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清代邸报为核心材料,系统梳理其制度架构、传播机制与外部影响,揭示政府信息公开在晚清如何在“默许”中形成内通外达局面,又如何在中外势力交织下暴露系统性安全风险。书中通过考察邸报在中外传播中的政治功能与安全隐患,展示了国家在面对内部泄密、外部操控、信息霸权等风险时的应对逻辑。本书依据“古一今一理”的分析路径,总结了信息安全治理的“常”与“变”规律,既从历史经验中提炼恒定逻辑,也对数据跨境监管和制度适应提出面向未来的建议。作为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研究成果,本书为信息公开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理解中国政府治理逻辑提供了崭新视角。
陈玲,南宁师范大学教师,副研究员,广西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冶理论、国家安全与政府信息治理。研究成果发表于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Communications(《人文社科通讯》)、CSSCI来源期刊《上海翻译》等中英文学术期刊。
绪论
第一节 本书缘起及学术价值
一、本书缘起
二、本书学术价值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
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
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四、研究简评
第三节 本书框架
一、研究问题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四节 创新点
一、以传统公开媒介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威胁因素探索
二、基于历时性比较的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政策建议
第五节 本书结构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第一节 概念界定
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
三、国家安全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国家安全理论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
第三节 分析框架
一、论证逻辑
二、分析框架
第二章 以邸报为媒介的清代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第一节 以邸报为中心的清代政府信息公开
一、历史上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清代邸报概述
三、清代邸报与政府信息公开、国家安全
第二节 清代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组织
一、组织管理体制
二、人力资源构成
三、运营经费组成
四、传播模式选择
第三节 清代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公开对象
二、公开内容
第四节 清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动力来源
一、原动力
二、应动力
第五节 清代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功用
一、朝廷执掌政权的重要工具
二、地方官绅观察政情、参政议政的重要凭借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清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问题
第一节 信息公开安全构成要素与影响因素
一、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构成要素
二、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影响因素
三、危及国家安全的邸报信息
第二节 危害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的内部因素
一、提前泄露信息削弱政府控制权
二、私抄讹传弱化政府权威性
三、政治谣言影响政府稳定性
四、信息壁垒降低政府行政效率
第三节 危害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的外部因素
一、邸报在全球公共领域的传播
二、危害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的外部因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清代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问题成因及应对举措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问题成因
一、内部安全问题成因
二、外部安全问题成因
第二节 清政府应对信息公开安全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应对内部威胁的举措
二、应对外部威胁的举措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问题之“常”“变”及其启示
第一节 危害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的因素
一、危害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的内部因素
二、危害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的外部因素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障体系
一、应对内部威胁的保障体系
二、应对外部威胁的保障体系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问题的“常”与“变”
一、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问题之“常”
二、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治理之“变”
第四节 “常”与“变”的启示
一、“常”的启示
二、“变”的启示
本章小结
结论与展望
研究与发现
一、晚清时期客观上已形成内通外达的政府信息公开局面
二、晚清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当代政府信息公开依然面临内部和外部的安全隐患
四、把握“常”与“变”,可裨益当代政府信息公开治理体系建设
不足与展望
一、研究对象类型范围有待充实
二、研究案例有待丰富
三、研究内容有待细化
四、研究维度有待拓宽
参考文献
后记
无
本书以清代邸报为研究对象,立足丰富的中外史料,系统梳理了清代官方信息的生成、传播及其运行机制。作者不拘泥于传统政治史的叙事框架,而是从信息传播与制度运行的角度,呈现清代行政体系中信息流动的复杂面相。全书在严谨史料考证的基础上,引入信息传播与安全维度的分析视角,细致讨论官方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所面临的秩序维护与风险控制问题,深化了对清代政治运行方式与文书制度的理解。本书兼具史料厚度与方法创新,对于清史研究、信息传播史、公共管理史等领域的研究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为相关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可借鉴的研究范式。
(第二章)第一节 以邸报为中心的清代政府信息公开
一、历史上的政府信息公开
如果将政府信息公开理解为政府及时发布政策信息,使公众广泛知晓的话,那么这种制度在形式上早已有之。历代的诏令、露布、榜文、告示,如“布告遐迩,咸使闻知”“布告天下,以风百姓”等,都具有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蕴。
其一,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相伴相生,历史根源深远。一般认为,现代国家中的民主政治制度实践起源于西方,从西方国家来看,政府向公众公开信息的实践并非近代才有。据历史记载,西方政府利用公报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的实践渊源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公元前59年,罗马共和国执政官凯撒颁布了一项开创性法令:“元老院之日常议程,须逐日记载并公之于众。”这一举措催生了《每日纪闻》(Acta Diurna),即以石膏涂抹的白木板,详尽记载元老院会议概要、政府政令详情、军事胜利成果、法律变更通知及税务相关信息。专人负责编撰并将其传播至罗马的各个主要城市,并一直持续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英国于1665年创办《牛津公报》(Oxford Gazette),作为官方机关报,专门发布政府信息。瑞典在1766年通过了《出版自由法》(Swedish Freedom of Writing and the Press Act of 1766),确立公民获取政府文件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承认行政部门控制信息的权力是限制参与的一种手段,而1787年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禁止限制言论或出版自由,提出人民主权理念,为美国信息公开立法和制度建设奠定基本原则。法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89年)中明确主权在民思想,并强调公民有权免费获取预算等信息。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则更加悠久。史料显示,在早期国家形成阶段的夏朝,国家机器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首领”是在“天意”与“民心”的基础上取得政治合法性,因此,国家会在每年新春时通过宣令官在公共场所公布国策,让天下臣民知晓。又如《周礼》作为中国最早的国家治理体系文献,记载了多种周朝政务公开实践,包括公开方式(悬挂、巡讲等)和官员职责等。春秋时期的“悬书”作法,即民众将意见书写后公开展示,也是一种早期的政务沟通机制。
秦朝通过建立文书行政体系和驿道网络,促进政务信息的有序传播。汉代以诏书形式公布法令和公告,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三国时期的“露布”和南北朝的“朝报”“宫门抄”,以及唐代的《进奏院状》,均展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逐步发展。到了宋代,地方政府被要求定时宣读中央政策,确保其执行和受监督。有学者指出,宋代中央政治官报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滥觞。明代朱元璋更是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衙门人员配置,通过邸报公开行政信息。清代政府继续利用邸报发布信息,并在光绪年间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程度,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完善。
其二,传统国家时代的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日益规范化。在传统观念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在于内容。然而,随着对信息公开认识的更新,回溯我国历朝历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以及相关制度不难发现,除公开内容之外,传统王朝国家在公开时效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不断发展革新。
在公开时效性方面,一般以法律制度确保政策迅速传达,并配套严格的处罚措施。以唐代《唐律疏议》为例,其中明确规定了对迟延处理官方文件官员的处罚:“凡是拖延制作文件的人,每天受五十杖,每天增加一等级,十天被徒刑一年。”后世宋、明、清均沿袭了这一制度。在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方面,自秦朝起,国家进一步明确制度文本标准,要求文件制作两份,一份存放于皇帝办公场所,一份置于禁室,严禁私自接触或篡改。为确保政令权威性与准确性,国家还会定期统一发布制度标准文本。
由此可见,政府信息公开的传统路径是自上而下,由上级政府逐级向下传达政策,最终由基层政府向民众发布。这一机制确保政策首先为政府人员知晓并掌握,最终传达至社会公众,是政策制定、执行和协同的重要基础,也是古代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清代邸报概述
中国历史上的邸报,由朝廷传知朝政的文书抄本发展而来,内容为内阁所发题本、奏折、谕旨等,亦称邸抄、邸钞、朝报、京钞、科抄等。京报一称在清代中叶以后逐渐流行,但“邸报”仍是最通行的称谓。
邸报作为王朝国家传递官方信息的媒介,起源于汉代,在宋、明时期逐步完善,并延续至清代。清代学者永瑢指出,内阁接收谕旨和奏疏后,交由提塘官抄录并分发各地,即为邸抄。邸报内容源自皇帝谕旨和官员奏折,由专人每日抄录、整合、刊印,分发全国各级官员,其来源与发行渠道均受官方控制。
邸报的内容构成与格式规范与正式公文一致,通常原文排印,不作删改,但其传播范围又远超一般公文,因而成为各地官员、士绅获取朝廷动态和异地政治信息的关键渠道。尽管邸报并非正式公文,却因其权威传递渠道而具有极高政治地位,是清代权力运作的重要象征。
除邸报外,清代政府信息公开媒介还包括告示和政府官报。告示是一种张贴于指定地点、供公众阅读的政府通告,内容涵盖官员管理、财政税收、教育、军事、司法、赈灾、社会风俗等诸多领域。1907年清政府发行《政治官报》,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由中央政府直接公开出版发行的官方报刊,系统刊载政务文件,仅对军机与外交机密加以限制。
综合而言,清代邸报、告示和政府官报共同承担着传递政府信息、灌输官方意识形态、服务统治秩序的功能。但相比之下,邸报在清代政府信息传播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不同于主要面向国内的告示和清末方才出现的政府官报,邸报在18世纪即受到西方关注并被译介传播,使清代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大程度上走向国际,也由此埋下国家安全隐患。
三、清代邸报与政府信息公开、国家安全
以邸报为中心考察清代政府信息公开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主要因为邸报既是清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媒介,又在清晚期因西传而异化为西方获取中国情报的重要渠道,直接危及国家安全。
一方面,邸报是清政府至关重要的信息公开媒介。其存续时间长、涵盖内容广、影响范围大,是中央政府向全国持续公开政治信息的权威渠道。邸报所刊载的上谕、题本均为原文排印,未经删改,具有极高权威性。清代政府信息公开最初主要面向官僚体系,后逐渐扩展至更广泛的公众乃至全球公共领域。邸报在组织管理、内容生产和发行控制等方面已形成完整制度,是我国传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完备形态。
另一方面,清代邸报是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外部安全风险的最早案例。18世纪以来,在华西方人士已开始关注并节译邸报。19世纪初,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扩张和全球化进程推进,西方对中国真实信息的需求急剧上升。邸报因其权威性和信息密度,被视为重要情报来源。
邸报西传使清政府原本限定于官僚系统内部的信息公开,滑向“无限范围”的国际传播,甚至引发西方对中国“公开议政”。这一过程导致军政信息潜在泄露,严重危及国家安全。西方列强后期对邸报控制权的争夺,更直接冲击中国主权与政治安全。尽管邸报并未涵盖所有敏感事件,但现有史料已足以说明,清代政府信息公开在外部环境变化下,对国家安全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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