论如“极繁主义的审断程序”挑战了“中国古代法重实体、轻程序”的通说,值得认真对待。作者宏观通论、条理清晰、敢下判断的写作风格,在当代青年学者中亦属稀见。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文津图书奖得主 秦涛

作者长期深耕中国古代刑事法文化,既重传世文献之采择,又重简牍档案之互证。本书以疑狱审断为中枢,贯通古今,于史料爬梳中见审慎,于文化推演中见精微。尤为难得者,在于将琐碎史实转化为对传统司法“技、制、道”三重结构的系统阐释,为当代我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更具纵深感的法史学答卷。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梁健

从刑讯逼供到春秋决狱再到疑狱审断,作者的学术思考十数年来专一如故,焦点始终不离中国传统刑狱文化,视野逐级放大,论析日益精进,思维渐趋成熟。本书运用技术“撞色”、意识“留白”等多维“检查手段”,会诊“疑狱”这一中国传统司法“顽疾”,案例枚举信手拈来,法理剖判要言不烦,可见良医之风,可观良佐之志。

——渤海大学副教授 邓长春

编辑推荐

古今中外的争议性案件并不少见,围绕这些争议性案件产生了各种审断方式与思路。《疑狱审断:中国古代的司法与文化》这本书就为我们展现了中国古人是如何看待疑狱、如何审理疑狱的。本书既面向学界,为专业的学术研究者提供参考,又通俗易懂,能够让一般读者明了中国古代疑狱的审理机制与思路的变化。

精彩预览

“留白”的意识

中国历代在司法决疑方面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一致的意识,如果用先秦时期晋国大夫叔向的名言来说,那就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这种“此时无声胜有声”式的“留白”思路深刻且实用。台湾有个叫李贞德的史学家写过一本书,叫《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书中的“公主之死”,讲的是发生在北魏时期的一个真实悲剧。悲剧中的公主是著名的北魏孝文帝之女、宣武帝二姐兰陵长公主。兰陵长公主之死,并非天意,而是人为,她是被丈夫刘辉殴打流产致死的。刘辉原是南朝宋文帝刘义隆的亲孙子,后来因为刘辉父亲卷入南朝的政治纷争而流亡到了北魏,并凭借着显赫家世,与兰陵长公主成婚。婚后两人生活并不幸福,史载驸马刘辉性格“疏狂”,而兰陵长公主性格“颇严妒”。有一回,驸马与长公主身边侍女有染并致其怀孕,长公主拿棍子将侍女活活打死,还把已死的侍女肚子剖开,将里面已经成形的胎儿剥出来肢解掉,然后拿一些草塞进侍女肚子,以向驸马示威。这时候史书记载:“辉遂忿憾,疏薄公主。”中间两人还离过一次婚,不过因为诸多原因,两人又复婚。不过复婚后的驸马并未收敛其习性,没多久又和民间两个已婚妇女发生关系,这让妒火中烧的长公主难以忍耐,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有一天在床上吵架吵到焦灼的时候,驸马一把将长公主从床上推了下去,然后追上去一顿拳打脚踢,长公主被打得当场流产,刘辉也畏罪潜逃。没多久,长公主也因重伤不治而死。本案发生后,围绕驸马刘辉是否该处死刑、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的两个民间妇女及其知情的娘家兄长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朝廷发生了巨大争议,甚至还有官员认为太后将该案交由门下省而非法定司法机关办理的安排不合理。最后在当时主政的胡灵太后主导下,作出了这样的判决:1.刘辉被判死刑,后遇赦得免,恢复官

爵,但复官爵第二年便去世;2.两名民妇被判处“髡笞付宫”的刑罚,其兄长因知情不报而受鞭刑,然后发配敦煌充军。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较清楚地看到,以长公主为代表的北方鲜卑族与以刘辉为代表的南方汉族之间、古代的男性和女性之间、家暴致死而举国关注的公主与身死腹剖却无人问津的侍女之间,命运是有着极大不同与反差的,甚至刘辉被判死刑后还能在几年后官复原职,也让我们感受到古代司法中的变数。疑狱本身所具有的这些变数使得事前预测并加以立法规制的思路成为不可能,反倒是给直接主审的司法者们留有余地的思路才是明智的,由此也形成了情法两平等基本理念。

现代哲学家李泽厚教授曾将“情”字抬高到了中国哲学本体的位置上,并对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刘悦笛研究员谈道:“关于中国的‘情’字可以写一篇文章,到底它可以作几种解释? 这个‘情’不是个人情感,是‘情境’……这个‘情境’里面有个人的情感,因为人的情境与个人的情感欲望是联系在一起的。”在这里,李泽厚教授将“情”具体到了“情境”与“情感”。此后,刘悦笛撰文进一步明确了“情”的含义,他写道:“质言之,中国‘情本哲学’以儒家为主干,倡导一种‘道始于情’的智慧之路。在情当中,既有‘情性’的形而上之‘道’的涵义,也有‘情实’的形而下之‘器’的意义,还有‘情感’居中的联通上下的意蕴,三者恰是三位一体的。”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作为哲学本体的“情”字,既有形而上之意义,又有形而下之意义,还有联通上下的“形而中”之意义。这些有着不同意义面向的“情”,在古代司法实践中也有着丰富例证,并与“法”一起,构成了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情法两平”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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