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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社会科学系列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黄宗智 著
费正清奖、列文森奖得主黄宗智成名之作。
ISBN: 9787559853035

出版时间:2023-02-01

定  价:89.00

责  编:和永发
所属板块: 社科学术出版

图书分类: 中国史

读者对象: 大众

上架建议: 历史-中国史
装帧: 精装

开本: 32

字数: 340 (千字)

页数: 504
纸质书购买: 天猫 有赞
图书简介

本书根据多种档案材料和实地考察,并结合社会学诸多方面视野,探讨了华北小农经济长期未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原因,并系统总结了西方和日本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各种观点和局限。书稿指出了华北乡村在20世纪之前的农业内卷和社会分化现象,并指出二者在与国家政权的渗入一起,对自然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变化的影响。中文版曾由中华书局出版(1986,2000,2004)。书稿内容导向正确,具有较强的学术性。

作者简介

(美)黄宗智,1940年生,著名历史学家。曾任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历史系教授,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Professor, Above Scale),2004年荣休。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曾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最佳著作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曾获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最佳著作奖)等。

图书目录

新版合序

中文版序

第一编 背景

第一章 探讨的问题

中国的小农

农民学中三个不同的传统

对分化中的小农经济的一个综合分析

农村演变的型式

过去的研究

人口与生产关系

经济落后的问题

帝国主义的问题

中国的农村

过去的研究

华北的村庄

20世纪的变化

第二章 引用的史料与研究的村庄

满铁调查的资料

对满铁资料的批判性评价

调查的村庄

档案史料

地方档案和社会史

第三章 生态环境

水利与政治经济结构

灾害频仍的旱地农作与高密度的人口

涝灾和社会经济结构

生态、居住型式与自然村结构

第二编 经济内卷和社会分化

第四章 20世纪30年代的经营式农场与家庭式农场

农村社会经济的分析

村中“富户”和经营式农作

经营式农场主的面貌

数量估计

经营式农场主和出租地主

经营式和家庭式农业

第五章 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和庄园经济

清代前期的小农场和大庄园

经营式庄园

清代前期富农和经营式农业的扩展

最近国内的研究

法律对新的社会现实的承认

租佃关系的变迁

18世纪的土地分配状态

第六章 清代前期的农业商品化和小农分化

20世纪资料中所见的农业商品化和小农分化

冀中、冀南和鲁西北的农作物商品化型式

明清时期的棉花种植

农业商品化和人口增长

经营式农作和手工业的商品生产

第七章 20世纪农业的加速商品化

中国农业和世界经济

棉花种植的增长

棉花和世界经济

棉手工业和世界经济

变迁和延续

第八章 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的对比:耕畜的使用和农场生产力

满铁资料

耕畜使用的经济

农场、牲口、肥料和纯作物农业经济

清代时期

第九章 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劳动生产率的对比

劳动生产率的对比

经营式农场上小组耕作的较高效率

贫农之背离合理经营模式

贫农农场上的就业不足和物质刺激力的递减

第十章 经营式农业何以发展不足

经营式农场通常在100亩以上的原因

经营式农场通常在200亩以下的原因

经营式农作和出租地主制的对照

经营式农作和社会政治体系

革新的可能

一个“高水平均衡的陷阱”?

第十一章 家庭式农场的牢固性

对土地的压力

贫农农场收入

高利贷

家庭式农场和家庭手工业生产

家庭式农场和短工

家庭式农场和长工

第十二章 生产关系的商品化

从分成租到定额租

分成租制

定额租制

地租负担的比较

雇佣劳动

第三编 村庄与国家

第十三章 清政权下的村庄

华北平原村落的闭塞性

村庄各阶层的相对闭塞性

20世纪前的村庄与国家

19世纪的自然村与士绅

宗族

自然村内生的权力结构

共同体领导抑或国家政权代理人

自然村和农民的集体行动

清代的经济和政治结构

第十四章 自然村结构的变化

自耕农和雇农的差别

婚俗中的阶级差别

贫农的双重性质

两个紧密的村庄及其“封闭”

部分无产化和村庄共同体的解散

分裂了的村庄

第十五章 20世纪的自然村与国家

地方政府的军事化和现代化

县政府的财政

赋税负担

税款的征收

地方豪霸与村级恶棍的崛起

第十六章 结论

农村演变的型式

贫农经济的结构

经济落后的根源

半无产化与人口趋向

半无产化了的村庄和20世纪的地方政权

贫农与中国的革命

附录

附录一 满铁调查的33个村庄社会经济轮廓

附录二 河北、山东人口(1393—1953)

附录三 河北、山东耕地面积(1393—1957)

引用书刊目录

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

索引

序言/前言/后记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新版合序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这两本书分别在1986年和199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迄今已快四十年了。出版之后一再重版,此版已是第五次在国内出版。为此,我觉得有必要写篇新序来回顾两本书的写作过程和主要内容。

中西方学术的异同

在写作两书的1980年代,我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针锋相对的中英文学术界的两大主流理论。一是当时仍然属于中方主流的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分析,主要强调生产关系,以地主相对佃农、富农相对雇农两条生产关系轴线为主的理论。另外则是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经济学的论析,拒绝生产关系(阶级剥削)的论点,聚焦于人口、市场、资本、技术和生产率等的论析。

两者虽然如此针锋相对,但也有一定的、意外的共同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虽然是从社会主义的革命视角来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同时也坚决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作先进的、优越于封建主义的方式。因此,中国学界提出了比较独特的“资本主义萌芽”理论建构,将帝国晚期的雇佣关系视作比封建主义租佃关系先进的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方式。众多学者花费了大量的劳动来试图论证这个被认作现代型的发展趋势。

吊诡的是,西方的学术思路在这方面其实和中国的“萌芽”思路比较偶然地相似,同样倾向要在中国的前近代和近代史中发现西方式的现代资本主义和市场发展倾向,为的是证明西方的现代化模式乃是普适的,不仅适用于西方,更适用于全球,包括中国。我们可以将其称作西方的“现代化主义”模式。

固然,以上指出的倾向仅是“主流”意见。即便在改革前的中国,在资本主义萌芽理论中,也有偏重生产关系和偏重生产力的不同意见——譬如,当年特别优秀的经济史研究领域的两位领军人物李文治和吴承明便是如此。还有过分强调和不那么强调“萌芽”论的流派,也有许多说到底乃是主要偏重扎实经验主义研究的学者。我在两书中,都连带讨论和考虑了这些不同派别。

同时,在西方(以及日本学术界)当然也绝对不是清一色的形式主义经济学/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那么简单。我的两本书讨论了诸多不同的支流意见。譬如,源自马克思主义的“左派”的众多不同意见,包括对阶级关系中的“潜在剩余”的独特论析。在日本,除了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还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关于村庄社区共同体的论点。

但是,中西双方的主流倾向,以及其中的不同点和意外的共同点,还是比较清晰的。读者可以据此来认识当时的学术环境,不要被琐碎的细节混淆了双方不同的主要倾向和交搭,这是认识我这两本专著的核心问题和基本思路。

两本专著的经验基础

如今回顾起来,我的两本专著与之前学术成果最主要的不同首先是在经验层面的依据。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之后,双方都开始探索建立诸多方面的新交流,包括学术。美方成立了名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交流委员会”(Committee for Scholarly Communication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SCPRC)的组织,并在1979年开始通过公开竞争选派学者前往中国做学术研究。

机缘巧合,我成为最先被选的学者之一,并于1980年全年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材料。一方面是查阅国内已经有不少人使用的“刑科题本”命案,从中挖掘(比较有限的)与经济史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我偶然发现了顺天府宝坻县的地方政府档案。后者才真正成为《华北》一书的重要支柱材料之一。同时,我还有幸获得进入顺义县沙井村的机会,对“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在1930年代后期到1940年代初期非常系统详尽地调查过的这个村庄进行重访,做跟踪调查,并与多位关键村民长谈。之后,在1983、1984、1985、1988年,我四次深入松江县华阳桥的四个(同样是满铁特别集中调查的)小自然村进行详细和系统的跟踪调查。另外,我还获准进入华北和江南多个地方政府档案馆搜集相关档案。(之后,我在1990、1991、1993年又三次进入满铁调查过的这些村庄集中研究其社区正义体系,并继续在地方档案馆搜集诉讼案件档案。后两者成为我之后关于法律史研究的两卷本的主要材料依据。)这些是1980年代之前中西方学者都不可能有的研究条件。

翔实精准的满铁资料与跟踪调查,加上地方档案,成为我写作《华北》和《长江》两书比较独特的研究资源,其给予了本领域之前不容易做到的“一竿子插到底”的详细材料。读者将会在书中看到众多深入到一个个自然村和一家一户的,以及个别人的丰富、详尽的材料。这是这两本书的主要特点之一。

规模化资本主义农业模式之不适用于中国

另外则是我在问题意识上具有比较独特的背景和视野。长期以来,我一直经受着跨越双重文化和双重意识形态在感情和理智上的拉锯及斗争。我的父亲是1911辛亥年庚子赔款的留学生(是年排名第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及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深深认同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思想和传统。我的导师萧公权先生也同样如此。而我的母亲则是来自无锡农村耕读世家的闺秀,不懂英文(但写得一手好字)。我自己因此乃是真正意义的“双重文化人”。

我在学术方面的初始研究是(在父亲和导师的双重影响下)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思想,但后来发现,自己对那样的研究一直缺乏深层的感情和理智层面的动力。之后,仅仅为了保留自己的教学职位,为了通过加州大学的终身权考核,方才勉强地“完成”了算是自己的第一本专著《梁启超与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1972)。

其后,我逐步发现自己内心最关心的问题乃是相对父亲和母亲、美国和中国在感情和理智上的深层矛盾,认识到自己最需要做的,是通过扎实的研究来解答、解决心中的矛盾和疑惑。因此,在35岁那年,我抽出了两年时间来找寻能够解答心中最深层问题的研究材料,发现了之前较少被使用的满铁所做的大量系统、翔实、精准、可靠的材料。之后,伴随中美学术交流的开放,才有机会重访、调查、核实、延伸那些材料,想凭借深入的经验调查来解决长期以来的最为深层的一系列疑问,借此来处理自己心中至为紧迫的关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美国和中国到底孰是孰非的深层问题。其结果便是这两本书。

《华北》得出的结论首先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各有是处,都有助于我们认识、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和经济的一些重要方面。雇工3人及以上,并且超过100亩规模的“经营式农场”乃是当时最富裕和成功的农户,中农则多是小规模的自耕农,而贫农则既有租佃土地的(虽然占比较低),但更多的是农忙要外出打短工的农民。这些基本社会经济实际都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和生产关系直接相关。

《华北》上半部分主要探索了当时比较突出的经营式农场,将其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仔细对比。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它们在资本投入(如肥料、用水、用牲畜等)、技术、亩产量等各方面都与小规模农场并无显著的不同。两者间最主要的差别在于,经营式农场由于是雇工经营的,能够做到比小农场更适度的劳动力配置:前者劳均种植20—25亩,后者则是15亩以下。这是这两种农场间最突出的不同。

为什么会如此?我借助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意识形态之外的实质主义理论,发现其中的关键在于小农家庭的特殊组织逻辑。小农家庭的家庭劳动力是给定的;妇女、老人,乃至于小孩的辅助性劳动力基本谈不上什么“机会成本”,不像男劳动力那样可以外出打短工。在人口(相对过剩)与土地(相对稀缺)的压力下,那样的生产单位会尽可能将亩均劳动投入最大化,借此来尽可能提高产量,即便其劳动边际报酬严重递减也只能如此。而经营式农场,由于其劳动力主要是雇佣的,可以适当调整,则不会如此。因此,小农场常会种植更高比例的(特别劳动密集的)棉花,冒更大的市场风险,来尽可能提高自己土地不足的农场的收入。但同时,贫农,由于农忙时要靠打短工来补充自家土地收入的不足,则有时又不可能在自家土地上投入必需的劳动。

同时,经营式农场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亩。这主要是因为超过那样的规模,农场主本人便不再能够亲自带领和监督劳动,劳动成本会快速上升。更重要的是,达到那样的规模之后,他会有更多机会选择报酬更高的经商或入仕的途径,其报酬会远远高于务农。

在华北,上述两种不同性质农场的共存与拉锯,组成了华北农村基本的社会经济状态。经营式农场占到大约10%的土地,其余都是小规模家庭农场。

如此,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说不上是什么资本主义型的突破性生产方式或新的“发展”模式;同时,使用自家劳动力的小农家庭农场明显具有更顽强的生命力,即便有的要靠租佃土地,但也不见得就是简单的落后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

在此之后,我转入《长江》一书写作的调查研究,则更惊讶地发现,在这个市场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华北那样的经营式农场居然会被小农家庭的特殊经济逻辑所完全淘汰掉。它们从明清之际以来逐步衰落,到十九、二十世纪已经完全绝迹。这就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和“理性”“(资本主义性)农场主”理论的预期完全相悖,展示的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逻辑。

深究之后,我更清晰明确地发现,小农户由于其组织特点,能够承受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单位所不可能承受的人地压力。它能够借助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来进行雇工所不可能肩负的、低于基本生存回报的辅助性生产活动,借此在小块土地上维持生存,并支撑更高度的商品化。其中,长江三角洲最主要的乃是棉花—纱—布和桑—蚕—丝的生产。它们按亩投入的劳动日总量分别达到水稻的18倍和9倍,但收入才3到4倍。正是那样的“内卷”(或“内卷化”)的经营方式,亦可称作“没有(单位劳动报酬)发展的(总生产量的)增长”,使其能够在长江三角洲长期维持,并且完全消灭了学术理论中多以为是更先进、更优越的类似资本主义单位的“经营式农场”。

这就确证了《华北》已经得出的关于“经营式农场”的基本结论:其经营方式与小农经济的根本不同不在其“发展”方面的“先进”性,不在于更多的资本投入或先进的技术,以及更高的亩产量,也不在于其更高度的商品生产,而实际上在于一个简单的组织逻辑——由于是雇工经营,它们可以根据需要而雇工,借此达到比小农户更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免去自身生产单位“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达到更高效率的劳动力使用。而小农户则由于其家庭劳动力是给定的而不能“解雇”家庭的劳动力,最终只能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的“内卷”道路。由于其亩产所得要高于经营式农场,长期下来经营式农场就被完全消灭了。

在这样的经验实际下,我们显然完全谈不上通过资本主义式的雇佣经营而达到更高生产率的“先进”生产单位,并期待其将最终取代小农经济。这就证伪了“资本主义萌芽”论的预期,也证伪了资本主义必将取代封建主义的西方现代主义预期。

也就是说,《华北》和《长江》两书共同证明的是,无论是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都不足以认识和理解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在此前提下的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也不足以认识所谓的资本主义经营模式的实际。倒是实质主义的第三理论传统洞察到了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特色。

过去如此,今天实际上仍然基本如此。小农经济过去依赖的是结合耕作与家庭副业两柄拐杖来支撑,今天依赖的则是结合耕作与外出佣工、做买卖等非农就业。两种结合同样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其不同仅在通过非农就业而逐步减轻了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内卷化”压力。

贫农经济的形成

《华北》的第二个主要论点是,突出“贫农经济”和“贫农社区”的形成过程。土地贫瘠和人地压力是当时最为现实的两个基本因素。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民国时期的军阀混战、日本军国主义的蹂躏促使众多之前较普遍的以中农为主的农村紧密社区的解体。在生产关系方面,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都在递增。并且,不再带有原有的亲邻间的道义约束和礼仪;部分具有稳定和紧密人际关系的社区越来越多地成为松散的、没有人情可言的村庄;由社区受人尊敬的具有道德威望的人士来承担领导责任的传统逐步衰落,到战乱时期越来越多的“恶霸”型的流氓或逐利型的小人来充当村长,鱼肉村民;越来越多的中农沦为自家土地不足、必须依赖打短工来维持生计的“贫农”。同时,国家的临时摊派日益繁重和苛刻。无论在“阶级关系”层面上,还是村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矛盾都比较突出。这是一个相对其他地区更可能响应中国革命号召的地区。

长江三角洲则不一样。其土地相对肥沃高产,生态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裕”。长江三角洲的“佃农”所占比例虽然要比华北高好几倍,但实际上村民拥有长期稳定租种的土地的“田面权”,拥有“田底权”的地主则主要居住在城镇。在城镇中田底交易虽然频繁,但并不影响在农村的稳定的“田面”耕作。由于土地总产较高,田面地租显得相对并不十分苛刻,“阶级矛盾”并不同样显著,佃种田面的小农较像华北的自耕中农。而且,由于那样的土地关系,田赋基本都由拥有“田底权”的居住在城镇的不在村地主来交付,村民相对而言较少与国家打交道,也较少感受到民国时期华北那样日益苛刻的新型摊派。长江三角洲的村民与国家间的矛盾并不突出。因此,其农村无论在阶级关系还是与国家政权关系中,矛盾都没有像华北那么显著。

两地相比,我们都不能用简单的“生产关系”或发展还是欠发展的框架,以及“先进”或落后的框架来认识和理解中国的小农经济,一定要用更宽阔多维的视角来认识:不仅仅是纳入阶级关系的因素,当然更不是简单地将租佃和雇佣关系视作一方落后一方先进的不同;也不可仅凭“市场经济”、资本和“前现代”相对“现代”发展的划分来认识;我们更需要考虑到农户家庭的特殊性、生存和生态的关键性、村庄社区组织等因素,国家与这些因素的关系,以及历史偶然性等一系列不同的维度。否则,便不可能真正认识两地在革命前的社会经济实态。

最突出和重要的一点是,在相对更高度商品化和富裕的长江三角洲,依据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式规模化经营式农场,居然会在明清更替之后逐步走向消失,完全被小农家庭农场所取代。仅凭此点,我们便可以清楚知道为何无论是中国之前的“资本主义萌芽论”还是西方资本主义(规模化农场)的现代主义发展论,都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其答案要通过中国小农经济自身的特点来认识和理解。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演变

《长江》与《华北》最主要的不同是,《长江》的后半部分将此地区的乡村社会经济史一直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1980年代,而不是像《华北》那样基本终止于1949年。而《长江》的后半部分最主要的发现乃是,革命前的“内卷”型耕作——农业的演变主要不在劳均产出的提高,而在依赖更多的“内卷型”劳动力(主要是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投入,来将亩均产量和产值提高的变迁——仍然非常关键。

集体农业意外地和之前的家庭农业具有一些关键的共同之处。主要是,其劳动力是给定的。在这方面,集体实际上等于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它无法裁员。而且,集体下的工分制促使对妇女劳动力更完全地动员和使用,这方面比内卷型的小农经济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和小农家庭一样,生产队和大队集体最关心的是总产出,不是劳均报酬。它们带有尽一切可能提高总产出的强烈动力,不会太多考虑到伴随更多劳动投入而来的劳均报酬的递减或停滞。正因为如此,在集体制下,农业内卷的程度比过去更高、更强烈。最突出的实例是1965年之后被广泛推广的“双季稻”的种植。多加一茬水稻固然提高了单位土地的总产,但却是以单位劳动和土地边际报酬只可能严重减低的代价换来的。即便是新纳入的机械化,它所起的作用也不是农业的去劳动密集化,而主要是使其在早晚稻两茬交接的最紧迫的时间段中完成必要的耕地工作,使添加一茬的进一步劳动密集化成为可能。在国家的领导下,配合集体组织,固然在技术、水利、整田、良种等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改进,但并不足以改变农业内卷化的基本趋势。在集体制下的二十年,单位土地的总劳动投入直线上升,总产是提高了,但单位工分值一直没有显著的提高。实际上,总体上与之前长期以来的“有(总产量的)增长、无(单位劳动产出的)发展”的内卷化趋势基本一致。农村农民依然贫穷,城乡差别依然显著。

农业长期以来的内卷化意味中国农业必须摸索出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我之后关于农业的《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两书中探讨的主要问题便是:中国怎样才可能做到既是必然(由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的劳动密集,又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即单位劳动力平均产出和产值的提高?

固然,这里我们要考虑到,城镇化和中国非农经济的大规模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如今中国的劳均耕地面积仍然才7亩,户均才10亩,内卷化农业依旧,实在不可与美国平均2700亩的所谓“家庭农场”相提并论。东南沿海和城郊农村除外,中国的农村和农业的主体,说到底仍然是极小规模的家庭农场。

我提议,除了行将城镇化的东南沿海和市郊农村,我们必须接纳给定的“小农经济”将不可避免地较长期延续的现实,在这样的前提下探寻出路,而不是坚决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农场。

如今,那样的出路最突出的实例乃是近三四十年来发展的新型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小农场、小农业,其劳动力来自小农家庭,其资本则来自大规模外出打工后的非农收入,与规模化的西方式资本主义农场截然不同。也就是说,中国农村的出路在较长的时期内,仍然不是以资本主义大农场来取代小农经济,而是在借助小农经济的特殊组织逻辑和顽强生命力来推进其高附加值“新农业”的发展——如1、3、5亩地的拱棚蔬菜、几亩地的果园、一二十亩地的种养结合农场。那样的农业在2010年实际上便已经占到农业总产值的2/3,耕地面积的1/3。它们是使中国人的食物结构(粮食∶蔬菜∶肉食)从原先的8∶1∶1比例转变为如今的4∶3∶3的关键基础。中国农业未来的出路在于,为新农业的小农经济建造迄今仍然欠缺的新型的、类似于东亚(日本、韩国)基于小农社区合作社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的优良基础设施服务,进一步推进城乡间真正对等互利的贸易,做大两者相互推进的发展,而不是长久地陷于三大差别状态。

这是现代中国农业史为我们说明的最主要的现实和逻辑。最近几年,尤其是2018年制订《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来,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尽管之前对规模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迷信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即便在农政决策者和学术界中,仍然有不少人坚持将小农经济视作落后的、必须消除的负担。但是,今后国家应当能够更自信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现代化发展道路。这才是两书主要结论的含义。

黄宗智

2022年7月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中文版序

本书使用的史料,主要出自20世纪30年代人类学家实地调查所得的资料,尤以日本满铁研究人员在华北平原33个自然村实地调查所得的资料为主。作为一个侵略国发起的研究,满铁的调查,肯定有其局限性。调查的具体情况及其引起的史学问题,将在本书第二章中进行详细讨论。作者十年来详细阅读这些资料,把它们和中西学者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做的调查加以比较,进行校对,又于1980年访问了其中的两个村庄,通过实地的调查,来核对、补充这些资料。最后,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满铁资料不失为用现代经济人类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的一组数量最大而内容又极为丰富的资料。它们的质量甚至可能高于20世纪前半期世界任何其他小农社会的有关资料。此外,1979至1980年间,此书英文初稿写成之后,作者承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接待,在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清代的刑部档案和宝坻县的户房档案。作者试图把满铁资料所显示的一些20世纪的社会经济变化趋势追溯到清代前期,而对近数百年来华北农村的演变型式提出一些初步看法。

本书在分析概念上,同时得助于农民学和中国历史研究中的三大学术传统,即革命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历史研究,西方“形式主义经济学”和“实体主义”(本书对它们的称谓,见第一章)的学术著作,以及日本的马克思主义和实体主义的研究成果。

在联系史实和概念的研究过程中,作者有意识地循着从史实到概念再回到史实的程序进行研究,避免西方社会科学中流行的为模式而模式的作风,和国内“文化大革命”期间以论带史的倾向。本书试图从最基本的史实中去寻找最重要的概念,然后再不断地回到史料中去验证,提炼自己的假设。

国内和国外的学术著作,对于如何处理前人的研究成果有不同的习惯。在国内,应用他人研究成果时,一般只要求引述原始资料。此外,在与他人商榷时,避免直接指名道姓地提意见。国外则不然:学术著作的第一个要求,是总结前人的成果,划清他人与自己的贡献。与人商榷时,要求注明作者和书名,以便查对。作者觉得在这方面,国外的习惯是可取的,因为它体现了要求学术通过一代代的积累而不断前进的科学精神。本书采用了西方的这种习惯,而以相当的篇幅总结过去中、日以及西方各家学派的研究成果,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与之商榷。

本书写作过程中,承蒙国内外一些学术界的朋友慷慨帮助——都已在正文有关部分一一注明。作者受惠于李文治和刘永成两位先生尤多。此外,1982至1983年间,美国不同学科的二十二位同行,以及中山大学的叶显恩先生,对此书的初稿和第二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中华书局李侃先生,热诚促进中美学术交流,使拙作得以在国内出版,十分感谢。

写译此书过程中,首尾两章,特殊概念颇多,由我自拟初稿,其余各章都由我的研究生叶汉明女士先译成初稿,然后经我自己逐段修改。叶女士自己关于山东潍县近百年农村社会经济演变的博士论文,1985年底即可完成。她协助我翻译中间各章,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全书最后定稿之前,承蒙刘永成和赫治清两位先生慷慨为拙稿做文字上的修饰,不胜感激。作者长年在国外工作,平日写作全用英语。这次等于用左手书写此稿,加之原稿是用英文写的,又用了一些特殊的概念,书中难免有不少半西半中的词句和段落,还望国内读者鉴谅。我花了近一年的工夫写改此书的中文稿,目的是要为沟通中外学术交流尽本人微薄之力。我坚信海内外的学术若能真诚交流,相互促进,必定会使我们对中外历史及其包含的真理,掌握得更深刻更全面。谨以此与国内同仁共勉!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名家推荐

黄宗智教授这本书内容非常丰富详细。我认为,这是迄今关于华北农村最好的研究著作。黄教授在书中探讨了许多有关农业生产和创业的专业理论,他对这些理论都做了清晰、公正的评论。

——[美]史景迁(Jonathan D. Spence) 《纽约书评》杂志

黄宗智将这么多种不同的材料结合在一起,这使得他这本书在中国农村研究领域中不仅达到了迄今未见的深度,而且还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广度。

——[美]罗威廉(William T. Rowe) 《亚洲史研究》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经济史著作。它既不同于传统经济史著作的从某一微观经济现象出发,剥茧抽丝,精雕细刻,也不同于汤因比,韦伯等哲人型史学家上下几千年,纵横环宇内,对历史进行宏观、整体的描述,而是以华北这一不大不小的经济区域为考察对象,截取由明清至民国时期这一不长不短的时段,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两个方面进行客观与微观相结合的中观研究。寓大于小,小中见大。这种研究已难说是经济史研究还是社会史研究,而是将二者融为一炉同时也很难说属于明清史抑或是近现代史的范畴,它已“跨越了洁代史和近现代史的鸿沟,把近现代一些历史的变迁,追溯到清代前期”。研究视角和方法的更新,使黄宗智先生在对华北地区的研究中得出许多不同寻常的结论。

——马敏 《读书》

编辑推荐

黄宗智老师曾在一篇自述文章《感情,是我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的来源和动力》中说:“自己在价值观上,一直把‘老百姓’的福祉认作人生和学术的最高目的和价值。”在黄老师这本书中也有这样的话:“贫农确实犹如一个处身于水深没颈的人,即使是一阵轻波细浪,也可能把他淹没。”黄老师以学术的方式对明清以来华北地区挣扎在生存边缘的小农的困境做了普遍性揭示,其冷峻的笔调背后是何等的悲天悯人!所以,每一个渴望增长知识和启迪德性的读者,我想通过阅读黄老师这本书都肯定会有所收获。

精彩预览

对于小农的特性,形式主义、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学派都曾做过阐述。黄宗智认为,这些看法对我们了解他们所特别强调的那个方面有所裨益。可是,继续坚持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排斥其他方面,是没有意义的。他认为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

——编者按

中国的小农

共产党革命胜利前,中国的小农具有三种不同的面貌。首先,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单位,他在生产上所做的抉择,部分地取决于家庭的需要。在这方面,他与生产和消费,工作和居住截然分开的现代都市居民显然不同。其次,他也像一个追求利润的单位,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他又为市场而生产,必须根据价格、供求和成本与收益做出生产上的抉择。在这方面,小农家庭的“农场”也具备一些类似资本主义的特点。最后,我们可以把小农看作一个阶级社会和政权体系下的成员;其剩余产品被用来供应非农业部门的消费需要。

农民学中三个不同的传统

小农的这些不同特性,各主要传统学派已分别加以阐明。西方经济学家研究其类似资本主义企业一面的代表作是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传统农业的改造》。舒氏在书中论述道:小农的经济行为,绝非西方社会一般人心目中那样懒惰、愚昧,或没有理性。事实上,他是一个在“传统农业”(在投入现代的机械动力和化肥以前)的范畴内,有进取精神并能对资源做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渐趋接近一个“均衡”的水平。在这个均衡之内,“生产因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的低效率现象”(舒尔茨,1964:37)。舒氏认为小农作为“经济人”,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舒尔茨,1964:特别是第二、三章)。因此,舒尔茨提出改造传统农业的正确途径,不是苏联式的改造,而是在保存家庭式农场的生产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提供小农可以合理运用的现代“生产因素”。一旦有经济利益的刺激,小农便会为追求利润而创新,从而改造传统农业,如同美国所经历的农业改革一样(舒尔茨,1964:第七、八章)。西方经济学家常以美国家庭农场来说明一个近乎纯粹的资本主义企业(例见曼斯菲尔德1980年的教科书)。小生产者的大批存在,造成一个在公开市场上比较理想的自由竞争局面(区别于汽车生产中少数制造商控制市场的情况)。一个种植小麦的农场主所做的生产抉择,可以充分说明价格和供求之间的关系。他如何最合理地分配土地、劳力和资本的不同比例,则可以说明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做最适度的运用,以尽量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

最近,波普金(Popkin)又进一步阐明了舒尔茨的分析模型对我们了解小农的政治行为的意义。在他看来,小农的农场,最宜于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比拟描述。而作为政治行动者的小农,最宜于比作一个在政治市场上的投资者。在波氏的分析中,小农是一个在权衡长、短期利益之后,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做出合理生产抉择的人。波普金的书也因此取名为《理性的小农》(1979)。波普金考虑到小农农业中的冒险因素,试图改进舒尔茨的分析。在这方面,波氏采用了米尔顿·弗里德曼(Freedman,1948)对风险条件下消费者的抉择原理的经典分析(这套理论提出“效用的极大化”,包括有计划的“赌博”和“保险”)。波普金还借用了迈克尔·利普顿(Lipton,1968)的以生存为首要条件的“理性”经济行为的分析。在批评斯科特(1976,见下文)时,波氏也采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但他的观点基本上和舒尔茨相同。

对这种把小农当作资本主义企业家的分析持批评态度的学者则强调小农为自家生计而生产的一面。此学派可以苏联的恰亚诺夫为代表。他在20世纪20年代对革命前俄国小农所做的研究,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小农经济不能以研究资本主义的学说来理解。资本主义的利润计算法,不适用于小农的家庭式农场。因为这种农场不是依赖于雇佣劳动,其家庭全年所投入的劳动,很难分计为一个个劳动单位的成本。农场一年所生产的农产品,是全年劳动的成果,也不宜像现金收入一样按单位计算。最重要的是:小农的家庭式农场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Chayanov,1966a,1966b)。

三十年之后,经济史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又从另一角度批评了用资本主义经济学来研究小农经济。波兰尼和他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同派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都是以一个根据供求规律而定出价格的市场的存在为前提。将这种经济学应用到尚无此类市场的经济体系上,实际上等于强把“功利的理性主义”普世化: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等同一个追求经济合理化的“功利的原子”。波兰尼提倡用“实体经济学”取代上述“形式经济学”,以“实体经济学”分析资本主义市场尚未出现之前的经济。他还认为,“形式经济学”的前提是人人都有余裕做经济抉择,并假定土地、劳力和资本都可以用货币买卖。他所提倡的“实体经济学”则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植根”于社会关系,如古代的“互惠”关系(例如互助及亲属之间的义务),而非取决于市场和追求至高利润的动机。研究前资本主义的经济,需要一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要把经济作为社会“制度过程”来探讨(波兰尼等,1957:特别参见第十二、十三章)。

波兰尼的观点,得到许多研究尚无市场关系的小社团和半商业化农村的经济人类学者的支持。这些“实体主义者”(同行们常这样称呼他们)一向反对用西方传统经济学的模式来研究非西方的前工业社会。时至今日,资本主义经济学到底应否或如何应用于小农经济研究,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所涉及的问题范围可见于多尔顿\[Dalton\],1969,以及附录的评论)。

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阐明了恰亚诺夫和波兰尼的学说在分析农民思想和政治行为方面所蕴含的意义。在其《小农的道义经济:东南亚的叛乱和生计维持》(1976)一书中,斯科特力持:小农经济行为的主导动机是“避免风险”“安全第一”;在同一共同体中,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的道德观念,以及“主客”间的“互惠关系”等。因此,小农的集体行动,基本上是防卫性和复原性的,是为了对抗威胁生计的外来压力,对抗资本主义市场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入侵。

与形式主义和实体主义的观点相对立,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则是小农的最后一个方面。一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认为,小农经济是“封建”经济的基础,其主要特点是一整套的阶级关系,即地主和小农生产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小农的生产剩余,主要是通过地租(包括劳役、实物和货币地租)和赋税形式而被地主及其国家所榨取。封建社会中的农民,既非形式主义分析中的企业家,也非实体主义者笔下的道义共同体成员;他们是租税的交纳者,受剥削的耕作者。其生产的剩余用来维持统治阶级和国家机器的生存。(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封建主义社会中小私有者农民的存在,但认为当时主要的阶级关系是地主和佃户间的关系。特别参见马克思,1967,3:782—802;列宁,1907:190—218;斯大林,1940;毛泽东,1939。)

对分化中的小农经济的一个综合分析

本书所采用的首先是一个综合的分析。以上概述的三种分析,对我们了解他们所特别强调的那个方面有所裨益。可是,这些分析引起了长时间的争论。在我看来,继续坚持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排斥其他方面,是没有意义的。本书首先主张: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

其次,我们还需要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因为这些特性的混合成分和侧重点,随不同阶层的小农而有所区别。一个经济地位上升的、雇佣长工以及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要比一个经济地位下降的、在饥饿边缘挣扎、付出高额地租和领取低报酬的佃农、雇农,较为符合形式主义分析模式中的形象;而后者则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模式。一个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耕农,则接近于实体主义所描绘的小农。

我们要采用的是一个区别不同阶层小农的综合分析。16世纪后期,华北平原开始植棉。这些棉农,表面看起来,似乎都是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棉花的较高利润而植棉。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各个阶层的棉农,其植棉的动机是不同的。较大而富裕的农场,在决定把棉花纳入其总作物组合型时,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润的诱导。然而,即使是最大、商业化程度最高的农场,一般仍以其耕地面积的相当部分,种植直接供家人食用的作物,并把部分剩余用以纳税,供政权组织所用。至于较贫穷的小农,生存的考虑往往重于利润的追求。小农分化和人口递增的双重压力,使许多贫农农场面积在18世纪后,缩小到生产不足维持其家庭的食用。许多这类小农,被迫冒险以反常的比例面积来种棉花,因为植棉可以较充分地使用剩余劳力,而棉花的较高收益也使他们有可能赖以维持生计。至于租佃土地的贫户,则往往毫无选择的余地。地租一旦随棉花所得的收益增高,租种可以植棉的土地的小农便无法继续种粮食。但是,如果市场行情发生剧变,他们便相应地调整作物组合比例,与较富裕的农场并无二致。换言之,小农对种植棉花的态度,同时受三种因素的影响。利润的考虑,在富裕的农场上占较大的比重。在贫穷的农场,则较多地考虑生计与生产关系。

另一个有关的现象是:使用雇佣劳力的大农场和依赖家庭劳力的家庭农场对人口压力,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大农场可以就农场的需要变化而多雇或解雇劳力。家庭式农场则不具备相似的弹性。从相对劳力而言,面积太小的家庭农场,无法解雇多余的劳力;面对剩余劳力的存在和劳力的不能充分使用而无能为力。在生计的压力下,这类农场在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劳力,远比使用雇佣劳力的大农场为多。这种劳力集约化的程度可以远远超过边际报酬递减的地步。恰亚诺夫指出,革命前俄国曾存在过这种现象(恰亚诺夫,1966:113—116)。克利夫德·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给爪哇水稻农作中这种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冠以一个特别的名称:“农业内卷化”(吉尔茨,1963)。我们如在图上以垂直轴线代表产量,水平轴线代表投入的势力,“内卷”的现象出现于显示产量与劳力之间的关系的曲线开始向右伸平之后,即劳动力边际产量开始递减之后。本书将证实人口压力常使冀—鲁西北平原贫农农场劳力的边际报酬降至雇佣劳动工资和家庭生计需要之下。对一个与资本主义企业相类似的大农场来说,这样的经济行为是不合理的——一个企业何以会在边际收益低于成本时继续投入劳力?这样做岂不等于故意要亏本?

但我们不应就此下定论说,那些家庭农场的经济行为是“不合理的”,这是不能用形式经济学来理解的。内卷化的现象,实际上也可以(勉强)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来给予合理的解释,但需要同时用关于企业行为和消费者的抉择理论来分析,而不可简单地用追求最大利润的模式来分析。一个有剩余劳力的小农,把投入农场的劳力提到如此高的地步,是因为这样的劳力对他来说,只需很低的“机会成本”(因缺乏其他的就业可能),而这种劳力的报酬,对一个在生存边缘挣扎的小农消费者来说,具有极高的“边际效用”。不用追求最高利润的观念(来自企业行为的理论),而用“效用”观念(来自微观经济学中关于理性消费者的抉择的理论)的好处是:它可以顾及与特殊境况有关的主观抉择。最主要的是要把家庭农场当作一个生产和消费合一的单位来理解。

小农的经济行为在以上两个例子中一个和商业化有关,另一个和人口压力有关——只能通过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而又综合形式主义、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分析来理解。这是本书探讨华北农村的演变型式时所采用的基本观点。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围绕“中国为什么没有发展出欧洲式资本主义这一问题”,艾尔温“高水平均衡的陷阱”说认为,中国因人口的增加,侵蚀了维持生活所需以外的剩余,没有可能为革新性投资积累资本。黄宗智认为,艾氏的“陷阱”命题尽管有助于理解20世纪30年代经营式农业不发达的原因,但若把人口因素从互相依存的生态系统孤立出来,就是忽视了社会、政体、经济和环境间的相互关系。

——编者按

一个“高水平均衡的陷阱”?

我们现在要问:20世纪30年代像沙井村张瑞那样的经营式农场主,何以没有做出上面的一些革新措施?这里我们要转回考虑艾尔温的“高水平均衡的陷阱”。如上所见,那个理论的部分命题——力持中国因人口的增加,侵蚀了维持生活所需以外的剩余,没有可能为革新性投资积累资本,经不起一个考虑到分配不均和生产关系的分析。正如利皮特所指出的,革命前中国农村的“潜在剩余”可能相当于农业总产量的30%。我们若把中国农业为什么发展不充分这个问题对准经营式农场主这样的一个社会阶层,说人口压力侵蚀了维持生活所需以外的剩余,便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些农场肯定掌握了一个可能用于革新性投资的剩余。真正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没有把剩余用于此途,而不是何以他们没有剩余。

艾尔温的“陷阱”命题的第二部分值得较详细地考虑。这个说法是:人口压力把中国的农业推到高度集约化的水平;因此,土地生产率较难进一步提高。显然地,在新资本投入可以大大提高产量的情况下,这样的投资较易激发也较易偿还。但在新资本投入只会取代劳力的投入,而不会大量提高产量的情况下,革新性投资比较难以激发。这样,农业就会被困在一个高水平的陷阱里。

这个分析,的确有助于理解20世纪30年代经营式农业不发达的原因。在当时的生态系统内,农场生产力确已发展到接近极限的地步。套种玉米和冬小麦以提高复种指数,每亩用2000斤有机肥料,为充分利用土壤水分的四人一组的耕种法等,都表明了革命前农业制度的高水平的事实。该制度的劳动高度集约化,也肯定排除了向美国式的高度资本密集及非劳动集约的农业发展的可能性。如第八章所示,连畜力利用的扩大,都受阻于这个小农经济中的大量廉价剩余劳动力。

可是,这并非说人口压力必定会阻碍一切传统或近代形式资本的进一步投入。举例说,沙井村革命后提高传统有机肥的使用量,再加上用化肥作为追肥,不但没有减少劳力的需求,反使其增大。就算是拖拉机,它虽在耕地时为沙井节省了大量劳力,但同时也因扩大了套种面积而提高了劳动力的需求。这类资本投入,完全没有受到高人口密度的抵触。而它们的实效,可以鲜明地见于沙井村30年来产量提高了3倍以上的事实。1981年,沙井大队从种植粮食转向蔬菜。这意味着每亩地将有更高的劳力和资本(如肥料和灌水)投入。该村的就业机会、农产品价值和个人收入都将大幅度增高。人口若能维持不变,或维持在劳力需求增加的幅度之下,该村将会有提高资本积累和革新性投资的可能。沙井村不一定会重履近30年的途径——再次让经济发展的大部分成果,被人口递增蚕食掉。

要解释1949年前的沙井,为什么没有把化肥这样的现代“资本”投入它的农业,我们必须把注意力从人口压力转移到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结构的相互依存关系上。化肥必须有水方能使用,而1949年后沙井的灌溉,是在国家介入农业之下才可能具备的。革命前的政权没有起这样的作用。再者,化肥对玉米最有效,对高粱却效用不高;因此,化肥的利用也和克服涝灾有关。如上所述,沙井玉米种植比例的提高,是以平整土地及修建排水沟系统为前提的。那些成就,又是以村庄的集体组织为基础的。在革命前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体系下,那种组织是难以想象的。

所以,20世纪30年代即使已有廉价的化肥,也并不能单靠它来改变村中农业的状况。一个农业制度,是人类社会及其自然环境互相作用的结果;它会和自然地理及社会政治结构互相联系。像“陷阱论”那样,把人口因素从互相依存的生态系统孤立出来,就是忽视了社会、政体、经济和环境间的相互关系。而把所有现代农业的资本投入等同于和人口压力相矛盾的节省劳力的投入,是对现代农业采取了一个过分狭隘的观念。

我们若超出农业而着眼于整个经济系统,“陷阱论”的含义便会显得模糊不清。这个模式所分析的是人口、农业产量和技术改良三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它并没有对手工业和工业做出分析,也没有指出农业经济的落后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停滞之间,可能有连带的关系。本章着重讨论农业;有关经济整体的一些问题,将于最后一章讨论。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对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华北小农来说,仅靠农场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生计,因此家庭手工业生产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手工业可视作摇摇欲坠的家庭式农场经济的支柱,而家庭式农作也可视作手工业的支柱。而这种商品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像有的人说的那样成为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这真是历史的吊诡!

——编者按

家庭式农场和家庭手工业生产

家庭式小农场的一个明显支柱,是家庭手工业生产。农场收入之不足以维持生计,使手工副业成为必要的辅助,而农场劳力的剩余,则为它提供了所需的劳力。农场工作必定有季节性;因此,每个农场都会在农闲时有一些剩余劳动力。此外,家庭是个有高度弹性的生产单位——妇女和儿童可以动员做辅助性生产。当农场面积小于家内劳力所能耕作时,即使在农耕季节,也会有剩余劳动。

马克思把中国家庭工业和小农耕作的结合视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对马克思来说,这是一个构成停滞的社会的根基。他并以此解释中国和印度对英国工业产品侵入的顽强抵抗力(马克思,1967,3:333;许涤新编,1980:57—58)。毛泽东和部分当代中国史学家,亦曾循马克思之论,把中国的前近代经济描绘成一个以“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为主的体系。

然而,正如第六章所指出(而许多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史学家已经证实),“自然经济”这个概念容易造成某些误解。到了18世纪,华北平原的经济已经相当高度商品化(虽然它和长江下游比较起来,仍显得落后)。小麦已成为一种商品作物,棉花也已广泛栽种。在手工业方面,许多地区早已超越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然经济”阶段,而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施坚雅对市场结构(1964—1965)和都市化的研究有助于指出“自然经济”模式的不足(Skinner,1977a;1977b)。

商品化了的家庭手工业生产对家庭式农场经济的支持,可以见于本书引用的手工业发达类型的村庄。首先让我们考虑鲁西北高唐县祁寨村的例子。棉花占了该村耕地面积的整整60%,是本书33个村中比例最高的,但与其他种植棉花的村庄不同,祁寨的居民主要是自耕农(占全部农户的94.8%);租地只占耕地面积的3.4%。调查资料对这个反常形态的产生经过虽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但我们可以推测:本来会沦为佃农的家庭式农场主,因从棉纺织手工业所获收入而得以维持自耕农式经营。村中上等收入阶层的妇女,一般不纺织或只为家庭消费而纺织;但其他的妇女差不多都终年纺织,纺出比自家需要高出几倍的纱布来,帮助维持家庭生计(北支那,1943b:12,93)。

冷水沟村(也在鲁西北)是另一个例子。和祁寨一样,这个村庄显示出一个反常的形态:它的商业化程度颇高(耕地面积的33%种米,主要售于济南),但佃地率极低(该村360户中只有28户租入一些土地,其余几乎都是自耕农)。最合理的解释,是该村高度发达的藁绳工业。这项副业收入,使小土地所有者有可能抗拒伴随农业商品化而来的社会分化的压力。

冀南枣强县杜雅科村也有同样的现象。这里的自耕农得助于一个发达的织布和“皮腿业”(村民买入羊腿皮来做皮袄和皮蒲团)。这个村虽然商品化程度颇高(小麦占作物面积33%),但它的租佃率很低:1937年租地不到全村耕地的10%。

商品性手工业生产支撑家庭式农场经济的证据也可以见于冀东玉田县的小王庄和芝麻堼。这两个村土地对人口的比率都非常低:只分别为人均1.2亩和1.4亩,远低于全省的3.95亩。严酷的自然环境更加重了土地短缺的压力:两个村很大部分土地都易涝,反映于高粱在作物面积中所占的极高比例(分别为50%和66%)。这两个村庄根本就不能单靠农作来维持其生计。村民生存的关键在销往东北的手工织布。小王庄的155农业户,曾一度拥有织机142台,芝麻堼的76农业户约有50台。东三省的市场在日军占领后被封闭,使两村经济遭受严重的打击。截至1936年,小王庄142台织机中只有34台、芝麻堼50台中只有25台尚在继续生产。许多村民要出外佣工——此事实可见于这两个第四类型村庄中长工所占特高的比例(小王庄25.8%,芝麻堼28.9%)。手工业支撑作用一旦消失,两村经济便很快地衰落(满铁,冀东地区,1936a,卷2:42)。

贫农农场从商品性手工业生产取得辅助性支持的模型,当然早已确立。举例说,乾隆朝《乐亭县志》记载:“以布易粟,实穷民糊口之一助云。”(引自片冈,1959:93)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可以从相反的角度去观察:手工业可视作摇摇欲坠的家庭式农场经济的支柱,而家庭式农作也可视作手工业的支柱。手工副业的收入,可以帮助维持一个净收入低于生活需要的家庭式农场;而家庭式农作,可以维持一个劳力报酬低于生活所需的织布者之生活。

在1936年,河北小王庄的织布者扣除支出后,一日净得30分至40分(满铁,冀东地区,1936a,卷2:41,43,44);当时山东织布每日可净得25分至50分(天野,1936:219)。按一日40分至50分计,一个织布者所得和一个短工差不多,约合一个成男两日的粮食等值。以一日25分计,他或她只得当天的膳食。

这样的工资实际上低于马克思所论“维持生计的最低工资”。马克思心目中的“维持生计”,不仅包括劳动者自己的生存,还包括他的家庭;工人要能再生产自己,才算是维持了生活。这个观念可称为“维持家庭生计的最低工资”,而一日25分至50分的工资,实际上只相当于工人本身的生活所需。用马克思主义的词汇来说,这样的剥削,不仅榨取了劳动的剩余价值,还榨取了工人繁殖下一代所必需的“必要劳动”价值的一部分。

贫农家庭式农场之所以会忍受这种饥饿水平的工资,原理和它们忍受饥饿水平的农场净收入相同。因缺乏其他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的需要,贫农迫不得已要为低于维持生活水平的工资而佣工。而手工业劳动和家庭式农作的结合使他们能分别从这两方面各取得部分而不完全的生活费。

乡村手工业工人的低微工资又转过来令使用铁轮机的手工棉织业得以和近代棉织工厂竞争。根据赵冈的数字,在1932—1936年间,手工织布仍占中国棉布总生产量的66%。如上文所述,在冀—鲁西北平原上,高阳、宝坻等区,更在机动工厂的鼎盛时期兴起为新的手工织布中心(赵冈,1977:191—196,232—233;严中平,1963:243)。

这样,和马克思原来的分析不同,不是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商品化了的手工业对近代工业的入侵做出了顽强的抵抗。而且,与其说帝国主义瓦解了所谓“自然经济”,不如说它把以国内市场为基础的手工业转变为纳入世界经济,并受其市场影响的手工业。

结果,这种商品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像有的人说的那样成为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富兰克林·门德尔斯(Mendels,1972)认为,以商业资本和家庭工业的结合为基础的“原始工业”,为西欧的工业资本主义铺了路:原始工业化的商业资本和市场网是工业资本的基础;后来的工业区往往是早期的原始工业区。汉斯·梅迪克(Medick,1976)进一步强调,有些人常以为是与工业化有关的社会变化,实际上源于原始工业:从一个收入基于土地财产及其继承权的社会,变为一个收入基于劳力的社会,这种转变引起家庭内部权力分配的改动。但冀—鲁西北,似乎没有发生这样的质性变化。反之,旧式家庭农场经济吸收了商品性的手工业生产,使它成为自己的附加支柱。旧式的商业资本利用了只具低廉机会成本的家庭农场劳力来和新式近代纺织厂竞争。

这并非说手工业生产不可能走西方原始工业化的路。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条路的一线可能性。上面提到的毕丰涟便是一例:他从一个有地30亩的中农开始,而以丝织所得的利润来增加土地,使他拥有一个300多亩的庄园和一个20多台织机的作坊(景、罗,1959:68—72)。要是有更多这样的例子,而它们又进一步转化为资本主义工业的话,那么门德尔斯和梅迪克的假设便可能适用于中国。我们也许要用海默和雷西尼克(Hymer and Resinick,1969)的模式来分析一个结合手工业和家庭农场的生产单位: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企业性单位,它会应市场的变动,追求把宝贵的劳力资源最合理地分配于粮食生产和“Z”性活动(非农业的生产)之间。

但20世纪华北平原的贫农所面临的问题,不是劳力的相对稀少,而是劳力的过剩。在这样的情况下,按形式主义者的逻辑来分析他们怎样把稀少的劳力作最理想分配,是没有意义的。贫农农场在就业不充分和剥削性的阶级关系的双重压力下,首要的是维持生活而不是利润。为低于生活所需的劳动报酬而进行手工业生产,是这种挣扎的一面。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一个完全无产化了的长工,他的工资,在自己膳食之外,只够用于一个成男的口粮,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假如妇女也可以像男子一样当长工或从事他种雇佣劳动,这些长工也许可以娶妻生子而再生产。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停滞的经济中的大量过剩劳动,排除了这种妇女就业的可能性。结果一个完全“无产化”了的雇农,一般只可能是光棍一个,而成为他家最终的一代。

——编者按

华北小农的命运

家庭式农场和短工

手工业肯定援助了小农经济,但我们不宜夸大它的作用。我引用的33个村庄的样本中,只有5个有发达的手工业;这一事实提醒我们,不要以为在这个经济体系中,几乎所有家庭式农场都依靠家庭工业支持。“自然经济”理论模式所设想的,就是这样一幅景象。此外,部分家庭农场依赖手工业辅助的事实,并不能解释本章上面提出的问题:在自家农场上只能获得低于雇农工资的劳动报酬的贫农,为什么不放弃自己的农场而变为长工?他们的妇孺仍可从事织布,就是他们自己也可以在农闲时干一些。这样他们可以得到较高报酬。换言之,一个农户没有理由不结合佣工和家庭工业,正如结合家庭式农作和家庭工业一样。

我在第四章中估计,20世纪30年代,在冀—鲁西北平原上,短工大概占总农场劳动力的6%,即全部雇佣势力的1/3左右,而全部农户中可能有1/3打短工。这些农户大部分是贫农:有地数亩,或租佃部分或全部耕地,而耕种一个不足以维持家庭生活的小农场。

表11.3列出了中等商业化的沙井村(1941)和高度商业化的米厂村(1936)中打短工的农户户数和类别。我们可以看到,在米厂的40户中有33户占地10亩以下,其中足足31户只有5亩以下的土地。沙井的短工中,同样地大多数只有10亩以下的土地(21户中的15户)。有关19世纪90年代山东短工的资料,显示同样的图像:被调查的141个村庄中,有86%的村庄的短工有地在10亩以下;只有6%的村庄中有占地10亩以上的农户出外佣工(景、罗,1957:126—128,附录表3)。占地这么少的农户,常常无法只在农场上维持自家劳力充分就业的机会,以及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他们因此必须出外佣工,来辅助自家农场的收入。米厂的第88号农户家长,可视作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他在1936年,耕种9.5亩租入的土地,另外打短工共35天,赚得8.75元,以补充其一家三口的生活需要(满铁,冀东农村,1937b:9—10,27—28)。寺北柴村的郝小五可以作为另一个例子:他在1941年,种四亩租入的土地(曾是他自己所有,但当时典予地主),并佣工50天,以补充其微薄的农场收入(《惯调》,3:528—529)。

雇用短工的一般型式是这样的:在农忙季节,佣工的人,在日出前的清晨3时至4时,去某一固定的地方集合待雇。寺北柴村的村民,在县城南关正东一棵老柳树前集合。在棉花收成的旺季,觅工的短工多至300人。每个人携带着该季节适用的工具:四五月小锄头,五六月大锄,七八月镰刀,诸如此类(《惯调》,2:50—51;3:194—195,223,272)。山东冷水沟村的短工,在附近杨家屯关帝庙前聚集——共约20—80人,视季节而定(《惯调》,4:152—153)。雇主们4时左右到达。多是经营式农场主或其长工、富农及中农。在4—5时间进行雇用,很少在6时以后。雇用的条件,一般直接由雇主和工人口头谈定。雇主们会争着雇用干活最好的人(《惯调》,3:194—195)。

受雇的短工即时到农场去工作,一般在破晓前开始。程序和长工相似:通常早饭前干活一小时;然后工作至日落为止,饭后有休息,一日中另有三次小休,大致按照一般习惯进行。雇主多数供应伙食,通常不超过三顿粗粮——如上所述,一顿粥两顿饭,另加当天的现金工资。根据村民的供述,农忙时的工资和农闲期间劳力需求低时的工资,相差颇大;有时相差一倍以上,如表11.4所示。战时通货膨胀,工资也随粮食的价格而上升。

一个短工的工资加上膳食等值,平均一日比长工的工资高出约一半。理论上他可以在100日至150日中挣得相当于一个长工的金年工资。但很少有贫农能在一年之中找到那么多天的工作。以米厂村为例:1936年,村中54个短工,每人平均只佣工54.8日(满铁,冀东农村,1937b:25—26)。在商品化程度较低的大北关,1936年,64个短工平均受雇41天(满铁,冀东农村,1937a:26—29)。虽然如此,对一个贫农户来说,这种收入非常紧要,如表11.5所示:米厂的长工一年挣70至110元(连伙食等值在内)(满铁,北支事务局,1938—1941,1:表1,14,40),比5户贫农中4户的农场净收入高出甚多。但这些农户加上打短工所得,他们的收入便高于这个数字。

贫农型的生活方式,实际上是家庭式农作加上佣工。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即以佣工为划定贫农的一项特征。我们若在此工资的纯经济收益之上,再考虑到他们仍可保有在自家农场上当自己老板的意识,而在村里享有比长工高的身份地位(这点将在后面讨论),便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贫农对他们面积不足的小农场会紧紧抓住不放。

家庭式农场和长工

甚至长工也和小农经济有分不开的联系。表11.6编排了4个村庄23个长工占有土地的资料。

表中可见,23个长工中有10人仍拥有并经营1—6亩的小农场(家中妇孺通常帮助耕作)。余下的13人中,有5人曾经继承过一些土地,到最近才把土地售出,而成为完全“无产化”的农业雇佣工人。另2人的父亲一代曾拥有一些土地。23人中只有4人是无地雇农的第二代(剩下的2人我们没有关于他们父亲一代土地所有的资料)。

大多数的长工仍从小块家庭农场寻找部分生计的事实,不应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事。一个完全无产化了的长工,他的工资,在自己膳食之外,只够用于一个成男的口粮,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假如妇女也可以像男子一样当长工或从事他种雇佣劳动,这些长工也许可以娶妻生子而再生产。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停滞的经济中的大量过剩劳动,排除了这种妇女就业的可能性。结果一个完全“无产化”了的雇农,一般只可能是光棍一个,而成为他家最终的一代。这就是大多数雇农,都是在自己一代才失去全部土地的原因。他们刚从贫农的阶层降落成为雇农,仍在尽其所能粘着小块农场,来补充其不足的工资。他们不是加入一个正在成长的新生产方式的人,而只是快要从旧社会底层掉下的人。他们的人数将由其他下沉中的贫农填补。莫伊斯(Moise,1977),用比例相应增减的分析说明,若每一代从社会底层移去部分农村人口,即使其他条件全无改变,也会使剩下的人的社会相对地位相应降低。这就是一个经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社会和一个只有社会分化,几乎没有经济发展的社会间的分别。

人口压力和社会分层结合起来,在一个停滞的小农经济上导致了一个特别恶性的顽固体系。贫农被困于同时依赖家庭式农作和佣工来求生,无法摆脱其一,又不得不忍受两者所赋予的低于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他们的廉价劳动,又转过来支撑着一个寄生性的地主制,和一个停滞的经营式农业。贫农们,甚于农村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必须在人口过剩和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双重压力下挣扎生存。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是费正清奖、列文森奖得主黄宗智先生的成名之作。全书基于包括满铁资料和地方档案在内的大量史料,以及作者实地调查所得资料,对明清以来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特点做了深入考察,探讨了一系列影响中国社会走势的关键问题。以下是该书结论部分。

——编者按

结论

农村演变的型式

西欧的小农经济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改造时,中国的小农经济却在日益内卷化。西欧的小农社会经历阶级分化和全面向资本主义转化时,中国仍停留在小农社会阶段。西欧越来越多的小农转化为新兴的无产阶级成员时,中国的小农仍旧为小农,只是经历了部分的无产化。这些差别是双方财富与势力的不均衡,是中国受帝国主义侵略之害的社会经济背景,同时也是促成19—20世纪大规模农民运动的乡村危机的根源。

华北平原农村的变化,充分反映出这一乡村危机的形成过程。清初的冀—鲁西北地区是一个人口比较稀少、商品化程度较低的地区。除了清廷分赐的庄园,这是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未经阶级分化的社会。到20世纪30年代时,此地区已变成了一个人口密集、地主和佃农、雇主和雇工阶级相当分明的社会。三个世纪以来的人口增长,给耕地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同时,商业性农业的成长,又促进了阶级的分化——获利于经济作物(例如棉花,其利“倍于五谷”)和因经济作物的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两种小农之间的分化。人口增长与阶级分化的双重压力使本区45%的农场面积降到10亩以下,而一户维持生计最起码的要求是15亩。世界资本主义的侵入并未在本地造成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它只加速了本地区原有的社会经济变化。

经营式农业可以反映出本地区经济停滞和社会变迁的情况。经营式农场主要起源于16世纪以来因耕种经济作物而致富的小农农场。及至20世纪30年代,经营式农场已占冀—鲁西北耕地面积的10%左右,并且已成为自然村中“富户”的主要来源。它们是农村中最大和最成功的农场,但它们的生产力大多仍被束缚于小农经济的范围之内:在“资本”(即畜力、肥料和灌溉等)的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上,它们和小农家庭农场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在单位面积产量上也无显著差别。此外,农场面积一旦扩大到200亩以上,它们便往往再度向小规模的经营转化。大的农场主会转向地主式经营而追求仕商之途的更高利益。

国内过去“资本主义萌芽论”的学术研究,多把雇佣关系的兴起等同于“资本主义萌芽”。在劳动力比较缺少的西欧,自由劳动力的出现肯定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主要前提之一。但在人口过剩的中国,农村中或可能有数百万的“游民”浮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问:当时是否真的同时有一个积累资本的新阶级兴起,并同时有生产力上质性的突破发生,生产方式的变化,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不应只单方面考虑生产关系。

冀—鲁西北的雇佣关系迥异于一个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社会。此地人口增长与阶级分化的双重压力使雇工工资低到只依赖佣工收入无法维持一家生计的地步。这样,一个完全从家庭农场分离出来的雇农,一般没有能力娶妻生子,他会成为自家最终一代的人。那些有家庭的雇农多是正在由贫农转化为完全无产的雇农,仍在紧紧抓住一个小农场不放,从那里取得家庭的部分生计。在这样一个小农经济中,社会变迁的主要内容,是趋向越来越多的同时束缚于家庭农场和雇佣劳动的半小农、半雇农,而不是越来越多完全脱离家庭农场的无产者。

这样的半小农,在中国革命中被称为“贫农”。正如《土地改革法》所指出的:

贫农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与不完全的工具。有些全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一般都需租入土地来耕,受人地租、债利、与小部分雇佣劳动的剥削。这些都是贫农。

中农一般不要出卖劳力,贫农一般要出卖小部分劳动力,这是分别中农与贫农的主要标准。(《土地改革手册》,1951:56)

到20世纪30年代,本区约有半数的农户与这个描述相符。他们以部分时间佣工,来补充自己小农场的收入。这些贫农中约有一半人是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耕作的。在没有工业迅速成长所能提供的出路和支援的情况下,他们是农村中最受人口和阶级剥削双重压力的阶层。

小农之分化为经营式农场主、富农、中农和贫农,改变了这个小家庭农场经济的性质。对一个中农来说,“合理的”经济行为,虽仍表现于满足家庭消费要求和工作辛劳之间的“均衡”(一如恰亚诺夫所指出的),但对一个经营农场主来说,它已变为最高利润的追求(一如形式主义分析所指出的)。对半无产化了的小农来说,则表现为在人口与租佃和雇佣的剥削关系压力之下,最有效地维持生计。

小农半无产化的过程,进一步改变了许多小农与他们的社团以及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自耕农要直接向国家纳税,无地的贫农则无此义务。他们生产的剩余是通过地租形式交付给地主的,然后由后者来承担国家的税额。我们将在下面再总结这种变化对自然村结构和农民集体行动所起的影响。

贫农经济的结构

经营式和家庭农业的比较与分析,首先证实了中国小农经济的人口过剩与内卷的事实。过去,对小家庭农场经济到底在何种情况下才应视为有人口过剩这一问题争论不休。农活季节性很强,在农闲期间,任何农场都有劳力剩余。而到农忙时,即使是劳力最充裕的农场也可能会变得人手不足。此外,一个农场需要多少劳力,是随着技术水平与生态环境而变化的:旱地的劳力过剩,会在水田上变得劳力不足。而且,一块耕地的产量,在相当程度上会随劳力密集的程度而升降。这一切说明,我们很难为人口过剩下个定义和度量其程度。本书试图比较同一技术水平和生态环境下的经营式和家庭农场的劳力运用,并借此提供一个衡量人口过剩的具体标准。

首先,经营式农场倾向于合理地运用劳力和土地,因为它们可以按需要来雇佣劳力。但家庭农场则无此条件。贫农农场上的劳力对耕地占有的比例远远高于经营式农场的事实,证明人口压力的存在。

其次,农场面积过小(相对自家所有劳力和家庭生计而言)会迫使一个农户采用内卷的经营方式。不少贫农农场,在同一作物上投入了近乎大于经营式农场一倍的劳力,而取得的只是急剧递减的边际报酬。他们之中有的过分集中于单一的经济作物,因此,收成丰歉和市场价格升降的风险会使他们长期的平均收益受到损失。经营式农场则不然:它们多采用较均衡的作物组合型式,混合交替种植经济作物与粮食。这样,它们能较合理地安排劳力与土地的使用,并能应付各种灾祸。因此,他们能在长时期内取得较稳定的收益。许多贫农农场无法维持同样的作物组合型,由于生存的需要,迫不得已为取得最高的短期收益,而过分地集中于单一的经济作物。

这样的内卷耕作方式减少了农场的收入。这是人口压力和分配不均所造成的后果。再加上地租,许多贫农农场便无法取得家庭生存所需的收入。过低的农场收入,反过来又迫使贫农依靠佣工来补充他们的收入。而这种劳动力的需求则源自那些因商业性农业而致富的农户。

但为人佣工,常与贫农自家农场工作的需要发生矛盾:雇佣劳力的需求在农忙季节最高。有的贫农因要在那时佣工而无法在自家农场上投入充足的劳力,或不能在最佳时间内投入劳力,甚至自己完全不能种植经济作物。这些农场的平均单位面积产量结果会降到一般家庭农场之下。在此,我们必须清楚地区别贫农的操作方式——一个结合耕作和佣工的方式,与和耕织结合的所谓“自然经济”形式。在“自然经济”形式下,棉纺织手工业可以在农闲时进行,而不会与农活发生上述矛盾。这种以织促耕的方式,弥补了小农的经济收入,他们也因此避免了沿着半无产化的途径下滑,甚至可以在已经半无产化了之后,再度上升为业主。农业中的佣工,则往往和自己家庭农场的工作直接冲突。虽然在理论上讲,贫农出卖的只是他的剩余劳力,但实际上他常常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放弃自家农场上最佳的农活期,甚至放弃必要的劳动而为人干活。

内卷和劳力不足的两类贫农农场,合并起来的平均亩产量与经营式农场的亩产量大约相等。这是因为内卷的贫农农场的较高产量,补偿了劳动力不足的贫农农场的较低产量。但这个大约与经营式农场相等的平均产量,是付出了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后换来的。因为农场的产量,在劳力不足的情况下,递减率要高于劳力过多情况下的递增率。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贫农农场的特点并不仅是内卷,也不只是劳力不足,而是二者兼而有之。

贫农的剩余劳力的扩增造成了劳力供过于求的局面,而把工资压到约相当于劳动者所生产的总值的1/3的水平,即只够维持劳动者本身的生计,而不足以维持他一家人的生活。结果便产生了一种特别苛刻而又顽固的特殊生存方式:一个贫农既然无法单从家庭农场或单从佣工满足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他就只好同时牢牢地抓住这两条生计不放,缺一便无法维持家庭生活。

这个半无产化的演变过程所导致的结构,是以相当程度的雇佣劳动为前提的,但它同时也阻挡了完全向雇佣劳动农业的转化。农场工资只够维持劳动者本身的生计,意味着雇农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于家庭农场经济以外的阶级。他们只能依赖小家庭农场经济而进行简单再生产。这样一个贫农经济,不应用资本主义经济的追求最高利润或最合理的生产逻辑来理解。它的高度内卷,要从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消费单位的特点来理解。这样的单位,可以因消费的需要,而在边际报酬降到市场工资以下时,仍继续投入劳力。同时,贫农常因穷困和佣工的需要,迫不得已采用极不合理的耕作型式:他会过分集中于经济作物,或无力参与商业性农业,或无法在自家农场上投入充分的劳力。从农场生产率的角度来看,他的行为可能显得很不合理,但这是他在现存情况下维持家庭生活最有效的办法。

在此经济结构中,阶级剥削所加于人们头上的负担,要比在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经济中的沉重得多。对一个生产率正在提高的农场而言,定了额的地租可能会缩减到农场收入中微不足道的比率。但对一个内卷的农场来说,相当于收成一半的地租,是一个会把农场的纯收入压到不能维持家庭生活所需的极为沉重的负担。同样,在劳动生产率极低的情况下,相当于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值的1/3的工资,只能使其在饥饿线上挣扎。

但我们分析这些剥削关系时,应看到这是个体制问题,不是个别人的动机的问题。前文已经指出:一个不经商不放债的小地主单从地租所得的收入率并不很高。一个经营式农场主的收益率比普通小农也强不了多少。一旦他本人脱离生产,便会大部分消失。无论是小地主还是经营式农场主,都得面对分家析产的压力,一般他们都在数代之内便会下滑为小农。简单地把他们全都看成是罪恶之人,难免模糊了问题的根源,即由于农业内卷和阶级分化而形成的社会体系。

贫农经济的这些特点说明,现代中国农村的危机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短期的天灾人祸。在一个享有较多剩余而阶级关系又比较和缓的经济环境中,短期灾祸的打击,不会造成同样的苦难。中国贫农的苦难处境,主要是由于长期的半无产化与短期灾祸的双重压力造成的。一个已经在生存边缘挣扎的贫农,很容易因水灾或旱灾造成的庄稼歉收而被迫负债,甚至于典卖土地。一旦如此,他那本已贫乏的收入,便因新的债务和地租而更加缩减。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就极少有希望赎回土地而恢复原状。正如一个村民所说的:一年的旱灾意味着三年的困境。连续两年的旱灾则意味着一辈子的地租负担和苦难(《惯调》,5:442)。贫农确实犹如一个处身于水深没颈的人,即使是一阵轻波细浪,也可能把他淹没。

这些特点更说明:不要把商品经济简单地等同于向资本主义过渡。本书列出了三种不同的农业商品化型式:第一种是由使用雇佣劳力的经营式农场主和富农推动的。这种半资本主义式的商业化过程和西方形式主义学者一般的想法最为相符。另一种型式是由于贫农为了生存而转向种植经济作物引起的。这种谋生而非谋利式的简单商品生产,与第一种是不同的。第三种型式,则是由帝国主义入侵而推动的附属性的商品化——亦即20世纪20年代以后山东种植棉花和烟叶的型式。这三种不同的商品化过程,不应不加区别地全都等同于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最重要的一点是,贫农经济的这些特点是在人口压力和阶级关系两种因素共同作用下造成的。两种因素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可能单独地造成这些特点。相当于收成一半的地租,无疑是苛刻的,但这并不足以使佃农陷入绝境。贫农生活之所以如此困苦,源于剥削与耕地之不足两重原因;而雇佣劳动工资之所以如此低微,则是因劳动力供过于求造成的。这样,阶级关系是通过人口压力的媒介而及于贫农身上的。反过来说,人口压力,也是通过阶级关系的媒介而加于贫农身上的。人口压力对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农场的影响是不同的。除去土地分配不均这一因素的话,它所引起的后果,本来不会如此严重。贫农经济是在经济停滞的情况之下,由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经济落后的根源

过去的学术研究大多试图孤立地突出某一因素来解释近代中国经济落后的原因。例如,有的归罪于儒家的价值观,有的归罪于帝国主义的入侵。还有些人认为是人口过剩,或阶级结构,或国家体制造成的。这些无疑都是导致中国经济落后的重要因素。但我们不应从相互作用的多种因素中孤立地抽出一种,把它当作决定性因素。贫农经济是人口过剩与阶级结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而它本身也只不过是此种经济系统中多种因素中的一种因素而已。这点可以通过分析资本形成的问题来说明。

经营式农业的具体事例可以说明农业部门中资本形成的过程是如何受到阻碍的。经营式农业被置于贫农经济与社会政治体制的夹缝之间。大量廉价劳力的存在抑制了经营式农场为节省劳力而做出资本投资的动机。他们大都尽量少使用畜力,因为相对来说,畜力比人力的成本高,大量使用畜力是不合算的。此外,在现存政治制度下,仕商之途可得的利益远高于农业。因此,经营式农业一旦超过100亩至200亩的规模,便会向地主经济转化,而无法发展到可能改造现存生态条件的投资规模。本区的经营式农业并没有发展到具备资本主义企业最主要特征的阶段:成为一个为积累资本而积累资本的单位,从而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双方面的新的突破。它仍旧束缚于小农经济,是出租地主再生产的一条途径,也是把剩余转回非生产性的地产投资的一条途径。

工业部门中的资本形成也遇到同样的障碍。农村的廉价劳动力是抵制现代工业的小手工业生产的基础。商人用包买制,付出生存需要以下的工资,而与现代棉织工业相抗衡。在此过程中,原来可能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剩余,停滞在商业资本周转的阶段;而原来可能成为新式织布工厂的市场,则被廉价手工织布所控制。

新式的企业,也因当时金融市场的利息率受农村高利贷影响而受到抑制。为生存而借贷的贫农,会支撑一个为利润而借钱的资本主义企业所不能忍受的高额利息。近现代中国的许多资本主义企业,都因资本利率过高,迫不得已地在投资不足的条件下经营。一旦出现因市场变动和国际竞争造成的不利情况,它们便容易破产。此外,这些工厂因大量廉价劳力的存在,也不会为节省人力而去做出开创性的投资。

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当然不只受到贫农经济的抑制,还要遭到国家体制和帝国主义的摧残。樊百川(1983)的研究说明了国家政权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20世纪初的国家政策,从禁止华商使用机器进行生产,转向实行新政,设立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制定商律、公司与商会注册章程等新的措施,现代企业才得到自由发展的机会。科克伦(Cochran,1980)阐述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是如何与英美烟草公司竞争的:后者除使用成本极低的小农剩余劳力之外,进而用价格战来试图消灭对方。当时的外资企业,不仅有低息信用贷款的便利,更享有赋税上的特权等有利条件。赵冈指出,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华资棉纺织厂,平均每包棉纱要付出15元的利息和税,而日本公司只需付出2.70元(Chao,1977:146)。

要对资本形成问题做出全面分析,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家政权在这方面所能扮演的角色。在这个问题上,贫农经济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一个停滞的农业经济,结合规模有限的国家财政机器,不允许土地税收大规模地增长。这点有助于我们理解近代中国国家财政的薄弱。至于国家政权机器,除了其本身意志和组织上的限制,更要面对帝国主义所施加的压力。列强限定了海关所能征收的税额,而它们的侵略又迫使中国政府为国防而支出高额的军费。此外,巨大的赔款负担,更使本已孱弱不堪的政府几乎完全丧失了活动能力。费维恺(Feuerwerker,1980:58—69)估计光是甲午和庚子两项赔款(本息),清政府于1895年至1911年间便支付了白银476 982 009两,相当于1895年至1913年间中外新式企业资本总额的一倍以上。中国国家政权,和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一样,陷入帝国主义和内卷的小农经济的夹缝之间。

可能不久的将来,史学家们即可对近现代中国资本主义形成过程做出全面的分析。国内今日的研究重点在民间的企业,而欧美的研究则较注重国家机器所扮演的角色。今后我们若能综合这两种研究成果,并辅之以关于农业部门的分析,则可说明贫农经济、帝国主义与国家体制是怎样相互结合而形成中国落后经济结构的。如果贫农经济确实影响到整个经济中资本形成的过程,我们便不应只把它视为经济落后的结果,而要同时把它理解为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

半无产化与人口趋向

现存的人口数据资料(见附录二),不可能用来系统地分析本书探讨的农村演变型式对人口的趋向有怎样的影响。我只能在此提出几点尝试性的推测。

首先,佣工的收入扩大了小农生计的来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为人口增长提供了部分条件。贫农从事佣工获得不可缺少的补充收入,而他们出卖的劳力,又为种植劳力集约的经济作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非农业的雇佣劳动(如在手工业、商品运输、市镇就业等)更把生计来源扩充到农业生产以外。这样,雇佣劳动可能会赋予农村青年男子较早自立的能力,并促使他们较早地结婚和生育子女,从而提高农村人口的生育率。否则,他们会受到固定地产及其继承制度的限制。由此看来,半无产化最初可能和西欧近代早期的原始工业化和无产阶级化对人口起过相似的作用(Levine,1977;Tilly,1978)。

但是贫农经济的形成也会对人口的增长起抑制作用。完全没有土地的雇农大多没有能力结婚。总的来说,穷人的结婚率比农村中上层的人低。他们的死亡率也会因生计艰难而比较高。因此,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的增高,和他们肩负的压力的加重,会导致人口增长率的减低。这一推测,符合本区1800年以后的情况。革命之后,伴随国家投资和乡村就业机会的扩大,人口增长率再度上升。但是,生计上的压力如果重现,也可能使过去半无产化和生育率之间的曲线关系重现。

30年代的数据显示,贫农家庭人数平均要比其他阶层低。但这并不足以证明贫农生育率低于其他阶层。这些数据(Malone and Taylor,1924:22;卜凯,1937b:300)没有区别单茎家庭(父母和一个已婚儿子)和多茎家庭(父母和一个以上的已婚儿子)。满铁资料显示,一个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弟兄们分家与否,是有连带关系的。生计的压力,会使一个勤俭的兄弟不能容忍懒惰兄弟的所作所为;家境的衰落,会使兄弟们感到在财产完全丢失之前有分家的必要。基于以上和其他一些理由(详情将在作者下一本书内讨论),单茎和单代的“核心”家庭(夫妇俩和未婚的儿子)在贫农之间较为普遍。而多茎家庭,则在经营式农场主和富农阶层中比较多见。因此,两者户均人数的差别,并不能用以证明两者之间可能有生育率上的差别。要证实此假设,我们必须掌握丰富的农村家史资料。半无产化与家庭结构和人口趋向的详细关系,有待于获得更丰富可靠的资料后,再进行深入的研究。

半无产化了的村庄和20世纪的地方政权

半无产化的过程,使许多村庄变成半是紧密内聚的共同体,半是松散了的里弄。村庄的聚合性,可见于持续至20世纪30年代的许多习惯和共同组织。例如,由村里各族中最有威望的人组成的会首的非正式“委员会”、庙会、“饽饽社”等组织,以及村庄和宗族婚丧时的聚集等。此外,冀—鲁西北平原的大部分村民,仍有相当闭塞的世界观——他们一般只和同村的人聊天往来。而街坊之间的纽带关系更富有准宗族关系的色彩。村庄的聚合性,有时更体现于看青会。此组织似乎是为应付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动乱而兴起的。

另外,村中的街坊关系也伴随半无产化的过程而日趋松散。一个小农会因失去了土地,其在村庄社团中的地位下降;因脱离了切身的利害关系,他不会再关心村政府的事务——后者的主要任务是向有地的村民摊征田赋。那些在外佣工的村民,尤其是常年在外的长工,会逐渐与自家的村庄疏远。许多最穷困的贫农,既无力支付庙会的会费,也办不起习惯上的婚丧事。有的只有清一色贫农的宗族,甚至断绝了传统的全族性活动。先是放弃了清明时节的聚餐,更甚则出卖祖坟地。

满铁资料显示,中农一般是村庄组织的骨干。他们和半无产化了的贫农不同。他们的生产活动一般全在村内自家的土地上进行。此外,地产所有权为他们在社团中带来一定的地位,也给他们带来与村庄政治上的切身利害关系。因此,他们积极地参与村庄的政治。许多地主、经营农场主和富农,在村外都有经济活动(例如经商、放债等),并和村级以上的上层社会有联系。而中农的经济和社会生涯则多限于本村范围之内。这些自耕农一旦分化为上层的地主、经营农场主和富农,与下层的贫农和雇农,村庄社团的纽带关系便会随之松散。一个闭塞紧密的社团,便向半松散的村庄转化。

这一切,恰好和国家政权渗入自然村的趋势同时发生。近现代中国地方绅商之参与政治,最初无疑意味着国家政权向非官方的地方上层人物转移。但这种变化,很快就为官僚政权的扩充所取代。无论是通过地方绅商僭取官僚职权,还是官方为了吸收或者抵消绅商权力而采取的措施,其结果都是地方绅商的官僚化,实际上变成了国家政权的扩充和渗入村庄的主要工具。

官僚政权之渗入自然村,对旧日的国家与村庄之间的关系施加了新的压力,在村政府这个关键性的接触点上,二者关系尤其紧张。民国时期的政府,有能力把权力延伸入村,但它缺乏直接派任领薪人员入村的机器,而必须通过庄内的人来控制自然村。进入20世纪之后,这些介于国家机器和本村社团之间的人,在国家威信日益下降的情况下,既要为上面摊派、征收新的税项奔走,同时又要面对伴随新的摊款所导致的村庄内部矛盾。因为,有地的村民从自己利益出发,要求按户摊派税款;而无地者则宁愿依照历来的传统习惯,按地亩征税。

各个村庄对这些新的压力所做出的反应,随村庄内部的结构而不同。紧密内聚的自耕农村庄,大多团结起来应付外界,甚至集体武装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高度分化松散了的村庄,则多任凭为外界权势服务的投机分子摆布。半无产化了的村庄,则在官僚机构与村庄社团的拉锯战中来回折腾。民国后期,村庄与国家的关系仍处于紧张状态之中,充满滥用权力的事例和可能。

贫农与中国的革命

过去的宣传,间或把贫农的性质及其与中国革命的关系过分简单化,但革命的实际行动却显示出一个复杂的现实,反映了贫农的多面性。《土地改革法》实际上承认农村中租佃与雇佣关系并存的事实(虽然它最后抹去了原先对“经营地主”与出租地主的区别)。再者,土地革命是同时从贫农被剥削的一面和他们小农业主意识的一面出发而号召他们响应革命的。50年代初的“发家致富”则是更直率地向小农个人主义性的谋利意图而发出的号召。以后的互助组,是基于贫农搭套换工的习惯而组织的;而集体化的合作社,则终止了农村的雇佣关系和雇主雇农之间的差别,因此为佣工的贫农带来了利益。过去,贫农曾被宣传成集体性很高的阶级,但后来的集体化,事实上遗留下来许多问题。60年代初期和“文化大革命”之后的今天,政府放宽政策,向自留地、自由市场、自主企业与包产到户方向的转移,就足以说明问题。此外,革命后坚持全国积粮备荒的一贯作风,是革命前生活艰苦的佐证,也说明维持基本生计在农民心目中的重要性。这一系列措施都证实了小农的多面性。

人口压力对这个贫农经济和社会所起的影响,也可从革命的实际行动中看到。今天,我们回顾集体化的历史,可以认识到人口压力本身曾是推进集体化的动力之一。合作化了的生产队和大队与家庭农场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特点:它们同时是一个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在生计所需的压力之下,会忍受资本主义企业所不能想象的劳力高度集约化的内卷农作。和家庭农场一样,生产大队是不会解雇它的剩余劳力的。我们若以经营式农业取代这个制度,农村马上就会有大量人口失业。人口问题,虽然尚未充分地被纳入国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史学家们对中国近现代史的分析,但实际上政府已在近几年推行了一些人类有史以来最彻底的节育措施。

贫农怎样从一个“自在的阶级”(一个经济的范畴)转化成“自为的阶级”(一个政治的范畴),是一个比较难解的问题。以往过分简单化的宣传,有时要求我们相信似乎共产党组织一旦反映出贫农的阶级利益和领导了他们的集体行动,他们便蜕变成一个“自为的阶级”。这样,贫农在中国革命中所起的作用,就和设想中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所起的作用并无不同。

但国家机器在实际运转中承认了村庄整体的重要性。而这个整体是垂直的,并与其他村庄隔离的单位,并不是一个水平的并与其他村庄整合的阶级。其后的生产队和大队是建立在自然村的实际社会经济单位之上的。“大跃进”时曾进行过把集体所有单位提到自然村以上的尝试,但后来又不得不退回到现实所允许的范围内去。

要对贫农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怎样转化为一个“自为的阶级”这一问题做出具体的分析,我们必须掌握现在还无法得到的资料(例如中国共产党的档案和参与革命的农民的口述资料)。但本书提出了一些试探性的看法:作为受地租和工资剥削而基本不用纳税的贫农,在经济利益上与地主和雇主的矛盾,要比与国家机器的矛盾来得实在。纳税而不交租、不佣工的自耕农的利益则相反,与国家机器的矛盾要比与地主和雇主的矛盾尖锐得多。从这样的角度来看,贫农比中农更有可能响应消除租佃和雇佣关系的革命运动。作为与宗族和村庄集合体关系较松疏的人,贫农也可能比中农容易组织动员。他们之中完全脱离了家庭农作而长年出外佣工的人,可能是革命过程中的引火料。但是,大多数的贫农仍然抱着业主意识,或是希望成为业主的人。他们多是跨阶级的垂直宗族组织和村庄整体的成员。要了解他们的政治行动,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些不同的由互相交叉所形成的错综复杂的意图。

这样看来,简单的实体主义和形式主义,甚至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分析,都不足以解释贫农的政治活动。贫农采取行动的动机,似乎并不只是单纯地为保卫或恢复道义共同体和生存的权利,或者为了谋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又或是单纯地为了反抗阶级剥削。要了解他们在革命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些意向,是如何因村庄内部结构的不同和外来政权的性质而形成不同的混合体的。

西方比较史学的理论家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看法。穆尔(Moore,1966)主张: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来理解社会革命,而要注意到一个多阶级的、处在变动中的联合体的形成过程;对于一个以“多面性”(而含义又不十分明确)的“贫农阶级”作为社会基础的中国革命而言,这个联合体的构成和形态对革命性质的影响,似乎尤其重要。佩奇(Paige,1975)认为,两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应按当事双方各方有无变化及其变化形态而区别和分类。本书主张,由没有资本化的上层分子和半无产化的小农所组成的阶级关系,要比西欧那样由资本化的上层分子和无产化的农民所组成的关系,矛盾来得尖锐,更可能引起革命。最后,斯科波尔(Skocpol,1977)有力地论说国家机器可能成为一个在阶级关系以外具有半独立性生命的单位,并受到由世界所有国家机器共同组成的世界性政权系统的影响。这个看法,可以在西方过去关于中国革命的研究中找到许多夸大了的反响,从关注于共产党领导人物思想意识的研究(Schwartz,1953),到以国际影响(Johnson,1962)或革命组织(Hofheinz,1977)为决定性因素的研究。西方研究中国的史学家们尚未提出一个能照顾到上列所有因素的分析框架。

虽然如此,我们不可忽视中国革命在冀—鲁西北地区的基本社会经济背景:一个经历数世纪之久,在内卷和阶级分化双重趋势之下所形成的贫农经济。在此经济体系中,阶级分化和高密度的人口两个因素相互加剧了贫民的负担和苦难。在本书研究的地区中,一个成年男子无法依靠农业佣工的工资来养活一家人,女子又几乎完全被排斥于雇佣劳动之外。在此情况下,失去自家农场而成为一个纯粹的雇农等于面临家族灭绝的命运。因此,贫农会不顾一切地牢牢抓住他的小农场。尽管他在付租(或纳税)后所得无几,但他仍会千方百计地结合家庭农作与短期佣工,依赖这两种收入来维持一家的生计,希图延缓沦为长工的命运。这是一种极不稳定的生活方式。一旦再遭受到其他压力——无论是赋税加重,市场价格升降的打击,政权的滥用,战争和盗匪,抑或天灾——便很容易颠覆。这个半无产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形成,正是中国解放前农村数世纪以来大规模动荡的结构性基础。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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