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雨水、冰、烈火、煤炭——这些看似寻常的物事,在明清中国曾引发怎样的生态变迁与社会博弈?对于生态环境的改造,明清时人又有哪些思考与权衡?
本书从“山林、水、火”出发,聚焦明代长城沿线山林开发、北京城水患与沟渠、封禁山开发等核心议题,系统梳理明清时期的森林砍伐、煤炭开采、水利治理、冰鲜产业等,剖析明清时人与环境互动的复杂张力。从边防到朝堂,从餐桌到煤窑,全书以扎实史料和鲜活个案,展现明清环境史的多个面向,还原时人在生存、利益、治安与战略之间的多维权衡,揭示了生态变迁、官方举措与地方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
邱仲麟,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现为“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早期研究以明清北京史为主,如燃料、用水、用冰、排水、瘟疫、城市气味等,并研究江浙沿海的渔甲制、冰鲜船、鲸鱼搁浅等问题;后扩及明清的医疗制度、天花防治、园艺业、花卉鉴赏及产销、眼镜与西洋镜等议题。近期关注明代边区环境变迁、明代军事防御体系、明清土地丈量、近世蓄鱼观赏文化、明清长途旅行史等。编著多部专书、丛书并发表学术论文逾百篇。
第一编 山林
第一章 国防线上:明代长城沿边的森林砍伐与人工造林
第二章 采集、捕猎与垦种:明代军民在北边境外的经济活动
第三章 另一座封禁山——明清浙赣交界云雾山的采木事件
第二编 雨、水与冰
第四章 燕地雨无正:明代北京城的雨灾与官方的善后措施
第五章 明代北京的沟渠疏浚及其相关问题
第六章 冰窖、冰船与冰鲜:明代以降江浙的冰鲜渔业与海鲜消费
第三编 火与燃料
第七章 明代烧荒考——兼论其生态影响
第八章 明代的煤矿开采——生态变迁、官方举措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
第九章 清代北京用煤与环境生态问题
后记
后 记
本书之所以选编,系因2010年岁末厦门大学钞晓鸿教授在武夷山学术会议上的邀约。在这之后,笔者迟迟未交出书稿。2012年6月26日早上近8点,父亲邱源地(1937—2012)在早饭后,于睡梦中过世,撒手人寰。守丧期间,我回想父亲一生对家庭的辛勤付出,及其与我们在山野、田园一起耕作的点点滴滴,自觉应该集结一本书,以纪念他以及他与家园、土地的深厚关系,于是开始着手进行。
根据祖谱,我的祖先原籍福建龙岩州(今龙岩市),明末清初迁至漳州府龙溪县。乾隆年间,先人由龙溪渡海,至淡水厅竹堑堡芝巴里庄(原桃园县中坜市芝巴里)垦拓,后到大溪丘陵地开荒。嘉庆十年(1805)前后,又迁至噶玛兰城以西枕山下的山前地,闽南语称之为“姓邱仔底”(今属宜兰县员山乡同乐村)。迁居兰阳之初,主要于枕山之下的平地垦拓,后来渐渐垦拓至大礁溪上游的大礁溪山南面河阶地。当时,泰雅人经常下山“出草”(砍人头)。小时候我听祖母邱胡绸(1909—1989)说:清朝末年,曾祖父邱长古(1875—1954)还是小孩时,遭遇泰雅人“出草”,他躲在米缸中才逃过一劫。另外,据说族人亦曾与阿兰城的庄民械斗。为了自保,族人多半锻炼拳脚,并留下若干祖传的跌打损伤、治中气药方。至于昔日庄头残存的一丛丛刺竹,应该是清代以来环卫自保的一个佐证,但现在都已砍除殆尽。
从清代到台湾光复初期,山前的邱家老宅,一直是茅草盖顶的土埆厝。父亲出生之后六日,七七事变爆发。据二姑妈说,太平洋战争末期,台湾物资愈益缺乏,日本兵在乡间搜刮粮食与牲畜,父亲见到日本兵来,马上跑回家通知家人。而为了躲避美军轰炸,全家曾疏散至大礁溪山的火炭坑,在山上种植番薯、南瓜、萝卜、山姜等农作物,中间偶尔回家取米,直至日本投降全家始又返回山前老宅正常居住。
1945年秋,台湾光复以后,父亲除与父母、姊弟于果园耕作外,并在大礁溪火炭坑山种植番薯、山姜等,在大雪山支脉的暗坑山种植桶柑和南瓜。祖父邱承灿(1904—1971)身体不佳(后以肝癌辞世),父亲除辅佐祖母外,对弟妹极为照顾,而自己以身作则,勤劳节俭,工作不休。由于父亲不识字,不懂药单上煎药的剂量,曾到宜兰市五谷王庙随汉学先生认字。但由于两姊出嫁,父亲身为长子,为承担家计,不久即辍学。父亲婚前曾与二叔在太平山林场担任运木工(闽南语叫“拖马仔”),赚钱贴补家用。1961年,父亲与母亲黄阿美结婚,次年长子国桢出生。紧接着,因昔日祖产山地出售,祖父在老宅南边不到半里地购得一块番石榴(俗名“芭乐”)园及麻竹林,并于建造小路之处盖砖瓦新房。1964年5月底,我来到这个世上,当时新房正在修建。数月后,父亲被征召为补充兵,至凤山等地服役。两年后退伍,父亲仍与诸叔在果园与大礁溪山上耕作。其后,大妹淑丽、二妹淑娟、小弟昱仁陆续诞生。
早在迁台以前,我的祖先就与丘陵或山地有着不解之缘,而这在迁台以后亦然。在淡水厅竹堑堡的芝巴里庄和大溪庄,在噶玛兰厅枕山下的山前邱氏庄,先祖们亦多在丘陵地种植作物。日据时期,对于山林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大礁溪山口有管制哨,百姓不准随便进山。太平洋战争末期,管制稍见松弛。光复以后,虽亦有山林警察管制,但百姓私下绕道进山日益增加。当时,枕山村、邱氏庄等地村民,多在山上种植桶柑、椪柑等水果。祖父跟进的决定较晚,近山早已被别人垦殖殆尽,仅能寻觅海拔较高之处垦殖,这些位置日照不足,名叫“暗坑”。上中学以后,我与大哥随父亲、叔叔们上暗坑山,先骑自行车半个多小时,到一处山溪谷口,把车子藏在草丛里,再爬近两个小时,经过无数别人的土地,才到由祖父、父亲及诸叔所开垦的柑橘园。那一层层阶地上,种着一棵棵相同间距的柑橘树,看起来真有一种特殊的美感。由于路程较远,每次上山多半在杉木搭建的工寮过夜。暑假时一住常是五六天或七八天,中间会有人回家补充米、菜上山。
从小学开始,我与大哥几乎每个星期天都要上去的山,是位于望龙埤对面的火炭坑山。从地名可知,这是早期先民砍树烧炭之区,但在我小学与父兄等上山之时,山上早已没有什么大树,倒是有不少桶柑树。长期以来,由于其非管制之区,历来是先民“刀耕火种”的游耕之地,主要是种植山姜和番薯。就像传统的农民一样,父亲早已学会如何在山上相地选址,在找定一块较为平缓的坡地之后,先将芦苇和灌木砍倒,再挖出芦苇根、树头等杂物,将其焚烧;接着,用锄头整地成垄。小时候,我看着父亲光着身,仅腰间穿着“黄埔大内裤”,在山上拉着锄头整地,总觉得很滑稽,但这样的身影现已不在了。
在火炭坑山上种植番薯,先整出一阶阶的条状土垄,上下相距约六七十公分至一公尺不等,接着在垄上栽植事先已经剪好的蔓段,薯株之间相距约二十公分。种山姜,整地的工法与番薯略有不同,每阶的宽、高二三十公分,分为两个部分,靠内侧挖条沟(栽入姜母块),靠外侧为走道(必须踩踏紧实,以供左右移动)。父亲偶尔也种萝卜与芥菜,整地开垄较为粗犷。至于冬瓜、金瓜、瓠瓜、丝瓜与佛手瓜,则种在姜田的周边,任由其向芦苇丛中蔓长。
农民对市场的敏感度,并非如想象中迟钝。在利益的驱使下,随着某种农产品价格的飙涨,农民一窝蜂大量种植,是常见的。光复后,桶柑、柳丁(柳橙)与姜等农产品被大量输往日本,曾经为农民带来一股动力,大礁溪上游的山上,除出现大面积桶柑种植之外,山姜田亦一块块浮现,从山下望过去,恍若穿上了百衲衣。1980年代,宜兰山姜价格不断上升,至1980年代末,一台斤(16两,600克)涨至台币32元,大盘商开着大卡车到山下直接收购,即使姜上附有薄土也不计较,双方当场银货两讫,村里的叔伯在山下的停车场高兴地喝起啤酒和汽水。父亲身高虽仅158公分,却以擅长挑重出名,从山上挑着山姜下山,走上一个多小时,重量常在130—140斤,甚至曾挑过160斤。直至今日,想起父亲肩上突起的坚硬肉球,我心中总有一种辛酸之感。但在1990年代,山姜价格因输日量骤减而下降,火炭坑上的山姜种植日少,“百衲衣”的密度亦随之日稀。约略同时,桶柑与柳丁的输日与收益也大不如前。
1980年代,父亲与二叔李阿日(过继李家)、四叔邱清泉在农闲之时,还参与了林务局森林开发处的山林工作。起初是受雇于其他的承包商,后来二叔自组团队承接业务,在宜兰县太平山、台北县乌来山、桃园县拉拉山、花莲县立雾山、台东县大武山、台中县大雪山等地造林、砍草或育苗。在1980至1990年代,员山乡许多村子中,承包此一工作者颇多。而村中许多叔伯,也跟随父叔在各地砍草与造林,母亲还曾带着小弟昱仁(才四岁)在山上工寮中煮饭。砍草与造林的团队成员,还包括其他乡民,最多之时达40余人。其间,由于人手不足,还曾雇用泰雅人。或许由于小时候的生活经验,小弟昱仁后来在宜兰农工职业学校选读园艺科,退伍之后考入林务局兰阳林管区罗东管理处担任技工,负责相关业务,并参与林务局的林业调查。
从清代以来,祖先在枕山附近及大礁溪开垦的果园面积并不算大,更随着几代分家,到祖父之时,分到的面积不足一甲,种植番石榴、柿子等果树。祖父曾经在阿兰城又买了三块地,面积约七分,种植李子、柳丁与金枣(金橘)。由于同居共财,父亲兄弟合作无间,赚得不少财富,故在祖父遗下的旱地之外,又陆续增购不少农地,包括枕山与阿兰城之间的一块旱地,以及在深沟村的一块水田,两者面积均各约一甲。直至祖母去世前几年,父亲和兄弟才分家析产。分家之时,父亲作为长子,原可先挑选田产,但为避免兄弟争阋,主张采取抽阄,最终父亲抽得的是位于阿兰城最贫瘠的三块旱地,而后来竟因这些地而与邻人对簿公堂。
阿兰城金枣园的边界,是由一堆碎石垒出来的。诉讼的缘起,是邻人吴家将碎石不断地往我方移动,并将农药罐也丢过来。某日,父亲与母亲到果园除草,与邻人吴某理论此事,对方竟欲殴打父亲,父母于是直接至派出所报案。返回家中,父亲犹气愤不平,萌生提出鉴界的想法。鉴界的结果,虽证实对方确实侵占土地,但纷争却未止息,并且发现相邻的一块地的面积明显不足,应该也是被吴家侵占,父亲决定提出土地侵占的诉讼,这时我已经从淡江大学转到“中央研究院”史语所任职。长期以来,民间的分产并未实质分割,常以“共业地”的持分比例辗转售卖,祖父买到的阿兰城土地就是如此。经过询问,若要法院判决实质分割,必须提告“共业地”的所有持分者。此举虽破坏彼此的感情,却对土地的实质归属与地界确定有所帮助,父亲决定不要将问题遗留给我们这一代。在宜兰“地方法院”一审期间,三叔邱元恺帮忙写诉状,母亲陪父亲出庭为自己辩护。二审期间,则是我到台北“地院”代为出庭。最后,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后,土地终于获得实质分割。
亚热带的宜兰,是雨水丰沛之地,历来有“竹风兰雨”之谚。冬季时阴雨绵绵,夏季暴雨迭见,春季与秋季亦常下雨。从小时候起,父亲除非遭遇大雨,总是上山或下地。十几岁时,某天他与二叔一起上火炭坑,傍晚担着山姜下山,过溪时被暴涨的洪水冲走,漂流一百多公尺,所幸未遭溺死。另一方面,宜兰是台风最常登陆的地点之一。台风来之前,父亲带着诸叔与我兄弟俩,固定果树树干、拉绑树枝。而在台风过后,父亲一早去查看损害情况,我与大哥也常跟着,搭架扶起倒地的果树,或拉锯断落的树枝。
宜兰虽不常有严重的旱情,但阿兰城的金枣园是石砾地,夏天特别容易干涸。为了浇水,家里后来花钱凿了洋井,用马达抽取地下水,注入十余立方公尺的水柜中,再分接水管灌溉。夏天干涸时,水抽不上来,父亲贴着井壁,下到约十公尺深的马达处,注水入马达管,一试再试,直到水抽上来。而在1979年,我中学毕业升高中那年夏天,一连数十天没下雨,父亲拉着“リアカ”(日式人力车),带着大哥和我,一路往大礁溪找水,这一景象至今仍深植脑海。高二的暑假亦是干旱,火炭坑山上的山姜枯黄,父亲带着我到山上挑水浇灌,晚上睡在简易的草寮——除斜插在山壁的屋顶外,其他三面无任何遮蔽。塑料布铺地,树干当枕头。那天晚上,月亮特别圆、特别大。第二天一早,狂风暴雨,我和父亲披着塑料布下山。过大礁溪时,山洪已经暴涨,我与父亲各自推着脚踏车(自行车),硬是强渡三道洪流。回到家,才知道台风即将登陆。
在我的记忆里,父亲从不畏苦怕难。每天清晨两三点,载着农产品进城,总是不太麻烦诸弟,而售卖蔬果所得,丝毫不敢私取,即使以公费吃一碗面,也觉得不宜。七八点回到家,简单吃一下早饭,又骑着脚踏车出发,去火炭坑或果园。为了增加载货量,父亲后来买了摩托车,拉着附加的板车,如此穿梭在田间与街市。为了自行耕地,他购买耕耘机后,也是自行学习驾驭。由于长期劳累,营养不足,加上与农药长期接触,肝与胃一直不好,经常吃着中药。不知为何,父亲常说他的命只到六十五岁。奇怪的是,在这之后确实常遭厄运,起先是车祸造成颅内出血,数月之后突然陷入昏迷,经过开颅引流手术,捡回一命。接着是发现肝肿瘤,在罗东手术时镭射(激光)刀误划过肝脏,造成大量出血,险些去天国报到。约略同时,发现父亲肾脏萎缩及尿毒症,必须一星期洗肾两次。
父亲虽然知识有限,但于儒家道德却能身体力行,孝顺父母、友爱兄弟,不做恶事,与世无争。不饮酒、不抽烟、不赌博。除田园劳动之外,没有其他嗜好与娱乐,在山上及田园偶尔喜欢唱唱山歌,无事则常抄录中医旧药方。又爱惜物资,不喜欢浪费,即使是小纸片也加以收拾。综合他的一生,耕种是他的生命重心,晚年虽罹患肝癌,仍不能忘情于田园,依然到果园除草、修枝或种菜,直到不太能劳作,还每每以杂草滋生为念。
父亲患肝癌后,定期至台大医院治疗,一直控制得不错。过世前三年的那个秋天,色若珊瑚的柿子,一直没有采摘,他舍不得掉落满地,清晨只身前往,不幸从柿树上摔下,等到小妹派送完报纸抵达果园,才发现他已倒卧多时,口中吐血。后来,父亲腹部越来越凸,而且坚硬如鼓,宜兰医院的医生误以为是肝癌后期产生的腹水。待我回家,觉得有点奇怪,带他上台北到台大医院,才检查出是内脏出血,而且原来控制得很好的肝癌细胞,已经转移至骨髓。接下来的两年,骨癌日益严重,最后半年甚至无法走路。父亲殁逝后,母亲整理父亲的遗物,拿父亲的八字命状给我看,最后一行批注的正是七十六岁。
小时候,父亲告诉我:“不要管地大地小,重要的是将它耕好,也无须跟人家比较。”多年来,我脑海中不时浮现他对我说这句话的神情,那时他额头上的皱纹还不是太多。本书所考察的一些面向,其中若干概念与想法,来自父亲的生命经验及其给我的灵感。
2016年9月9日,记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仲麟又记:2016年,此书书稿交出之后,因故未能出版。2019年,蒙谭徐锋兄不弃,慷慨应允接手出版事宜,铭感于心。其后,因疫情等时空因素,有所耽搁。2024年,复蒙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社科分社刘隆进社长垂青,玉成此事,笔者无任感激,不多赘言。
——摘自邱仲麟著《山林水火:明清中国的生态、环境与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6年11月版。
山林、雨水、冰、烈火、煤炭——这些看似寻常的物事,在明清中国曾引发怎样的生态变迁与社会博弈?对于生态环境的改造,时人又有哪些思考与权衡?
邱仲麟教授不满足于罗列环境灾异与禁令,而是探析实录、奏疏、文人的苦雨诗、封禁山的碑文等,还原明清时人如何在雨潦、烟尘、冰鲜与烈火中营谋生计、调适制度、争夺资源。作者告诉我们:长城沿边的森林曾是军事防线,砍伐与造林的背后其实是国防与民生的拉锯;明代北京城的雨灾不仅是天灾,更是沟渠侵占、权贵违建、制度疲软的人祸叠加;江浙的冰鲜船让内陆普通老百姓尝到海鱼之鲜,背后是藏冰技术、产业分工与消费文化的悄然变革;而烧荒这一“守边良法”,在实际执行中兵士常常虚应故事、敷衍应对,却意外地为草原留下了喘息之机。
书中既有对“烧荒是否破坏草原”的理性辨析,也有对“煤毒杀人”的冷静钩沉;既有对长城沿线九百多万株榆柳的量化统计,也有后记中作者对父亲的深情追忆。作者以农人之子的谦卑与史家的严谨,提醒我们:生态环境的变迁,从来不是抽象的数据,而是无数具体生命的呼吸与挣扎。
明代烧荒旨在焚烧边外野草,断绝蒙古马匹草料,阻止其南下牧马。但自正统至成化、弘治年间,军士多虚应故事、敷衍应对,甚至借机围猎图利,致使烧荒效果有限,边患不断。至隆庆年间,烧荒才被较为切实执行,边警稍减。万历以后,明蒙关系缓和,蒙古部落南移驻牧长城边外,烧荒逐渐废弛,明朝势力相应缩减。这揭示了明代边防制度的形式化、监督机制的无力,以及军事、生态与双边关系交织下边防实效的复杂性。
——编者按
明代烧荒何以虚应故事
自永乐以来,烧荒虽为边防重要事务,但至正统初年已有懈怠迹象。正统七年(1442),锦衣卫指挥佥事王锳奏陈八件事,其一为“御虏莫善于烧荒”,内言:“虏之所恃者马,马之所资者草。近年烧荒,远者不过百里,近者才五六十里,胡马来侵,半日可至”,“乞敕边将,遇秋深率兵,约日同出数百里外,纵火焚烧,使胡马无水草可恃。如此则在我虽有一行之劳,而一冬坐卧可安矣”。看来军官在烧荒时,并未按照要求远出焚草,故王锳建议出境数百里外执行。而即使经过正统十四年(1449)的土木堡之变,烧荒也并非被绝对认真执行。景泰二年(1451),镇守密云内官张溥、都指挥同知赵玟等,遣人出境烧荒,结果野火延烧入关城,人畜、军器、房舍多被焚毁。事发之后,明英宗曾降旨加以斥责。此事之所以发生,或有可能由于风向不对,但若非在近边烧荒,则何以会烧到关城人马、庐舍?显然是因为并未远出边外,焚烧距离关口太近,才会有这样的结果。
至成化年间,还是有官员提到烧荒不甚严谨。成化三年(1467),延绥巡抚卢祥(1403—1468)奏云“前此烧荒,多于近边,虚应故事,虏因河冻,得以过河住牧,为我边患”;因此,他奏请下令“迤西各边总兵等官,每岁烧荒之时,务督将士直抵河岸,尽焚野草,则寇粮常绝,边境自宁矣”。明宪宗命兵部议行之。成化六年(1470),陕西巡抚马文升(1426—1510)也上奏:“虏骑犯边,必就草牧马,草若焚烧,马必自毙。今各边每年烧荒,将官视为虚文,虏骑得以牧马。乞于冬初草枯,贼寇未入之时,挑选精兵,结布营阵,离边三五百里,务将达贼出入去处,野草焚烧尽绝,则寇虽近边,马不得南牧矣。”明宪宗曰:“烧荒不尽,致贼得借野草犯边者,宜如法究问。兵部行与知之。”不过,军官是否落实执行,则有待评估。实际上,军官随便了事,恐怕还是存在。这点可以从朝廷敕谕的内容观察得到。弘治三年(1490),明孝宗在降谕宣府总兵马仪及宣府巡抚杨谧(1440—1500)烧荒的内容中提到:“不许畏避艰难,止令巡哨官军夜不收人等,于附近去处纵火,一发即便回还,及乘机围猎贪利,致误军机大事。”可见有人是随便烧一烧,有人则趁机狩猎图利。
如前所言,烧荒的用意在绝马草之源,以断蒙古部族南下牧马之心。但如未能抢下先机,其效果不大。弘治十五年(1502),兵部议覆保国公朱晖(?—1511)所陈“先机务”一事,内云:“每年黄河未冻之前,如延绥各路官军,能远出数百里外,烧荒尽绝,则虏自不敢入套,纵入亦不能久居,请自今预令各路官军,岁如所奏,前期行事,毋后时遗患。”孝宗命令按兵部所议施行。弘治十七年(1504)正月,陕西巡按金洪也奏上“严烧荒以安边”,并提出一套新的考核办法:
臣闻虏之入套,必视刍牧。……每年霜降,例该榆林、宁夏二镇官军,分出烧荒。访得俱各虚应故事,十分烧不及一,止是捕生、打草而还,以致刍草茂盛,得以久住,为患边方,贻圣明西顾之忧。今幸套内无贼,臣愚合无行令二镇,各差勤能官三十员,各带人马二百余名,委副总兵等官分管,各赍五十日粮,径至河边,分与地方,埋立桩木,各将一半架梁,一半点火,烧至边墙,务要尽绝。并差官把守入口,盘检牲口草束。完日,抚镇等官各带领军马查验,以十分为率,三分未烧,及查出捕生、打草者,即系守备不严,各问罪。毕日,革去管事差操。五分未烧者,降一级。止烧四分以下者,降二级。若查验官互相扶同,河冻贼复往套,俾责有归。则令严弊革,师不劳而贼自退矣。
金洪的意见是:河套之所以有蒙古部族游牧,实因为榆林、宁夏两镇烧荒不实,以致野草留下甚多,敌人马匹有草可吃,故长期停驻不去。他除建议每年秋冬命军士入套烧荒五十日之外,也强调在军士烧过回来时,巡抚及镇守等官应该出边覆查,不尽心者按程度高低加以惩处,如此才能解决长期以来的怠忽问题。稍后,兵部尚书刘大夏(1436—1516)覆奏:
前件查得,每年秋深草木干枯之时,本部请敕各镇守臣,并独守一方内外官员,先行差人哨无贼情,然后行令副、参等官,各照地方,出境烧荒,已有常行定例。但将官实心奉行者少,中间虚应故事,诚如本官所言者。欲于烧荒毕日,重复出境查验,势恐难行。今详本官所奏之意,则是套内贼情有无,可以验烧荒虚实,合无通行各边。今后每年烧荒,官军回日,巡抚都御史务要盘检有无牲口带来者,日后达贼在套或近边住牧,就遣夜不收哨探在何地方、离边远近,查与原报烧过里数若干,就将原日领军出境烧荒将官,指实参奏拿问,本处查有入寇失事缘由,依拟降谪。
刘大夏在覆奏时,对于金洪建议每年烧荒五十日,认为朝廷已有烧荒成例,不可任意更改;至于烧荒后由督抚出边覆查,因为滞碍难行,也不表示赞同。但若发现那里有蒙古人的踪迹,即追究该处烧荒军官之责任,他则觉得是不错的建议,故奏请依此办理。然而,即使有这样的新办法,有些军官还是虚应故事。正德元年(1506),北直隶河间府交河县知县李泰奏称:“边境烧荒,诸将往往乘机畋猎,尝有输盐招寇之患,乞停止。”兵部覆议:“烧荒之举,不惟遏胡马南牧,而官军亦易于瞭望,乃边方重务,不可废也。泰所言诸弊,殆将领非人所致,宜密访重惩以警之。”奏上后奉旨:“迩来各边烧荒,第虚应故事,为弊多端,其命巡按御史密访以闻。”
嘉靖年间,范钦(1506—1585)的《塞上谣》中有一首说:“黄河套内草婆娑,套虏年年驻牧过。莫把烧荒当长策,烧荒时正北风多。”这首诗虽然未批评烧荒虚应故事,却对烧荒时北风大而有所疑虑,似乎担心火势无法控制而往明朝境内烧。在此情况下,若军士不离边境远一点焚烧,恐怕还会发生类似景泰二年的事件。
直至隆庆元年(1567),宣大山西总督王之诰(1512—1590)上奏时,仍然建议“严烧荒以宁边圉”,内言:“烧荒不早不远,无以控虏,宜及秋深草枯时,督卒出塞三五百里之外,分道并力,毋事虚文。”兵部覆奏,朝廷允行。隆庆四年(1570),他在陕西三边总督任上条陈秋防事宜,奏文中亦提到:“秋防将毕,将士劳苦日久,辄先逃归,故虏得乘隙内犯。臣窃计九月以后,正当烧荒之时,宜远哨三四百里外,果无虏迹,然后烧荒。烧荒既毕,然后撤兵,庶虏谋可伐,而秋防可以无虏。”事下兵部,兵部覆议,穆宗从其所议施行。但成效是否更好,恐怕还得看人。隆庆五年(1571),朝廷敕谕各边烧荒中提到:
即目秋深,草木枯槁,正当烧荒,以便瞭望。敕至,尔等公同计议,通行所属,选委乖觉夜不收,远出边境哨探。果无紧关贼情,行令副参、守备等官,统领精壮惯战官军,各照地方,分投布列营阵,且哨且行,出于境外,或二三百里,或四五百里,务将野草林木,焚烧尽绝,使贼马不得住牧,边方易于瞭守,斯称委任。若出境之时,或计虑不周,或纪律不严,或围猎贪利,或逗遛失期,以致卒遇贼徒,不能应援,或因寻杀零贼,别惹衅隙,致误事机,甚者畏避艰险,止令巡哨官军、夜不收人等,于附近去处,急遽纵火,不问燃否,就便回还,虚应故事,有一于此,在法俱不轻贷。事毕,仍将拨过官军姓名,并烧过地方里数,造册奏缴。钦此钦遵!
从内容中命令不得有相关缺失看来,前此之烧荒存在不少问题,故朝廷之敕谕才加以列举,由此也可见隆庆朝对于烧荒特别重视。实际上,在隆庆年间(1567—1572),因阁臣高拱、张居正与督抚谭纶、王崇古、方逢时等人锐意武备,烧荒也较为切实地被执行。据万历四年所修《四镇三关志》云:由于隆庆以来,辽东兵马出境烧荒,俱在二百里之外,“顺风举火,草莽焚烧尽绝,贼闻兵马出境,皆远遁,绝无踪迹”。而戚继光在隆庆二年(1568)北调,总理蓟镇、辽东、保定等处练兵事务,镇守蓟州、永平、山海等处,每年亦率兵出边烧荒,如隆庆四年(1570)十月二十六日,统三屯营等官军,于喜峰口出关,于恶谷这一地方联营,督遣副将胡守仁、参将史纲等,分领精兵并夜不收两哨,且哨且行,或二三百里,或四五百里,举火将林木野草焚烧殆尽,使夷马不得住牧。另外,就如本章第二节所言,隆庆五年(1571)十月二十六日亦曾照旧实施。由于其烧荒执行得好,故边警得以稍减。明人陈第(1541—1617)曾有《塞外烧荒行》记其事云:“年年至后罢防贼,出塞烧荒滦水北。枯根朽草纵火焚,来春突骑饥无食。”整体而言,隆庆年间边将执行烧荒似乎较前要落实得好。故俺答在与明朝和解的文书上曾经提到:“近年各边时常调兵出捣,杀虏家口,赶夺马匹,边外野草尽烧,冬春人畜难过。”
伴随着下一节所要谈及的隆庆以后明朝与蒙古双边局势趋于缓和,蒙古部落游牧的范围越来越往南扩展,甚至在长城边上驻扎放牧。万历初年,王樵(1521—1599)曾云:“款贡后,敌悉移帐墙外,及我军偶出樵采,反责我逾边侵界。”万历四十年(1612),兵部在奏文中也说:“边外烧荒,一以断虏之驻牧,一以便我之瞭望,着为定例已久。迩来玩憩,或出边不远,或焚燎不净,以致诸虏移牧近地,殊为可虞。”由此可见,原来靠近长城的明军烧荒地面,现在布满蒙古人的牛马,这是何等不同的景象。讽刺的是,隆庆以前明与蒙古的分界在烧荒地带,而今长城成了实体边线,明朝的势力相应缩减。
必须指出的是,晚明时有派官出边履勘烧荒之例。崇祯五年(1632),山海关监军兵备道陈瑾,就以“查阅烧荒,出塞二百余里,遍踏山川之险要”。此制出现于何时有待查考,推想其设置缘由,当是针对烧荒不实而发。
——摘自邱仲麟著《山林水火:明清中国的生态、环境与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26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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