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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
一部研究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开创性著作,生动再现了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各种人生面向和复杂心理。
ISBN: 9787559850645

出版时间:2022-07-01

定  价:89.00

作  者:何冠彪 著

责  编:和永发
所属板块: 社科学术出版

图书分类: 中国史

读者对象: 大众

上架建议: 社科、历史
装帧: 精装

开本: 32

字数: 300 (千字)

页数: 364
纸质书购买: 天猫 有赞
图书简介

本书研究了崇祯至康熙近百年间,其中包括与顺治朝并存的南明时代的明季士大夫的殉国情况,及明清之际士大夫对上述殉国者的意见和评价。明季士大夫所面临的是一连串的抉择。他们最先必须选择的,自然是生存或死亡,即殉国与否,当他们在生与死之间作出抉择后,才产生出殉国、起义、归隐甚或仕敌的取向。由这些取向,我们可以了解明清之际知识分子在忠孝思想和个人主义相互影响下,所表现的行为及道德标准,也可以窥见当时知识阶层的心态,从而推想当时的社会及政治状况。

作者简介

何冠彪,香港大学中文系教授,现已荣休。主要学术兴趣为明清思想学术史、明清士大夫研究等。著有《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明末清初学术思想研究》《明清人物与著述》《戴名世研究》等。

图书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本书的研究范围

第二节殉国观念的源流

第三节明季士大夫面临的抉择

第二章明季士大夫的殉国人数

第一节官私记载中的明季殉国人数

第二节明季殉国人数为历朝之冠

第三节明季殉国士大夫与当时整个士大夫阶层的比率

第三章明季士大夫殉国的原因

第一节明季士大夫对殉国观念的认同

第二节明季士大夫殉身的对象

第三节明季士大夫热心殉国的原因

第四节明季士大夫迫于无奈而殉国的原因

第五节其他导致明季士大夫殉国的原因

第六节明季士大夫殉国原因的多元性

第四章明季士大夫在忠与孝之间的抉择

第一节尽忠的例子

第二节从孝的例子

第三节如何取舍忠孝的意见

第四节薙发与忠孝之间的矛盾

第五节忠孝不能两全下的遗憾

第五章明清之际士大夫对须否殉国的争论

第一节人臣须否一律殉国的争论

第二节未出仕者须否殉国的争论

第三节有父母在堂者须否殉国的争论

第四节“守经”抑或“达权”的争论

第五节“生胜于死”抑或“死胜于生”的争论

第六节须否殉国争论的调和

第七节殉国者的心安理得与遗民的惭愧内疚

第六章明清之际士大夫对生死难易的比较

第一节生与死难易的比较

第二节“慷慨”与“从容”难易的比较

第三节“图功”与“殉节”难易的比较

第四节“殉节”与“守节”难易的比较

第七章明清之际士大夫对明季殉国者的评价

第一节殉国者得到广泛推崇及多方回护

第二节赞扬殉国者的原则

第三节划分殉国者的类别与等第

第四节史籍中的殉国者分类

附论殉国者与不殉国者合共等第的划分

第八章结论

第一节评论明季殉国者的困难

第二节殉国者的两类型——积极进取与消极退缩

第三节两类型殉国者的异同

第四节两类型殉国者的评价

附录明遗民对殉国与否的抉择与回应——陈确个案研究

第一节陈确在明亡以前的事迹

第二节陈确在生死之间的抉择

第三节陈确为母亲而不殉国的疑点

第四节陈确在明亡以后的生活改变

第五节陈确对生死问题的反思

第六节陈确生死观平议

征引书目

索引

序言/前言/后记

自 序

1987至1988年间,我有幸获得机会,在哈佛大学从事学术研究一年。研究的题目是“清初汉族士大夫在外族统治下的意识形态”。由于哈佛燕京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和其他美东大学图书馆庋藏明末清初的文集和史籍相当丰赡,我听从韦庆远教授的意见,集中精力于翻阅书籍、摘录和复制资料,拟定返港以后才进行著作。

可是,回港以后,遇到了人事的纠缠,使我感到莫大的悲愤。在沉重的心情之下,我整整两年埋首于修订旧作与考证饾饤的问题,不愿意去接触思辨性强的课题。上述的著作计划便束之高阁了。

1990年秋季,因为有同事离职的缘故,由我接手教授明末至乾嘉的学术思想史。翌年,又因课程改变,进而教授宋代至清代的学术思想史。无论是哪一门课程,汉族士大夫对明亡清兴所做的反省,都在讲授之列。于是我才整理在美国搜集得到的材料,并且在教学之余,展开从前拟定的著作计划。

由于我相信明清之际的士大夫面临着一连串的抉择,而他们在入清以后对仕或隐的决定与他们在国亡之时生与死(即殉国与不殉国)的抉择有密切关系,所以希望先行处理他们对生与死的抉择问题。在我最初的构思中,生与死的抉择只占全书的一章。但是,庆远教授认为这个问题很有意义,鼓励我多做研究,加之我手上的材料亦不少,于是一发而不可收。从1992年4月至12月,一口气写了几篇关于明季士大夫殉国的文章。当时,我打算将它们合为一部论文集。不过,内子咏聪建议我把它们扩充为一部首尾衔接,有章有节的专著。咏聪偶与陈学霖教授谈及这事,学霖教授亦认为一部专著比一部论文集有价值。这样,在他们的勉励之下,我便以几篇论文为基础,重新撰著。终于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了《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一书。

此书撰写期间,上述几篇文章陆续刊出。每一篇文章刊行以后,蒙柳存仁教授拨冗赐教,匡正文中疏谬,使我撰书之时,获益良多。咏聪与我蛰居无间,又不屑自费刊印著作,所以这部书完成后,颇为出版而伤脑筋。幸蒙马幼垣教授指引,我便把书稿寄呈联经出版事业公司评审。评审以后,承总编辑林载爵教授雅爱,应允出版。由于评审的时间不短,我固然心急如焚,幼垣教授比我有过之而无不及,多次赐函垂询评审的消息。王汎森兄素来关心拙书的出版,今次亦两番来信,告示近日台湾出版界的审书制度,着我耐心等候。以上老师和前辈的奖励提携,以及挚友的高谊隆情,令我感佩不已,谨此申谢。

我应该多谢咏聪在本书撰写及评审期间的支持。事实上,我在婚后的著作,都先由她阅读,然后才写定。同时,她对学术有理想和热忱,乐见丈夫勤于著作。因此在我写书期间,给我的照料比平日尤多。所以,本书能够顺利完成,她的功劳不少。

最后,我必须感谢母亲文兰瑛女士。母亲贞勤慈惠,不但持家有道,而且教子有方。她除了是我的慈母,亦是我尊敬的老师和挚爱的朋友。她对我的养育、教导和关怀,仿如三春之晖,岂是我所能回报!今年适逢她的七十寿辰,谨以此书奉献给她,聊表我的寸心而已。

1994年4月12日

摘自《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何冠彪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7月。

导 论

本书的主旨是研究明季士大夫的殉国情况及明清之际士大夫对殉国者的意见和评价。

一、本书的研究范围

在进入正题之前,让我们对“明季”“明清之际”“士大夫”“殉国”等词稍做解释,以确定本书的研究范围。

自从明亡以后,“明季”一词就广泛为人使用。如在谢国桢(1901—1982)《增订晚明史籍考》所记载的书籍中,就有六十三种书名含“明季”。但是,“明季”所包括的年份,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例如,顾炎武(1613—1682)的《明季实录》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北京陷落至福王(朱由崧,1607—1646,1644—1645在位)登基情形。计六奇(1622—1687)的《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合计万历二十三年(1595)至永历十四年(即顺治十七年,1660)的事迹。邹漪的《明季遗闻》则记崇祯二年(1629)四月至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的史事。因此,我们对“明季”的年限,可以灵活处理,由于本书研究当时士大夫的殉国,所以“明季”指崇祯一朝(1628—1644)及南明时期(1644—1662)。

“明清之际”一词,不及“明季”普及。此词在什么时候出现,不可确考。张元济(1867—1959)《涵芬楼原存善本书目》中有《明清之际名人传》抄本一种。谢国桢在1934年又出版了《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一书。虽然他未为“明清之际”一词下定义,但书中包括的年代为“万历时代(1573—1620)”“崇祯朝”“南明三朝”及“清初顺治(1644—1661)、康熙(1661—1722)间”。其后,王漪著有《明清之际中学之西渐》一书,讲述的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的情况。李亚宁的《明清之际的科学、文化与社会》虽亦未为“明清之际”一词定一界说,但从其书的副题,可知指的是“十七、十八世纪”。然而,为此书作序的萧萐父则认为“明清之际”是指“从明嘉靖、万历至清乾隆、嘉庆时期”,“即公元十六世纪中至十九世纪初”。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明清之际”一词等同于英文中所谓“the dynastic transition from Ming to Ch’ing”或“the Ming-Ch’ing transition”,有关年限的说法就更多。不过,由于本书所探讨的是明清之际士大夫对明季殉国者的意见和评价,所以亦相应地以崇祯朝作为“明清之际”的开端,而以“明清之际”概括崇祯至康熙近百年的时间,其中包括与顺治朝并存的南明时代。至于选择康熙朝作为结束的原因,是因为到了康熙晚年,讨论殉国问题的风气已趋于平淡。

有了上述的界定后,本书所谓的“明季士大夫”乃指生活在崇祯朝和南明各朝的士大夫;至于“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则泛指明季士大夫和清朝顺治、康熙两代的士大夫。基于这种关系,在明清之际为清朝殉国的士大夫,不在本书讨论的范围之内。

关于“士大夫”一词的定义,近人做过不少研究,这里不拟重复。本书采用此词的通义,指一切已出仕和未出仕的读书人,前者包括各级在任、停职及致仕等官员;后者包括已取得进士衔而仍未授职的士人、其他具有科举衔头的士人(如举人、生员)、国子监和地方庠序的学生,以及一般布衣之士。僧、道等方外之人则不包括在内。

“殉国”一词虽不一定含牺牲生命的意思,但本书采用众所共喻的说法,指遇到国难时为了国家或国君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不过,过往多以此词作为褒语,例如,曹植(192—232)便说:

每览史籍,观古忠臣义士,出一朝之命,以徇国家之难,身虽屠裂,而功铭著于鼎钟,名称垂于竹帛。

然而,本书把“殉国”当成一个中性词语,应用的时候不含标榜的意思。换言之,所谓“殉国”,仅指遇到国难时,为了国家或国君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至于“殉国”有没有意义,则因人而异,而本书大致分“殉国”者为两类型,即“积极进取”与“消极退缩”(参看第八章第二节)。其次,“殉国”是指有所为而死的行为,不兼指在战乱中不幸遇难而死。况且明清之际的人已清楚指出这个准则(参看第二章第一节及第七章第三节之二),所以不容混淆。

当然,除“殉国”外,尚有其他同义词可供采用。如《中文大辞典》就有“殉身”“殉节”“殉难”等等,但它们似乎都不及“殉国”一词般合适本书的需要。例如,“殉身”只“言牺牲生命”,不必专用于为国而死;“殉节”指“守节不屈辱而死”,但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已指出当时的殉国者不必有“死节”(参看第五章第六节)。至于“殉难”虽亦指“以生命殉国家之难”,而据《中文大辞典》所引《六部成语·兵部》,“殉难”是指“身死于贼,为国尽忠”。可是,不少明季殉国者是自杀而死的(散见第三章至第八章),不合上述定义。基于以上原因,除了个别例外(参看第三章第二节),本书不拟采用“殉身”“殉节”“殉难”等词。

二、殉国观念的源流

人臣应该殉国(不论是为君而死或为国而死)的观念,在春秋(前770—前476)时已经形成。就为君而死言,如晏婴(?—前500)便说:

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范蠡亦有“主忧臣劳,主辱臣死”之说。两说的性质虽有差异,但同系针对人臣对君主的道德责任而立论。换言之,人臣有为君而死的义务。就为国而死言,后来《礼记·檀弓上》所谓:

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就是按国家与臣子的关系来说。然而,不论是为君抑或为国,作为一个君子,必须“临难毋苟免”。

但是,当时对“苟免”者苛责不深。例如,晋公族大夫韩厥因年纪老迈,想命长子韩无忌“受事于朝”,但韩无忌坚决推辞,原因是:“(晋)厉公(姬寿曼,?—前573,前580—前573在位)之乱,无忌备公族,不能死。”既然他“智不能匡君,使至于难,仁不能救,勇不能死”,所以不“敢辱君朝以忝韩宗”。可是,晋悼公(姬周,前586—前558,前572—前558在位)知道韩无忌请辞的理由后,却说:“难虽不能死君而能让,不可不赏也。”于是使韩无忌执掌公族大夫。由此可见,殉国的观念虽在春秋时代已形成,却不是衡量人臣的唯一标准。

忠臣应殉国的观念,到宋代趋于炽热。如宋初有《忠经》面世,强调“忠之常道”在于“奉君忘身,徇国忘家,正隆直辞,临难死节”。又如欧阳修(1007—1072)编撰《新五代史》以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统治秩序,为了表彰殉国者,还创立《死节传》和《死事传》。其后理学的盛行,更加巩固了“三纲五常”的思想,使得“君为臣纲”的观念无限膨胀,人臣应该殉国的观念自然更为流行。

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朝廷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诏颁天下,统一思想,使得程(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朱(朱熹,1130—1200)理学取得独尊的地位。从此,朱学思想成为教育的内容。于是,在社会上和家庭里,朱学思想的影响到处存在;即使在艺术方面,如戏曲、小说、弹词,也染有朱学思想的色彩。结果,忠孝节义的思想,上至官员,下至贩夫走卒,都受到感染。

本来,王守仁(1472—1529)提倡人人皆有良知及人人皆可为尧舜的学说,成为“伦理纲常的违戾”。自从王学流行以后,出现“君父可以不恤,名义可以不顾”的现象。而他的弟子王艮(1483—1541)更提出“明哲保身”的“安身”说及“待价而沽”的“尊身”说,为明清之际的变节者“开一临难苟免之隙”。然而,王门后学在明末已对“临难苟免”的思想加以批评;而王学对个人人格地位的提升,亦产生与上述现象对立的影响。例如,狄百瑞(Wm. Theodore de Bary)便认为宋明理学的盛行,使得“受教育的上层分子”产生了“新儒家个人主义”。他们“只专注自己,不再以服务百姓或阐扬真道为职志”,其中有些人“从自我牺牲的殉难行为”,成就他们的“英雄事迹”,从而“自得其乐”。

这样,在忠孝思想和个人主义的相互影响下,明季部分“上品”的儒者,便“无事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了。

此外,南明政府表彰死节,可能亦引起鼓舞士大夫殉国的作用。如大仆寺卿监军御史陈潜夫(1610—1647)感到“浙东、西多节烈”,因此在隆武元年十二月(1646年初)上疏说:

自来人心解携,望风迎降,皆由读书不深,未解忠孝二字。每一念及,发上指冠,乃有投缳绝粒,沉疴号血,视死如归,与日月争光,凛凛不磨,是其学术端正,亦祖宗培养之所贻也。主上(唐王朱聿键,1602—1646)奋起中兴,首当褒崇殉难诸臣,以鼓忠义……不独慰忠魂九原,义激起者当益众矣。

陈潜夫显然看出了表彰死节的作用。

三、明季士大夫面临的抉择

有人认为,“明祚即覆,忠臣义士的结局,不外三种:殉国、起义、归隐”。这种划分方法不够精确,因为“起义”本身并不是一个“结局”;如果“忠臣义士”在“起义”失败以后仍生存,他们仍须选择“殉国”或是“归隐”。

其实,明季士大夫所面临的是一连串的抉择。他们最先必须选择的,自然是生存或死亡,亦即殉国或不殉国。明季士大夫殉国,不始于明代覆亡以后,因为在明代末年,在“流寇”和清军交侵之下,不少士大夫在城陷或被俘的时候,便要做出抉择。殉国者死后固然一了百了,而不殉国者随即面对反抗或不反抗的抉择。不反抗者在新朝统治下,固须在出处之间,做出取舍;而反抗者在失败之后,便再一次面临生存(不殉国)或死亡(殉国)的抉择。如果他们也愿意在清朝统治下生活,他们就须在出处之间做出最后的抉择。

由此可见,明季士大夫面临的抉择是一个接着一个的,而以生与死作为开端。当他们在生与死之间做出抉择后,才产生出殉国、起义、归隐甚或仕敌的取向。其次,不少士大夫可能经历过多次生与死的抉择。例如,从以下各章中,我们会发觉甲申(崇祯十七年,即顺治元年)之变、乙酉(弘光元年,即顺治二年,1645)之变及清廷颁行的薙发令的相继发生,使得不少士大夫一而再、再而三考虑须否殉国。

摘自《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何冠彪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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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凡遇鼎革,总有人会以身殉国,其中尤以宋元之际、明末清初这两个时段的士人行为最为引人注目明季殉国者之数量为历朝之冠,明季何以出现如此奇观颇值得体味深研。何冠彪先生此著揭示出,明季士大夫遭遇大顺军进京和满人入关前后两波冲击,在面临生死抉择时,“殉国”与“殉君”虽常视为同义,却同时增添了夷夏大防思想的制约。层层压力反复叠加,掀起超乎寻常的情感震荡。以至于持续造成了“忠”与“孝”,“经”与“权”,苟活践行仁义还是誓死报答君恩之间的内在紧张。偷生于新朝的遗民面对殉死旧朝的忠烈,更是时时遭遇“殉节”与“守节”孰难孰易等人生难题的拷问。此书对明季士大夫的诸多心理困境均有细致的辨析解说,有助于理解传统士人精神在明清转型时期的嬗变历程。

——杨念群,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本书作者引述魏禧《日录·里言》之语云:“事后论人,局外论人,是学者大病。事后论人,每将知人说得极愚;局外论人,每将难事说得极易。”今人每持近世国族主义(nationalism)或泛道德主义(moralism)妄议明清之际士大夫生死去就之事,正坐此“学者大病”,以其不曾或不能设身处地,从特定历史时空之“事里局中”看待问题。此中之“事”与“局”,涉及当时之历史情实及人生抉择,以及后之学者应思考何种议题、如何展开论述等“范式”,非逞一己之私、一时之痛快即可奏效。本书陈述、分析了大量案例及相关文献,对吾人了解明清鼎革之际士大夫“生与死”之事之局大有裨益,亟宜详参细读。

——严志雄,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教授

何冠彪先生的这部专著,深刻揭示了明末士大夫面对明清王朝更替时所呈现的立场、心态,尤以殉国表现与生死观念为重。这是有关那个时代士人生活的本色以及意义世界之追寻最重要、最精彩的研究。

——冯贤亮,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面对生与死,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同样面临着两难的抉择。相关的研究,我倒觉得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还是何冠彪所著的《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一书。无论是史料的钩稽,还是士大夫心态的梳理,以及对此心态的论断,无不言出有据,避免了断想式的片面与武断。

——陈宝良,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教授/《东方历史评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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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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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明季士大夫热心殉国的原因

虽然明季殉国者都认为殉国是他们的责任,可是在履行责任的时候,他们的态度有显著的不同。有些殉国者表现得较为热切,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殉国是仁义道德的实践。举例如下:举人刘恩泽(?—1642)在崇祯十五年十月南阳城陷后“掷楼下以死”,死前“自题楼壁”,其中说:

千古纲常事,男儿肯让人!

晋府宗人朱敏泰(?—1644)任真定通判,驻守龙门。崇祯十七年二月,太原陷,朱敏泰自缢死,死前在墙壁上写有“君臣难负,五伦须顾”等句。吏部文选司郎中张罗彦(?—1644)兄弟等人于崇祯十七年在河间倡义守城,希望保护京师,以纾国难。兄长张罗俊(?—1644)认为,如果他们抗敌“不济,则以死继之,固人臣之节也”。后来城陷,张氏兄弟同殉国难。刘理顺在自缢之前,赋赞辞以表明心迹,他说:

成仁取义,孔孟所传。文信(文天祥)践之,吾何不然!既掇巍科,岂可苟全?三忠祠内,不愧前贤!

太仆寺丞申佳胤(1603—1644)与刘理顺同殉北京之难。城破之前,申佳胤“知大事已去”,写信给儿子申涵光(1620—1677),讲述自己为仁义而死的决心,引录如下:

行己曰义,顺数曰命。义不可背,命不可违,在朝在野,无二道也。天下事坏于贪生畏死,死于疾,死于利,死于刑戮,死于房帏斗争,均死也。数者宁死不惜,遇君父大节,缩手垂涕,百计求免,此真不善用死矣。吾受国恩,誓以死报。

阳和卫经历毛维张(?—1644)在北京城破当日被执,不肯投降,被“夹拶并加,足伤指折,乃死”。毛维张不但不屈,并且大骂说:

吾虽小臣,素明大义,吾首可碎,吾志不可夺。

邛州知州徐孔徒(?—1644)在顺治元年十月“城陷被执,贼知其才,欲生降之,不屈”,“(贼)怒其不顺”,“遂死之”。徐孔徒不肯屈服,因他认为:

不屈固不顺,降则为不忠,吾不敢不忠也。

左懋第在清廷刑部被审,有人劝他须“知兴废”,他反驳说:

兴废,国运之盛衰;廉耻,人臣之大节。先生止知兴废而忘廉耻乎?

黄金玺(?—1645)在清军至南京时“纠合八铺子弟为守御计”,但被“邻贵”以“举朝有成议矣,若自取祸何益”为借口所阻挠。“黄金玺愤甚,叩膺大呼号,焚书数纸,祝告天地”,“扼吭而死”。死前在门上题:

大明武举黄金玺一死以愧为人臣怀二心者。

上述数人的殉国,无疑都含有积极地践行仁义道德的精神。

另一类殉国者所以慷慨赴义,是出于报恩之心。例如,成都陷,“流寇”遣人招明经邱之坊(?—1644),邱之坊“卧于床曰:‘吾受国恩已久,更知谁耶?’掉臂复卧,不食死”。又如内阁行走带经历张应选(?—1644)“闻贼陷宣(府)、大(同),知势去,指屋梁谓友人曰:‘国恩难报,此梁为我毕命处也。’”上述所谓“国恩”,乃指受朝廷俸禄,如陈良谟《绝笔》说:“食君之禄,国亡与亡。”就是因为“食君之禄”而报恩的说明。

在报恩者当中,那些世袭职官与累世为官者的殉国之心尤其炽热。如顺天府诸生曹持敏(?—1644)是“嘉靖壬戌(四十一年,1562)进士曹子登之曾孙”,因明亡而自杀。死前说:

我曹子登之裔,世受国恩,义不受辱,阖门矢死无愧耳!

又如原任昌平守御任之华(?—1644)是“丙戌(万历十四年,1586)武进士任心源侍御之子”,亦于明亡时以“我世受国恩,义不与贼共天日”而死。又如登州世官乐巨金等在崇祯末年殉国,也是本着相同的信念。据屈大均记载:

乐巨金……尝谓人曰:“巨金,世官也,登州祸将及矣,言而验则且必死。”又曰:“凡世官皆宜必死,岂祸一巨金哉?”登州陷,果与母及妻子皆死之。而登州世官自万户以下千、百夫长,人以百计,亦无一人从叛贼者。

又如清兵下江南,“金山卫参将侯承祖(?—1645)守城不下,城陷,死之”。当他被清军执捕时拒降说:

吾祖宗为官二百八十年,今日之死,分内事也。

九江卫指挥徐可行(?—1645)则在城陷后全家殉国。据记载,徐可行自缢前大呼说:“我武臣亦有人哉!”并在屏间大书:

世受国恩,阖门殉节!

又如右卫指挥使胡上琛(1615—1645)听闻清兵将入南京,便饮毒药而死。死前说:

吾世受国恩,岂有北面清兵之理!纵赧颜偷生,他日何面目见祖先于地下乎?

所谓“世受国恩,国亡与亡,义也”,这不独是殉国者的信念,而且亦是不殉国者认可的观点。例如,张居正(1525—1582)的曾孙张同敞(?—1650),桂王(朱由榔,1623—1662)时授兵部侍郎,与瞿式耜同死桂林。归庄(1613—1673)尝和其绝命诗,其中第三首说:

江陵相业故非常,身后凄凉行路伤。谁料有孙绳祖武,还能为国死封疆。当年朝局何须问,累代君恩不可忘。报答此时惟授命,精灵常在毅宗旁。

这无疑是把“世受国恩”者的殉国传为美谈。

另一类殉国者所以趋死无悔,是因为他们相信殉国是他们职务上的最后责任,例如,“封疆之臣,应死封疆”及“城亡与亡”,都是因为上述信念而死的写照。举例如下:崇祯十七年二月,太原陷,中军应时盛扶巡抚蔡懋德(?—1644)上马,欲护卫蔡懋德出城。但蔡懋德跃下马对应时盛说:“吾封疆之臣,应死封疆,汝辈自去。”后来便自勒而死。云南都司经历徐道兴在崇祯末年“署师宗州事,见贼逼,集士民谕之曰:‘力薄兵寡,不能抗贼,吾死分也。若等可速去。’民请偕行,道兴厉声曰:‘封疆之臣死封疆,吾将安之!’”“及贼入署”,“道兴大骂,掷酒杯击之,骂不绝口,遂被杀”。南宫知县彭士弘(?—1644)在“闯贼长驱畿南,所至欵附”的情况下,仍“励士民,饬守具”。他不是不知道“贼势已大,邑小不支”,而是深信“吾奉命守此土,生死以之。奋勇击贼,纵不胜,死亦瞑目”。因此他坚持至城陷,不屈被斩。兵部车驾司主事金铉(1610—1644)在北京城陷后,“遂易冠服,拜母,诀曰:‘儿职在皇城,即死皇城为正。’”然后“投深渊而死”。御史凌炯(?—1645)“驻归德,提督各镇兵”,顺治二年三月,城破被执,自缢而死。他的遗书说:

炯世受国恩,不克有济,天乎人乎?日昨不急就裁者,犹为封疆人民起见,今势已不可为,正炯从容赴义之日也。

通政司左通政侯峒曾(1591—1645)在嘉定城破后,士卒欲护卫他出走。侯峒曾亦以“与城存亡,义也”为理由而“赴水死”。阎应元(?—1645)在江阴抗清,与“戚磐(?—1645)居城外为犄角”。“城将破”,戚磐“乃入城自缢”,因为他认为:

吾之所以戮力者,为此城也。当死城中,以成吾志!

湖西兵备佥事彭期生(?—1647)驻守吉安,隆武二年(顺治三年,1646)城破,走赣州。明年,“心腹曾参戎、杨长班二人,知事不可为”,劝彭期生“出避深山,以图后举”。但他回答说:“吾始莅任,即以一帨一剑自随,誓与此城存亡,今又何避哉!”当城破之日,“即正衣冠,投缳萧寺中”。瞿式耜也信奉“封疆之臣,当死封疆”的教条。据他的门人瞿元锡的记载,瞿式耜曾对张同敞说:

城存与存,城亡与亡。予自丁亥(永历元年,即顺治四年,1647)三十一日[虏]薄桂林,已拼一死,吾今日得死所矣!

当桂林陷,瞿式耜被清军所执时,又说:

我留守督师瞿式耜也。……城既陷矣,惟求速死耳!夫复何言。

后来瞿式耜在狱中赋诗,其中一首的诗题如下:

庚寅(永历四年,即顺治七年,1650)十一月初五日,闻警,诸将弃城而去。城亡与亡,余自誓一死。

瞿式耜最后固然不屈而殉国,但毕竟他的死期不在城破之日,因而感到遗憾。所以他在狱中所赋的《浩气吟》里有《自艾》一首,其中说:

七尺不随城共殉,羞颜何以见中湘(何腾蛟,1592—1649)!

瞿式耜自惭不如何腾蛟“随城共殉”的诗句,反映出他对“城亡与亡”式的殉国,是何其向往!王夫之认为:

守孤城,绝外救,粮尽而馁,君子于此,唯一死而志事毕矣。

这番话,可说是上述“城亡与亡”者的写照。

摘自《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何冠彪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7月。

自幼受儒家思想教育的传统士大夫,莫不以忠臣孝子自期。当天下太平时,忠孝可以两全;但在改朝换代之时,二者很难兼顾。身在明清之际的士大夫们面临一系列抉择,其中“忠”与“孝”之间的抉择尤其艰难。既然忠孝难两全,谁人应尽忠?谁人应尽孝?忠孝是否有高下之分?就成了他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编者按

明季士大夫在忠与孝之间的抉择

传统士大夫自幼受儒家思想教育,莫不以忠臣孝子自期。在天下无事之时,忠孝两种德行固能并存;但在改朝易代之际,两者颇难兼顾。明季士大夫遭逢国难,便感到进退维艰。如御史陈良谟慨叹:“为子为臣,不能两全。”兵部左侍郎张煌言(1620—1664)拒绝清人招聘时,亦有“忠孝已难两全”的感触。诚然,对明季士大夫而言,忠孝确是难于取舍的。虽然陈良谟与张煌言最后都殉国而死,透过上述的话,可见他们先已考虑取舍问题,才做出抉择。另一方面,有些士大夫虽在明亡后意图捐躯殉国,但为了家有高堂而偷生,如黄宗羲称不殉国乃系“届身养母”,陈确亦谓“未死皆缘母已老”。可见他们也有考虑忠孝的取舍问题,才做出尽孝的决定。既然忠孝难两全,谁人应尽忠?谁人应尽孝?忠孝是否有高下之分?这些问题,颇为明清之际士大夫所关注及讨论。

一、尽忠的例子

明季的忠臣义士,无论为抗清而死或自杀殉国,无疑都视尽忠比尽孝为重要。

就抗清者而言,如张煌言在“忠孝已难两全”的情况下,“倡义辞家”,终至“吾父见背,路隔华夷,奔丧无所”。虽然张煌言为此“抱恨终天”,但他并不后悔“忘家”的决定,因为他相信:

两间自有正气,万古自有纲常,忠臣义士,惟独行其是而已。

又如苏观生“镇守南安,粮运不继,动辄掣肘”,知道大势已去,仰天叹息说:

吾年五十未有子,老母七十有八,今岭头几日地,岂不怀归?然身受君命,事苟不免,有死而已。

又如候任南昌知县刘曙(?—1647)在“南都之变”时本欲殉国,“特以父丧未葬,老母在堂”而不死。后因牵涉“通海”为清廷所捕,“械至南京,洪承畴霁颜相劳苦”,不屈。洪承畴说:“汝不念老母邪?”刘曙答道:“君亲原非两人,臣子岂有二理!”最终下狱被杀。刘曙对忠孝的态度实先后不同:被捕前,他以孝为先;被捕后,他虽将忠孝相提并论,但从他不屈而死的事迹看来,他显然是舍孝取忠。

就自杀者而言,如陈良谟在嗟叹“为子为臣,不能两全”之余,选择了“为臣”之道,所以对执友李芳泰说:“吾为国死,义不顾家。”在自杀者殉国之前,家人亲友每每希望以尽孝为理由,打消他们的死意,但都被他们以不同理由驳回。现以崇祯十七年的死者为例,加以说明。

户部尚书倪元璐(1594—1644)“投缳”前,“所亲皆劝”他“权忍耻,出外举兵,再图匡复”。倪元璐不从。“所亲”于是说:“太夫人在堂,亦不为之地耶?”倪元璐初时“默然,一泪及颧而止。既而曰:‘老母八十四矣,而犹健康,夫复何憾!’”马世奇自杀前“南向遥拜辞母”说:“母生儿不能养,既不能尽忠,又不能尽孝,欲长依膝下不可得矣!”于是“闭一小室中自经。诸仆排户入救之”,并“泣劝”马世奇说:“太夫人在,主未可死。”马世奇答道:“不死,正恐留此身为太夫人辱耳。”申佳胤在明亡前已萌殉国意念,“其母太安人年近七十,迎养京邸,左右以此为解”。申佳胤却说:“吾业以身许国,势难两全。”从上述例子可见,殉国者明显认为忠重于孝,所以在忠孝之间,选择了前者。

在重视孝道的风气下,有些士人在取舍忠孝之前,或先征求父母的意见。如傅日炯(?—1646)与族父平公在“江上师溃”后讨论说:“吾辈义固当死,然俱有老母在,亦惟白于老母,许死则死耳。”结果,“平公白于母,不许;日炯白于母,许之,遂赴湄池死”。而“平公乃养日炯母终身”。

明清之际,出现了不少“深明大义”的父母。例如,和州知州黎弘业(?—1636)在崇祯八年十二月(1636年l、2月间)“城将陷”时,“系印于肘,跪告其母”李氏说:“儿不肖,贪微官以累母,奈何!”李氏哭着对他说:“汝勿以我为意,事至此,有死而已。”于是自缢而死,黎弘业亦随后殉节。又如成德的母亲在北京城陷后“争欲先引决”,反为成德“止之,以慷慨、从容二义为告”。后来“母见子女及媳皆已殁,亦恸而自缢”。又如金铉当“贼攻城急”时,“跪母章氏前”说:“儿世受国恩,职任车驾,城破义在必死,得一僻地可以藏母,幸速去!”八十岁的章氏却说:“尔受国恩,我犹不受国恩乎?事急,庑下井是吾死所。”终于在金铉投河死后,章氏“亦投井死”。

此外,有些父母虽没有与儿子一同殉国,却成就了他们的节义。例如,当傅日炯的母亲知道儿子要自杀殉国后,“特来戒其酒,恐人以炯为酒误”而自戕。又如傅日炯自杀之前,“母躬具酒肴,命幼孙持浆满觞而三酌之,庆慰备至。至末觞”,傅日炯“跪而勿饮,母诘之”。傅日炯说:“子乐母戚,是弗忍饮。”母说:“儿饮!予勿戚也!”于是傅日炯才饮,“更涤觞献母”说:“惟愿我母无楚于家!”母又“笑饮之”。这样,“母子劝饮半日,炯乃扶母上坐,四拜永诀而去。炯回顾母,母亦顾炯。母又即命曰:“儿勿顾!”于是竟往上浒”,“投入冲中而死”。又如张煌言“之航海也,仓卒不得尽室以行。有司系累其家,以入告”。清廷以张煌言父张圭章尚在,“弗籍其家”,而令张圭章写信劝识张煌言归顺。张煌言复信说:“愿大人有儿如李通(?—42),弗为徐庶。儿他日不惮作赵苞(?—177)以自赎。”而张圭章暗中“寄语”张煌言说:“汝弗以我为虑也。”诚然,父母的开明态度,可使儿子较安心于尽忠。

二、从孝的例子

明亡以后,有些士大夫或欲投身复明,或欲轻生与国同亡,但因为家有老亲而不能遂志。

就前者而言,陈子龙便是一例。当夏允彝决意投水殉节后,与陈子龙“手疏见诀,不责以偕亡”,而“勉以弃家全身,庶几得一当”。可是,陈子龙在夏允彝死后“一载于兹”,“窜处菰芦之下,栖伏枋榆之间,往来缁羽,混迹屠沽,若全无肺腑者”。陈子龙报书亡友,解释自己的苦衷如下:

仆门祚衰薄,五世一子。少失怙恃,育于大母,报刘之志,已非一日,奉诏归养,计终亲年。婴难以来,惊悸忧虞,老病侵寻,日以益甚。欲扶携远遁,崎岖山海之间,势不能也;绝裾而行乎?孑然靡依,自非豺狼,其能忍之!所以徘徊君亲之间,交战而不能自决也。悲夫!悲夫!亲以八十之年,流离野死,忠孝大节,两置涂地,仆真非人哉!

可见陈子龙在夏允彝死后,反复考虑应尽忠抑或尽孝的问题,虽然他把祖母的“流离野死”视为不孝,而自责于“忠孝大节,两置涂地”,他的抉择反映了他把尽孝放在尽忠之上。因此,“自慈亲见背”,“藁窀粗毕”之后,即“日思芒南奔,荷一殳之任,分身陨首犹生之年”,“虽懦弱,安敢宁处”了。陈子龙先亲后君的态度,昭然若揭。张煌言向同辈说:

应念同仇多死友,休言有母不售人!就是呼吁时人:国难当前,须以忠为先,孝为次。

就欲轻生者而言,如方文(1612—1669)“虽未仕金马门”,但因“父祖十世承国恩”,所以在明亡时“几欲捐躯励微节”,最后“以亲故遂苟存”。又如按察副使郑溱(1613—1698)知道北京陷落的消息后,“恸哭投继”,但为父亲劝阻,“瞿然中止”。郑溱父亲的话引录如下:

汝祖母以十七岁孀妇遗腹生吾,荼苦数十年,唯汝一块肉耳。汝纵不念吾,犹不念祖母乎?

又如殉甲申之难的吴麟征的儿子吴蕃昌(1622—1656)“遭国变,慨然有殉君父之志,伯父(吴麟瑞,1588—1645)责以为人后之义,乃不果”。又如徐枋(1622—1694)的父亲徐汧在南京失陷后欲“殉节”,徐枋“誓必从死”,但父亲不许,命“长为农夫以没世”。于是徐枋的“死志未遂”,而“谨守”父亲的遗言,终身而不变。又如魏阀(1609—1678)在“甲申国变”时,“自念尊人年高,不即死,奉尊人避乱湖滨”,并且“弃诸生服,潜心易服”。又如张罗喆为军都督府佥事张纯仁第五子,助二兄张罗彦守保定,以拱卫京师。北京“围急”,张罗喆妻王氏对丈夫说:“我妇人惧辱,义必死。子兄弟六人,如皆死,即绝尔父母后,何忍?”于是张罗喆听从妻子的话,“变形易服,从水门亡去”,而他的兄弟则在保定城破后殉节。上述数人虽在亡国后有过殉节的意图,但因他们重孝多于重忠,所以选择了尽孝的道路。

此外,另有士大夫不但因有父母而不死,而且变节背主。如王孙蕙在北京陷后游说同乡赵玉森同“诣贼报名”。王孙蕙说:

百行以孝为先,君太公年高,图锦足矣。不为徐庶,忍心为赵苞耶?

又如张家玉在“流贼”入京后“三上书于贼,责以大义,请宾而不臣”;“见贼”的时候,“长揖”而不跪。“贼怒,缚柱上欲刳之,颜色不变,异而释之。”由于“愈欲其降,不可”,所以“流贼”要挟“遣人往拘其父母,乃降,授原官”。又如吴伟业在“甲申之变”时“里居,攀髯无从,号恸欲自缢,为家人所觉。朱大淑人抱持泣曰:‘儿死,其如老人何?’”其后吴伟业自责说:

故人往日燔妻子,我因亲在何敢死。憔悴而今困于此,欲往从之愧青史。

顺治十年(1653),清廷征辟诏书下,“有司敦逼”,吴伟业“控辞再四”;但双亲惧祸,“流涕办严,摄使就道”。吴伟业“难伤老人意,乃扶病入都”,出仕清廷。

表面上,上述诸人都为尽孝而不死,甚至改节事二主,其实可能只是借口而已。韩菼(1637—1704)批评明季官员说:

呜呼!彼仕而不死者多矣。其人又未必皆有父母之养于其身也;又或徼幸于父母之存,而借口以逭其不能死之罪者,比比也。

韩菼所说甚是,如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编修赵士春(1599—1675)便承认在“乙酉之变,借口母在,不敢图死”。近人推原吴伟业的心迹,亦指他说“我因亲在何敢死”,“不过是借口罢了”。又如张家王为“广东人,父母在籍,未尝到京”,竟为“流贼”吓到,无怪时人批评他“抗怯焂忽,殊自无谓”。

三、如何取舍忠孝的意见

忠孝既难两全,而忠孝都有人选择,谁人应尽忠、谁人应尽孝的问题因而出现,并且成为明清之际士大夫经常讨论的话题。

有关忠孝的取舍问题,当时有不同的意见,就官员的取舍来说,有两种相反的说法。第一,有父母在堂,不必死。前述王孙蕙劝赵玉森效法徐庶的话,虽或是变节的借口,却反映出时人的一种想法,即父母健在,不必殉国。如孟兆祥在北京陷落以前已萌殉国之念,却对门人司勋郎熊文举(1631年进士)谓,“子有老亲在千里外”,“尚可从容”。又如金声与江天一在徽州城陷被清军所执,金声便对江天一说:“汝有老母,不必死。”当然,家有老母就不须尽忠的观念,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第一节举例甚多,兹不赘说。

第二,“尽忠即所以尽孝”。另外有些殉国官员相信,他们必须尽忠,这样去做,不是忘孝,而是以忠存孝,无忝所生。例如,许直在北京陷后“归而觅死,家人以父阻之”。许直说:“曩父寓书于直云:‘无忝厥职,便是孝子!’天下有君死臣生谓之无忝者乎?然则今日之死,父命之矣!”于是许直“叩头君父”,自缢而死。周凤翔亦于同时殉国,死前写信给父母说:

国君死社稷,人臣无不死君上之理,况身居讲职、官为侍从乎?父母生我、育我、教我,以有今日,幸不亏辱此身,贻两大人羞,我事毕矣!

又如申佳胤在北京城破后,“左右请易服匿他所”,但申佳胤笑着回答说:“我以孤童随老母起微贱,主上(朱由检)不以为不肖,食禄十有三年,国家事至此,何所复顾?独念大安人年老逢难,长背罔极。然辱身以辱亲,不孝滋大,我志决矣。”后来便投入王恭厂“灌畦巨井”中死。又如左懋第使清议和,不屈被杀。拘留期间,思索“忠臣孝子”之道,得出下面的结论:

忠臣孝子,两全甚难,其实非难。从(伯)夷、(叔)齐死后,君臣义薄,纲常扫地,生也徒然。宋有文山,又有叠山,青史于今万古传。他两人父兮与母兮,亦称大贤。

总括来说,上述类型的人明显是把忠放在孝之上,但为了为他们忘孝的行为辩护,所以提出“人臣当殉节,忠孝两无亏”的说法,掩饰他们“吾为国死,义不顾家”的行为。

就士人来说,明清之际的舆论已指未出仕者没有殉国的义务(参看第五章第二节)。因此,如果他们的父母在世,他们更不必死了。例如,生员许王家(1607—1645)未仕而死,时人便认为他有两个理由“可以无死”。第一是“不仕,可以不死”;第二是“不仕而父母在,尤可以不死”。家有高堂而殉国的士人,后来更受到非议。如徐启睿(?—1645)在鲁王朱以海时“白衣参军”,最后被清兵所执,“谕之降,则谩骂”,因而触怒了清兵,被刳腹而死。全祖望为徐启睿立传,虽谓“公之志则烈矣”,却指“其时公尚有亲也。君父良难兼顾,但公以环堵书生,未尝受国家恩命,而必弃其亲以从君,斯亦不无小过”;并就此而引申,批评明季“以笃老之亲,因抗节而有所不顾”的人,认为“揆之圣贤之处此,未必其然,斯论世者所当知也”。换言之,未出仕者应“从亲弃君”,才没有过错。

因为已仕与未仕者的角色不同,所以明清之际又有出仕者须尽忠,未仕者须尽孝的调和之说。如孙奇逢认为:

古来烈士英人值屯遭蹇,已入仕者先君后亲,未入仕者先亲后君,各有攸当。

屈大均亦说:

人尽臣也,然已仕、未仕则有分。已仕则急其死君,未仕则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

因此,就已仕者而言,如陆培自杀前作书遗母,便说:

儿不自意得陟科目,其自癸未(崇祯十六年),儿非母有,宁自溃乱以伤先人砥砺之意。有两弟可慰天年,譬儿夭折或襁褓不育,天下亦有此事。儿从先帝意适,勿以为不幸。

既然“得陟科目”以后,“儿非母有”,现在国难临头,自然应当“先君后亲”了。所以陆培强调他的殉国是“适意”,不是“不幸”。他的弟弟未曾出仕,因此他们的责任是慰母亲天年,即“先亲后君”,套用孙奇逢的话,可谓“各有攸当”。相反来说,彭之灿(?—1658)未曾仕君,遇到国变则“欲以此作首阳”而殉国,无怪孙奇逢规劝他宜“归首丘”以养亲,因为他的情况应是“先亲后君”。

其次,在传统社会里,忠与孝常常被视为一致和统一,如《礼记·祭统》说: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在明清之际已仕者尽忠、未仕者尽孝的观念里,尽忠与尽孝亦系两者恪守本分的表现,彼此地位一致,并无高下之分。例如,屈大均就《易经·困卦》“君子以致命遂志”一句而阐释忠孝之道说:

忠者,臣之命也;孝者,子之性也。君得有其臣之命,父母得有其子之性,而天下已治矣。致命遂志云者,臣致其命而后臣之志乃遂,子致其性而后子之志乃遂也云尔。

由于“君得有其臣之命”,无怪屈大均以为“已仕则急其死君”;由于“父母得有其子之性”,所以屈大均认为“未仕者则急其生父”。这样,尽孝便能与尽忠等同起来。

殉国者由于弃亲从君,因而提出以忠存孝之说,以遮掩他们无法尽孝的遗憾。不死者或者亦因为舍忠取孝,所以采取传统的“移孝作忠”说,文饰他们未能尽忠的缺点。陈确在祭宗祠时的话,便是一例,引录如下:

国难殊足忧,家祸亦可怜。移孝即作忠,亲亲宜所先。

可是,无论未仕者须先尽孝或移孝作忠,都不能抹杀他们不能死的事实。于是,齐之千提出进一步的观点,尝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他引录谢枋得“某所以不死者,以有九十三岁老母在堂耳”与“某不得为忠臣,犹愿为孝子”等语,及“经”所谓“资于事父,移孝以作忠”,申明“孝与忠非二道,死孝即所以死忠”的道理。接着,他又举出四个例子,阐述“不成忠者不成孝”的道理。引录如下:其一,“古无位而死忠者,推孤竹;首阳饿死,忠矣。其先以父命逊国,此孝子之所用心”。其二,“泰伯遵父命让季历,本孝子事,而识者又谓即夷、齐叩马之心”。其三,“陶渊明为晋处士,作《五等孝传赞》加丁宁焉”。其四,“李陵不顾老母,忘汉,病死沙漠”。透过这四个例子,齐之千得出下面的结论:

忠孝两成者,不在生死,可以死,可以不死。

这样,无论已仕者或未仕者,只要能够克尽孝道,并“移孝以作忠”,他们的不死便不是缺点了。然而,理论终归是理论罢了。陈确批评“全肤体为孝”说时指出:

如此解,则天下何多孝子耶?忠臣孝子,是一是二。偷生与死义,孰为无忝,孰为辱亲,儒者必有能辨之矣。

诚然“忠臣孝子,是一是二”,还是可以辨明的。

四、薙发与忠孝之间的矛盾

北京将陷,有人对申佳胤说:“有变,薙发可免。”申佳胤答谓:

毁父母之遗不孝,不可。

上述所谓“薙发”,乃指削发为僧。马世奇在北京陷后自缢,死前写信给弟弟说:

衙门多有削发为僧者,虽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义未免有碍,然亦不得已之苦心,彼念主上犹在南也。忠臣不事二君,吾自当以一死报主上,数月前主意已定。所不能恝然者,母亲耳!吾幸全受全归,母亲自可无憾。

上述例子反映削发图生与孝道观念的冲突。因此,马世奇虽舍孝取忠,仍能以“全受全归”而自豪,以为未尽亏孝道。

顺治二年六月,钱塘失陷,知县顾咸建“弃官而走”。清兵追及,“令其薙头改冠”,顾咸建不从,答道:

不仕以完臣道,不髡以完子道。

同年八月,清廷“下薙发令”,许王家自杀。他申明原因如下:

父母冠我时,祝我为何如人?此发岂复可毁伤耶!

上述二例同系因儒家的思想而不肯薙发苟活,不过他们抗拒的,不是佛教的风习,而是清廷对汉族的压迫。

在清廷的“不薙发者以违制论斩”令下以后,“吏恫不薙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诚然,对自幼已熟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思想的士大夫来说,清廷的薙发令迫使他们走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迫使他们在国亡后面临另一次生与死的抉择,甚至更掀起一场反抗的浪潮。因为在明季士大夫看来,“薙发则亏体,亏体则辱亲,亏体辱亲”便不能为人。因此许多人都不愿意薙发,甚至更进一步认为“以不薙发死”,便能“无忝所生”。陈确起初就本着这个信念,不肯薙发。后来,当他听闻“不薙发而见执者,法未必死,而大戮辱之,终亦不免于薙发”的消息后,立场开始动摇,以为“不杀而终薙发,则名垢身辱,而吾志不得遂,即愤而自杀而已,无解于亏体辱亲之罪”。在陈确心目中,自行薙发与被捕后强行薙发“同罪”,因而希望在两者之间选出一条“未甚戮辱”的途径,所以“亦思变计从俗”而自行薙发。毕竟,他仍感到“发非确之发,父母所遗之发也”,因此“不敢自擅”,所以“敬斋卜日,请命于显考而乃从事”。

上述陈确用来证明为何要改变对薙发立场的消息,谅非杜撰。如明末诸生卢象晋“念两兄(卢象升,1600—1639;卢象观,?—1645)苦为国死,乙酉后,不就试,率闭户著书。至庚寅(顺治七年,1650),尚发完。偶为仇者所持讦,逮清抚土(国宝),土重伤其家率忠主竭命,颇欲生之,故曰:‘知晋不敢抗清,当是薙后复生。’晋大言曰:‘此发故自明出。’士卒义之,出强薙入见,为已其事”。此事虽发生在陈确的记载以后,亦可作为陈说的佐证。然而,因为怕被强行薙发便想自行薙发,反映了陈确性格怯弱的一面。

其次,陈确一方面自称“生无益于时,正忧不得死所,而以不薙发死”,便能“无忝所生”,可是他为什么不“先死之”呢?陈确说这是因为“母在不忍也”。但问题是,既然说因为母在不忍死,那么从前又何以不薙发而又“不畏杀”呢?陈确辩护说:

苟虏而见杀,则是非人子之获已也,义不得不尔也。且吾昔之所为不畏死者,非扬扬然号于人曰:“吾发未薙,尔执于官而杀之也。”凡可以晦迹而全生者,无不至也。倘万不幸而卒见获而被投,而吾心亦可以无愧矣。与无故而先自杀以弃吾母者,微有间。

上引的设问设答,与其说是“告先府君”,毋宁说是陈确为自己的行为做合理解释的辩白,以求心之所安而已。幸而他的父亲有灵,“同意”他的“请命”,否则他便无法解决薙发与“亏体辱亲”之间的矛盾了。当他的女婿董世琮“以剪发作数日悲”时,陈确写了一首诗安慰他说:

守身昔称孝,儒者良所志。世乱相驱迫,悲哉忽捐弃!珍重千古心,捐弃须臾事。捐弃奚足悲?区区事已逝。一毛亦前定,得失非所意。吾体虽幸全,栗栗胡敢恃!君子忧其大,方寸难区置。时时惧有失,数茎岂为累!勉之勤进修,古贤宜可至。完亏在厥性,具形未云贵。

陈确等既选择生存,薙发苟活势所难免,唯有委诸天意,并且退而思自励及互勉,盼能有裨世道,将功补过。

明遗民既已薙发求存,当他们赞扬留发杀身的人时,实已自相矛盾而不自知。例如,崇祯七年(1634)进士曾亨应(?—1646)在顺治二年“南昌陷”后,“与同县知州揭重熙(?—1651)倡义抚州,人心涣散,无以支,乃使其弟和应(?—1647。按:曾和应为监生)奉父”。城陷,曾亨应与子曾筠(?—1646)“不屈死”;曾和应“奉父走肇庆”。后肇庆亦陷,曾和应欲自杀,说:“吾而髡发,何以见吾兄?”虽然许多人劝阻他,但他最后还是“整衣拜父投井死”,在留发而死与奉父而生之间,选择了前者,屈大均在记载上述事迹后,对曾和应的取舍做出这样的评价:

和应之去也以奉父,奉而不终,以两行在俱陷故也。至是生而奉父,孝而非孝,不若死而从兄,非忠而忠之为愈矣。

曾和应的死,表面上是“死而从兄”,不是忠君而死。但屈大均则从另一角度着眼,诠释曾和应的死。他大概认为曾和应不肯“髡发”而死,不但是忠于前朝衣冠的表现,而且更能凸显兄长忠节的影响力,所以说“非忠而忠之为愈”。另一方面,头发受之父母,“髡发”便属不孝。在这个前提之下,“奉父”虽为尽孝,但“髡发”而“奉父”,便变成“孝而非孝”了。既然屈大均用上述标准衡量曾和应,那么屈大均本人的生而奉母岂不是变成“孝而非孝”了吗?

顺治三年,“广州破陷”,屈大均心“怀忠愤,有捐躯报国之志”。他的老师陈邦彦(1603—1647)当时为兵科给事中,起兵攻广州。兵败,入清远。城破被执,不屈而死,弟子数人同时殉难。屈大均虽然追随陈邦彦起兵,后来又为他收尸,却没有捐躯报国。屈大均解释其中原因如下:

予少遭变乱,沟壑之志积之四十余年,濡忍至今,未得其所,徒以有老母在焉耳。

此外,屈大均在他的诗中,常常提到因为母亲而不能尽忠报国,举例如下:

磨剑未屠龙,弯弓未射虎。郁抑英雄姿,念我有慈母。

涕泣辞宗国,间关出战尘。发肤归父母,薪胆献君臣。

母在身难许,年衰道未闻。

母老如何出?官闲未敢辞。

屈大均指出“已仕则急其死君,未仕则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的说法(详第三节),极可能是为自己的舍忠取孝而提供理论根据。可是,上述说法与屈大均称赞曾和应的意见,互相排斥,不能共存。因为,如果以“已仕”“未仕”之说衡量曾和应,由于他未仕,所以应“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曾和应既然不“生而奉父”,屈大均理应指摘曾和应“于道不得其宜”,不应反加赞美。相反,如果以“生而奉父,孝而非孝”之说绳墨屈大均,他诚难免受责。其实,屈大均“发肤归父母”这句诗,甚为反讽,诚如张秉纯指出:

发肤受之父母,不全归则不孝。

前引陈确亦谓“薙发则亏体,亏体则辱亲”。因此,屈大均薙发奉母而生,无形中就是以“不孝”存孝;套用屈大均的话,则是“孝而非孝”。由此可见,当屈大均称美曾和应的舍孝取忠时,已堕入自贬的窠臼而不自知了。然而,苛论古人,岂是笔者之意!不过就事论事,指出他们的矛盾之处而已。

五、忠孝不能两全下的遗憾

明季殉国者在忠孝难全的困境下毅然死去,虽然在忠君方面显得理直气壮,但在孝亲方面实有亏欠。如徐汧在“敌薄都城”时已“誓必死”,作《矢志诗》寄母说:

为臣贵死忠,义更无他顾。所伤有孀亲,就养在中路。

又如夏完淳(1631—1647)在临刑当日,作《狱中上母书》说:

呜呼!双慈在堂,下有妹女,门祚衰薄,终鲜兄弟。淳一死不足惜,哀哀八口,何以为生!虽然,已矣!淳之身,父(夏允彝)之所遗;淳之身,君之所用。为父为君,死亦何负于双慈!但慈君推干就湿,教《礼》习《诗》,十五年如一日。嫡母慈惠,千古所难。大恩未酬,令人痛绝。

诚然,殉国者虽或早已选定尽忠,但并不因此而能忘孝。至于徘徊于忠孝两途者,最后哪怕选择从忠,对孝道亦难释怀。如许德溥(?—1647)在“甲申闻北变”后,“号哭数日,寝食俱废”。及“剃头令下”,许德溥本以“头可断,发不可剃”,“誓以死殉”,但父亲对许德溥说:“尔不剃发,必死发;尔死父馁,奈何?”于是许德溥“剪其发,如头陀然”,但“于臂间刺‘生为明人,死为明鬼’八字”。事发被捕,许德溥不屈,以“谢叠山者,亦曾剃头,后始殉节”自况,并谓“叠山之剃头为老母,德溥之剃头为老父,今事已至此,有死何辞”。“狱具,拟斩,坐其父城旦”。许德溥请求县令说:“死固当,愿释老父。”县令“义而释之”,许德溥高兴地说:“得脱老父,死无恨矣!”

由于不能忘孝,所以在死忠以前,他们多考虑过供养父母的问题。如果他们有兄、弟、妻、子、侄等,问题便较易解决。关于兄的例子,如许直在甲申殉国,客羊君辅尝“从旁慰解,动以亲老子幼”。许直回答说:“有兄在,吾无忧也。”关于弟的例子,如江天一在徽州起义失败,清廷“购天一甚急”,天一“归嘱其母于弟天表”,然后自投罗网,为国捐躯。关于妻的例子,如许王家投水前,“以父母属妻顾氏”说:“尔善事堂上,吾不能终养为孝子矣。”关于子的例子,如汪伟死前“手书贻子孝廉观生(1642年举人)”说:“老母不能终养……吾儿事也。”关于侄的例子,如吴甘来自缢前,“兄子家仪自外至,相与恸哭”,吴甘来对吴家仪说:“吾不死无以见(志),然祖母尚在,汝若死,无以终养。”如果殉国者没有子嗣,供养父母的事宜便须另作安排。例如,陈良谟虽谓“殉难之官,不应口言家事”,到底还是立下遗嘱,交代立嗣、分产、养母等事。史可法无子,特地收副将史得威为继子。本来,史得威想从史可法死,史可法不允,说:“我为国亡,子为我家存,我以父母大事嘱子,子可勿辞。”又说:“为我祖宗父母计,我不负国,子忍负我?”这样,史得威才肯受命。于是史可法上书告诉母亲说:“得副将得威完儿后事,望母亲以亲孙抚之。”

为了弥补不能尽孝的过失,殉国者在死前仍设法安慰父母,希望可以减轻他们丧子的悲痛,如申佳胤投入井后,向两仆人呼叫说:

汝等归慰太安人,君亡与亡,有子作忠臣,毋过戚也。就是希望以忠的观念开解母亲。又如周凤翔死前写信给父母说:

罔极之恩,矢之来生,万千珍调,不必以男为念。

以及马世奇所谓:

魂气无所不之,在天为日星,在地为河岳,固时时周旋母亲之侧也。

就是希望以孝子依依难舍之情,恳请父母珍重。又如魏学濂在绝命诗中告诉母亲说:

人生谁百年,寿夭死所同。我比兄与弟,我年为独丰。高堂无复悲,譬不生阿侬。辞母却就父,生死犹西东。

以及史可法上书谓:

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

乃是以天命为据,希望母亲能节哀顺变。此外如张国维命人“对太夫人勿言我死,言遁去”,就是怕母亲知道自己的死讯后过哀,所以隐讳不报,免她伤心。

尽忠者固难死得安心,而尽孝者也活在内疚与惭愧的心境之中。如黄宗羲与张煌言共起兵于浙东,最后张煌言尽忠,黄宗羲尽孝,当黄宗羲为张煌言撰写墓志铭时,便流露出内心的惭愧说:

余与公,则两世之交也。念昔周旋鲸背蛎滩之上,共此艰难。今公已为千载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余屈身养母,戋戋自附于晋之处士,未知后之人其许我否也?

又如周颖侯在“甲申之变天地裂”时,“气激欲自尽”,并已“书绝命词”,但因“伤哉二老垂白年,乃祖八十尤皤然。抱持号泣互相守,解缚不得从所天”。由于他感到“君亲一理那可弃”,于是“且活余生俱粗粝,永栖陇亩为顽民”。然而,他对自己不能尽忠一直耿耿于怀,所以“偶对人言还自愧”。又如高承埏(1602—1647)“遭乙酉之变,痛愤不欲生”,但是“念太夫人春秋高,终鲜兄弟,未能即自引决”,因而“悲歌慷慨,低回结轖,以生为可厌,而以死为可乐也”。

陈确在明亡以后不断肯定自己生存的价值,反映出遗民因为尽孝而不能尽忠的痛苦一面。陈确的同学祝渊和老师刘宗周在顺治二年先后自杀殉国,陈确却因母老不能死,因而毕生难过不已。所以在文字中常流露“晚死惭师(刘宗周)友(祝渊)”的苦痛思绪,甚至自责说:

吾师吾友,循节安理。存为明臣,没为明鬼。予生惘然,曷究厥止!又说:

先生(刘宗周)与开美(祝渊)俱死国难,而确独隐忍苟活,皇皇未知所税驾也,悲夫!

此后,陈确努力探求自处之道,并希望为自己的不死寻求合理的根据。然而,无论陈确的说法如何冠冕堂皇,到底不是他一直以来的信念。因此,每当他想起殉国的师友,内心仍感到苦恼。由此可见,舍忠取孝的抉择,始终令他感到遗憾。

摘自《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何冠彪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7月。

承平文章易,杀身成仁难。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取舍之际,各人的考虑各有不同。明季士大夫的殉国原因多种多样,如普遍视殉国为其责任和义务、将殉国行为看作是积极践行仁义道德、出于报恩之心、视殉国为职务上的最后责任、迫于无奈而绝望殉国,等等。刘宗周的自杀,集中反映殉国者的复杂死因。

——编者按

刘宗周之死

刘宗周的自杀,最足以反映殉国者的复杂死因。虽然刘宗周本已认为臣子有殉国的责任。例如,他在崇祯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恸哭时艰,上陈四事”,便说过:

当此国破君亡之际,普天臣子皆当致死。

顺治二年六月十三日“杭城失守”,十五日刘宗周“闻变”,又对儿子刘汋说:

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分义然也。

二十四日,当他拒绝清廷征聘,“口授答书”,书中又再指出:

国破君亡,为人臣子,惟有一死。

然而,为什么他在崇祯十七年五月“闻北变”时没有殉国呢?

据刘汋记载,当刘宗周的学生王谷等数十人前来刘宗周居所告变时,刘宗周自惭“当日既不能戮力图君,今又不能身先讨贼”,请诸生斩他的头“以谢先帝”。但王谷向刘宗周进言,说刘宗周“负天下之望,一死不足以塞责,必缟素发丧,声《春秋》大义于长夜之中,檄召四方,一举灭贼,复君父之仇,定社稷之难”。刘宗周大受感动,说:“诸生责宗周是也,身虽老,敢为众先驱。”此后刘宗周虽然“每以身余一死为憾”,但仍一直相信“吾越有险可恃,一成一旅断有济于天下事”。及至顺治二年六月十五日进食时,知道了两日前“杭城失守,诸大帅尽散,潞王具款降”的消息,他才“推案恸哭”说:“此予正命时也!”并且开始绝食起来。当时,姚江张应烨和吕滋前来规劝他,指出“潞藩虽降,浙东犹有鲁、惠二王,宗室有楚将军(华堞,?—1646)”,而且黄道周又在“近郊”。因此,刘宗周应“择诸王贤者”,与黄道周“间道走闽”,檄郑成功(1624—1662)“以海师直捣南都”,浙江的清兵必然“不攻自去”,所以刘宗周不应“言死”。可是,刘宗周答谓从前多次提议于颖(1631年进士)守城的意见,都不被采纳,“今欲为,于国亡势去之余,亦已知其难”,因而“惟有一死”。张应烨不同意刘宗周的看法,认为“今日所论者,宗社为重”,因此,刘宗周“需一死以存宗社”。“死而有益于天下,死之可也;死而无益于天下,奈何以有用之身轻弃之!”然而,刘宗周不为所动,他回答说:

吾固知图事贤于捐生,顾予老矣,力不能胜,徒欲以垂尽之躯,扶天崩地坼之业,多见其不知量耳。子之所言,异日不可知之功也。予之所守者,人臣之正也。身为大臣,敢舍今日之正而冀异日不可知之功乎?吾死矣!夫匡复之事,付之后人已矣!

从前刘宗周不敢以死塞责,自言“身虽老,敢为众先驱”。但经过一年的“图事”后,深知“图事”之难,于是把“匡复之事,付之后人”,而自己则守所谓“人臣之正”。刘宗周所为,是否即王谷所谓“一死不足以塞责”?其次,刘宗周既“心韪”张应烨,却“命(他)往见于颖为后事图”,难免有舍难取易及卸责给别人之嫌。

十六日,越人“争鐻金犒(清)师”,张应烨再“驰见”刘宗周。张应烨说:“事急矣,奈何!宜出城更图计画。”刘宗周答道:“国存与存,国亡与亡,古之制也。吾将安之乎?”张应烨知道不可说服刘宗周,便“以死激”他说:“古人云:“择一块干净土死。”今城降矣,即欲死,岂先生死所?”这时,刘宗周才“色动”说:“姑从子出城观变,迟数日授命耳。”尽管刘宗周这样说,但他的死意确是稍缓了。至少,他在当晚已经复食,并且派遣人访寻黄道周,及催促章正宸(?—1645)和熊汝霖(?—1648)“急趋郡”。几日后,熊汝霖来信“约期来会”,并写下“恢复可期”的大计。于是刘宗周又再写信邀请熊汝霖入城说:

门下若有意高皇一线,怠宜捐躯入郡。吾辈断无生路,行亦死,住亦死,做事亦死,等死也。与其默默而死,毋宁烈烈而死。况事尚有可为乎?若不做便合速死矣!

刘宗周“连日食少糜,忍死以俟”。到了十九日通判张愫及诸生耆老“渡江输降”,刘宗周“闻之复不食”。这时,熊汝霖“为邑人所觉,避入山中”,章正宸“以书辞踪迹”,又寻访不到黄道周,加以听到门人王毓蓍在二十二日自沉的消息,再次激起刘宗周不愿“濡滞”人间的念头。

刘宗周绝食之初,女婿秦祖轼写信开解他,指“江万里(1198—1275)身为宰相,义难苟免”,但刘宗周不是宰相,不须效法江万里;又援引文天祥、谢枋得和袁闳的事例,“言死尚有待”。刘宗周看过信后,“为进糜一盂”,似乎有所感动。可是,门人王毓蓍在二十二日的死讯又令刘宗周改变态度。于是他在当天复信给秦祖轼,表示必死的决心。首先,他指出时局至此,自己再没有偷生的余地。他说:“北都之变,可以死,可以无死,以身在削籍也,而事尚有望于中兴。南都之变,主上自弃其社稷而逃,仆在悬车,尚曰可以死,可以无死,以俟继起者有君也。迨杭州失守,监国降矣!今吾越又降矣,区区老臣尚何之乎?”其次,他反驳秦祖轼引喻失当。他说:“若曰身不在位,不当与城为存亡,独不当与土为存亡乎?故相江万里所以死也。世无逃死之宰相,亦岂有逃死之御史大夫乎?若少需时日焉,必待有叠山(谢枋得)之征聘而后死,于义未尝不可。然叠山封疆之吏,非大臣也。且安仁之败而不死,终为遗憾。宋亡矣,犹然不死,则有九十三岁老母在堂,恋恋难一决耳!我又何恋乎?”其三,他重申“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这时他亦无地可逃,如果还说“可以不死,而死可以有待,而蚤死颇伤于近名,则随地出脱,终成一贪生畏死之徒而已”。最后,他指出王毓蓍“赴水而死”,可称为“士死义也”。而王毓蓍“真可以不死”而死,所以他实际上比不上王毓蓍。因此他说:“以玄祉(王毓蓍)之死决我之死,万万无逃矣!”在给秦祖轼的信未,刘宗周附了下面一首诗:

信国(文天祥)不可为,偷生岂能久?止水(江万里)与叠山,只争死先后。若云袁夏甫(袁闽),时地皆非偶。得正而毙焉,庶几全所受!

上述的信和诗,带给我们重要的信息。第一,王毓蓍的死对刘宗周有很大的影响,刘宗周所以下定决心殉国,可说是受到王毓蓍的激发。第二,跟上引刘宗周与张应烨的对话比较,刘宗周这时另外考虑到如果不立即死,便可能面对出处的问题。既然他已感到自己对时局无能为力(“信国不可为”),他处身在国破家亡兼且是异族入主的情况下(“若云袁夏甫,时地皆非偶”),如果他不效法江万里般在亡国时死去,将来终不免像谢枋得一样,因为不肯出仕异族而被杀(“止水与叠山,只争死先后”),所以他决意不再生存下去了。

三天后(二十五日),刘宗周投水自杀,获救,“暂息灵峰寺”。二十六日,清廷的征书终于来到。即是说,他从前恐不死必受出处问题困扰的忧虑落实了,在他眼前,只有死路一条,所以他说:“吾所以隐忍至今者,以熊雨殷(汝霖)诸君不忘明室故,今已矣,吾止尽今日之事。”于是他“口授(儿子刘汋)答书”,说:

遗民刘某顿首启。国破君亡,为人臣子惟有一死。七十余生业已绝食经旬,正在弥留之际,其敢尚事迁延,遗玷名教,取讥将来。某虽不肖,窃尝奉教于君子矣。若遂与之死,某之幸也;或加之以钺焉而死,尤某之所甘心也。谨守正以俟。

刘宗周命令刘汋把答书交“付使者,并来书不启封归之”,以示坚决之志。不过,刘宗周说这时“业已绝食经旬”,是不实的。因为他在绝食期间多次进食,就是不食的时候,感到“燥渴甚,因饮少茶,觉味如甘露,始知饮茶亦能续命”。自从答复征书后,他才开始“勺水不入口”。换言之,清廷的征书是令刘宗周不能延迟殉国的关键。

二十八日,门人王毓芝来问刘宗周的“心境如何”。刘宗周答道:

他人生不可以对父母妻子,吾死可以对天地祖宗;他人求生不得生,吾求死得死;他人终日忧疑惊惧,而吾心中泰然。如是而已。

二十九日,女婿秦祖轼入侍,刘宗周向他“口吟《绝命辞》”,引录如下:

留此旬日死,少存匡济意。决此一朝死,了我平生事。慷慨与从容,何难亦何易!

上引的话和诗篇,都洋溢着“个人主义”(详第一章第二节)。尽管刘宗周在留死期间“少存匡济意”,但所谓“匡济意”不过如昙花一现。他始终把“匡济”大业卸给别人承担,他所专注的还是个人的忠节而已。

毕竟,刘宗周这时对自己的行为仍未“心中泰然”,所以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六月一日,当王毓芝再来问候他时,他便问王毓芝说:“吾今日自处合义否?”王毓芝答道:“甚正,虽圣贤处此,不过如是!”刘宗周便说:“吾岂敢望圣贤哉?求不为乱臣贼子而已矣!”可是,“有门人谓国统断不中绝”,再劝刘宗周“进少饮”,他却回答说:

古人一饭之德必酬,我一穷秀才,官至御史大夫,焉得不死。语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功利之说昌,此国事所以不竞也。死则死耳,何劝?

无疑,刘宗周殉国的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他始终都以“臣道”为本位,始终都在舍难而取易。

摘自《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何冠彪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7月。

人都有一死,但死的意义有不同。诚如西汉历史学家司马迁所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就明季殉国士大夫而言,历来皆笼统地称其为“死节”或“殉节”。本书认为有必要区分两种类型的殉国者——积极进取型和消极退缩型。前者可以黄道周这样的“硬汉”为代表,后者以刘宗周为代表。积极进取型殉国者身上那种不怕千回百折,坚持抗争的精神永远值得后人学习,他们不愧是我们“民族的脊梁”。

——编者按

两种类型的殉国者

明翰林院庶吉士吴尔埙(?—1645)撰有《死臣传》一书,记有明一代死节之臣。书中指出“诸死者,或假手于人,或愤激自裁,或骂贼毕命”。换言之,书中的“死者”不外是自杀和被杀两类。如再严格划分则是消极地自杀与积极地反抗以后而死(包括自杀或被杀)两类。单就明清之际来说,这两类可套用前引孙奇逢的分类加以解释,即前者是“毕命一朝”,后者是“抗凶锋于国势既去之后”而死(详第七章第三节之五)。可是,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大都没有区分这两类殉国行为,而是把它们笼统地称为“死节”或“殉节”。后来,弘历敕编的《胜朝殉节诸臣录》,虽然是记录明季殉国者最完备的著作,但仍没有将两类型的殉国者分辨出来。如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初十日论说:

刘宗周、黄道周等之立朝謇谔,抵触佥壬,及遭际时艰,临危授命,均足称一代完人,为褒扬所当及。

虽然弘历称刘宗周与黄道周为“一代完人”,但他们其实属于上述两类不同的殉国者——刘宗周是消极退缩的殉国者,而黄道周是积极进取的殉国者。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在朝廷覆亡后随即自杀,又或者是稍作观望或抵抗之后,感到形势不妙而自杀。积极进取的殉国者则不顾环境如何恶劣,抗争到最后一刻,在走投无路的绝境下才自杀,或被敌人捕捉后不屈而自杀或被杀。

刘宗周之所以殉国,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已有详细讨论,这里要指出的是他在甲申之变后,于门人王谷等数十人责以大义后,仍感到“身虽老,敢为众先驱”去“檄召四方,一举灭贼,复君父之仇,定社稷之难”,不敢以死塞责。可是,在乙酉之变后,当他知道“杭城失守,诸大帅尽散,潞王具款降”的消息后,便决定“正命”,并在答复后辈对他说“死而有益于天下,死之可也;死而无益于天下,奈何以有用之身轻弃之”的责问时回答道:

吾固知图事贤于捐生,顾予老矣,力不能胜,徒欲以垂尽之躯,扶天崩地坼之业,多见其不知量耳。子之所言,异日不可知之功也;予之所守者,人臣之正也。身为大臣,敢舍今日之正而冀异曰不可知之功乎?吾死矣!夫匡复之事,付之后人已矣!

由此可见,刘宗周的绝食殉国,虽谓“守人臣之正”,实系不敢面对现实和将来,所以舍难而取易。

黄道周在甲申之变时家居,南都起为吏部右侍郎,黄道周乃趋朝。当时他写信给同僚说:

吾辈顽石,捣骨合药,无补于天,犹冀后人嗅此药气耳。

及南都陷,黄道周与巡抚张肯堂、总兵郑芝龙(1604—1661)、郑鸿逵奉唐王朱聿键建号于福州。朱聿键晋升黄道周为少保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及武英殿大学士。黄道周“每进见,辄自请行边”。“又见芝龙日为不轨,复请行边”,乃以七月起行。十月,黄道周至广信。过了一个月,“诸路溃衄,突骑四逼,不特士气不堪再鼓,而信州亦无固志”。黄道周虽“悼其功之不成”,但“犹欲以蛭颐螳臂,伸大义于天下”。

据黄道周在上朱聿键的疏中所言,他当年已是六十二岁,“才能智勇,不踰中人,而所以黾勉自请行边,拮据关外,冒霜露与士卒为伍者”,并非“慕葛侯(诸葛亮,181—234)之智,袭田单之业”,而是希望能尽他的责任而已。黄道周把自己比喻为一只鸡。他说:

譬之鸡然,风雨如晦,而鸣声不已,即有不寤之人,起而刀俎之,亦无可奈何而已。……臣何所营而坐困于此哉!……所以苒苒噍哓,瘁毛镞羽,以为朝廷守一日藩篱,固一日之众志,非曰能之,亦各尽其义而已。

由于上疏不获答复,“而馈饷不继,仅有三百人十日之粮”,黄道周在计穷之下,唯有出战。结果战败被执,被清军舆拥至婺源。清军设宴供奉他,但是他“骂不食”。“留羁婺源,七日不食”,“迨发婺源,复进水浆”。

顺治三年正月十二日,黄道周被押至新安。“翌日,遂绝粒”。当时,他的门人中书赖继谨(?—1646)与他同被牢。赖继谨“附书回家,请以兄子为嗣”。黄道周“不复为书,第题其后曰:蹈仁不死,履险若夷,有陨自天,舍命不渝。”廿四日,黄道周被解至南京,继续绝食。“至廿九日,不死,更进水浆”。最后“以三月五日完节于金陵之曹街”。据记载,黄道周在南京时,“统兵大帅日夜遗客劝降,故独宽其桎梏,加殊礼”。“三月五日,骑拥(黄道周)过西华门,坐不起,曰:‘此与高皇帝陵寝近,可死矣。’方刑时,从者跪曰:‘公方万年契阔,请以数语遗家。’乃裂衿啮指血大书曰:‘纲常万古,节义千秋。天地知我,家人何忧。’”

由此可见,黄道周不但在困难面前毫不退缩,而且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种精神是刘宗周所缺乏的。二人显然属于不同类型的殉国者。因此,弘历把他们相提并论是不适当的。

表面上,不论积极进取或消极退缩的殉国者都是为尽“臣节”而死,而且事后回顾,抗清活动最后亦告失败,无补于明代灭亡的厄运。然而,上述两类型的殉国所象征的意义并不相同。简单来说,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多是性格怯弱的人,他们感到“眼前世界不胜悲”,自知无法面对,所以殉国了事。积极进取的殉国者则是性格刚毅的人,虽然他们也感到“天地宽大难可量,此时伸展不盈尺”,却不怕千挫百折,坚持抗争到底。

消极退缩的殉国者感觉生死之际难以面对,所以速就速决地自杀,恐不如此便顾虑更多(参看第六章第一节)。如吴麟征在投缳前与祝渊泣别,对祝渊说:

往予问道山阴刘念台先生(刘宗周),先生曰:“人之初念,未尝不善,往往以转念失之。”授命,我初意也。……今山河破碎,不死何为?我陈整饬江南,枢臣不许;我请身任危疆,冢臣不许。天下事尚可为,只索待之后人耳!

由上述例子可见,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多是畏难及没有能耐的人。当他们遇到“时不我与,势不我为”的时候,便“惘焉丧其生平之向往”,“前此之发愤与雄鼠思泣血之意,即与流水俱逝”。在这种心境下,他们“自顾头颅,不雅不俗,纵视息虽存,而志气澌灭尽,即欲不授命安乎?鸿毛泰山安计也!”

与之相反,积极进取的殉国者都是不畏艰难险阻,而且有高度忍耐能力的人。严格来说,这类人的殉国,不在他们死亡的一刻,当他们决定投身于抗清行列时,已视死如归,踏上殉国的第一步。他们不是不知道形势险峻,但他们仍要“知其不可而为之”,希望能以精诚戚天。例如,吴江举人孙兆奎(1607—1645)与职方主事吴易(?—1646)在扬州失守后起义,孙兆奎在失败后为清人所捕,因为骂洪承畴而被斩死。当孙兆奎初“佐吴易募力卒”时,便有人阻止他说:“清起辽左,自神宗(朱翊钧,1563—1602,1572—1620在位)以来,竭中华全力,仅足支撑,江南所恃惟水战,而大众深入,险要悉为凭守,舟楫无所用其长。大势若此,而妄有图乎?”孙兆奎答道:

我岂不知,但恨三百年养士,而义声寂寂,我故欲以一身殉之,其成败则听之天耳。

又如陈子龙在起事之前,写信给亡友夏允彝,请求夏允彝的亡魂“营一室于夜台之侧以俟我”,可见他已有死亡的准备。虽知前路维艰,但他认为明朝“崩城陨霜,不绝于天,义徒逸民,不乏于世”,希望“精诚之至,事有会合”。所以他“虽驽弱”,也不敢“宁处”;直到“天下滔滔,民望已绝”,他才会“凿坯待期,归死丘墓”。

另一些抗清者虽已绝望,但感到“人臣惟知义之所在而已,事之成败非所逆计”,所以坚持不懈。如史可法守扬州时,早已感到“坐乏军需,点金无术”,而“彷徨中夜,泣下沾衣”。虽明白自己“独木支大厦”的危殆,但他不肯辞去责任。因为这样做,“正所以无愧于先帝(朱由检)也”,于是决定“以身矢之,苟有一息,敢弗勉图”。又如张煌言抗清十九年,何尝不知道形势险峻,但他所忧虑的,不是个人的名节问题,而是“只愁绵力弱,何以挽皇舆”,及“兵气只今犹未洗,自惭无计慰云霓”。虽然他早已心力交瘁,但仍“力竭惟余报主肝”。就是在他失败后隐居,为清军招降,仍答谓“揶揄一息尚图存”,纵然不“敢望臣靡兴夏祀”,仍盼借此“也留正气在乾坤”。

然而,我们亦须指出,上述两类殉国者的心志也有共通之处。第一,不论是哪一类型的殉国者,他们都有虽死而不忘为国报仇的心愿。先说积极进取的殉国者。例如,蕲州指挥岳璧(?—1643)在崇祯十六年“蕲州破”时,“自屋堕地,不死。贼执至城上,欲降之”。岳璧“厉声骂贼”。“贼刃之,仆地,气将绝,瞠目曰:‘我死为鬼,当灭汝。’”然后“血流丈余,目眦不合”而死。又如史可法在扬州失守前感到“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但他仍谓“身死封疆,实有余恨”。所谓“余恨”,乃指未能为国报仇。他说:

扬城日夕不守,劳苦数月,落此结果,一死以报朝廷,亦复何恨;独先帝之仇未复,是为恨事耳。

又如瞿式耜在桂林失陷后被执,幽囚狱中,等待处决,赋诗说:“边臣死节亦寻常,恨死犹衔负国殇。”当他与门人张同敞赴刑场时,张同敞对他说:

快哉行也!厉鬼投贼,门生讵敢忘之!

可见师徒二人在狱中之约,就是化为“厉鬼杀贼”。

这种化为厉鬼以杀敌的心愿,在消极退缩的殉国者中也不乏其例。例如,陈良谟在绝笔词中立誓:“生既不能手刃李贼(李自成),死当为厉鬼以杀之。”又如诸生许琰(1594—1644)因“国破君亡”而感到“平生磨砺竟成空”,乃绝食而食。遗诗中有“一个书生难杀贼,愿为厉鬼效微忠”等句。又如王毓蓍自杀前著有《愤时致命篇》,不但誓为厉鬼复国,而且呼吁同志,共同达成愿望。他说:

鬼如不厉,为访三闾之踪;魂果有灵,当逐伍胥之怒。真能雪耻自任,愿激发于光天。倘或同志不孤,敬相招于冥土。

上述六人由于“生不得志”,所以“誓死杀贼”,实在可哀,无怪当时有人说“见者伤心,言之酸鼻”了。

第二,无论是积极进取还是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其实都有舍我忘家的精神。前者以崇祯朝翰林院检讨傅鼎铨的例子加以说明。傅鼎铨在顺治五年响应南昌反清。顺治八年(1651)被执,“至室中,仰首而立,众劝之降,不屈,囚之”。“敌巡抚以保全其家为言,傅鼎铨曰:‘死,孤臣之分也。家之存亡在执事,非所愿闻。’怡然而出,整巾衫,北面拜谢,踞坐受刃。”又如临安知县唐自彩在杭州失守后逃匿山中,有人告发他“受鲁王敕,阴部署为变者,遂被捕获”。“北帅”劝他投降,说:“我知汝贤吏,故不加兵,行且荐于朝矣。”唐自彩答道:“士各有志,安用相强。”“北帅”于是问:“犹不念少妾幼子乎?”唐自彩答谓:“大丈夫岂以子女易大节!”最后他与侄儿同被杀害。由此可见,他们不但捐弃自己的生命,而且不顾家小,以完成气节。

后者可以凌义渠为例。凌义渠死前“作书辞父”,谓“父亲衰年无靠,病妻弱子,不堪回想耳。十儿容默,放他不下”,“然儿即以此情达之皇上,庶知弧臣一腔热血也”。又如马世奇自经前写信给儿子,信中谓“京都失守,一筹莫展,真所谓死有余责。不能忽然者,汝祖母、汝母及汝兄弟耳”。虽然凌、马二人不像傅鼎铨与唐自彩受到要挟或诱惑,但他们自杀前也经过几番自我挣扎,才能决定尽忠。所以,凌义渠的女婿说岳丈是“为国不顾家”,又说他“为国忘家,舍生取义”。

第三,虽然有些殉国者是为名而死,但是亦有不少人只求“尽心”,不计较能否得到世人赏识或留名青史。就积极进取的殉国者来说,如南宫知县彭士弘在“闯贼长驱畿南,所至款附”的形势下,仍“励士民,饬守具”。众人劝他谓“贼势已大,邑小不支”,彭士弘答谓:“吾奉命守此土,生死以之。奋勇击贼,纵不胜,死亦瞑目。”众人指出彭士弘这样做固是“臣谊也”,但恐怕会危害“生灵”,彭士弘答道:“人心如此,大事已去,吾尽吾心耳!”后来“士绅卒迎贼入”,彭士弘不屈被斩。又如张煌言被清人拘押,途经故里,感而赋诗,流露出他为求“尽心”而抗清的心意,引录如下:

生比鸿毛犹负国,死留碧血欲支天。忠贞自是孤臣事,敢望千秋信史传!

至于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如锦衣卫指挥同知李若琏(?—1644)守北京崇文门,城陷,自缢而死,留下绝命词说:“死矣即为今日事,悲哉何必后人知!”又如儒生周卜年(?—1645)投海前“寄叔父与弟书”说:“吾尽吾心,人虽目我为迂,固甘心也。”上述这些话显示两人但求心之所安而殉国的态度。

除此之外,两类型殉国者都有或忠君或爱国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心及不肯屈身异代的志气。这两共通点散见第三章,这里不加叙述了。

尽管过去不少人把积极进取的殉国者与消极退缩的殉国者不分轩轾,一视同仁,近世也有人美化后者的殉国意义,但是这两类殉国者的历史地位,还是必须辨别的。事实上,明季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已意识到他们的历史地位问题,并希望为自己在青史上争取与积极进取的殉国者同等的席位。例如,祁彪佳死前赋诗剖白心迹,就有这个意图。他虽然一方面同意“图功为其难,殉节为其易”,亦承认自己是“我为其易者,聊尽洁身志”;但是另一方面,他却强调无论从难或者从易,“忠义应不易”,又谓“一死于十五年前,一死于十五年后,皆不失赵氏忠臣”。这样,他这个“唯知守节”的“硁硁小儒”,便能够“含笑入九泉,浩气留天地”了。

可是在这类殉国者中,并不是人人都像祁彪佳那般自信。刘宗周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尽管刘宗周在绝食期间,亦曾经充满自信,在答复门人王毓芝问他“心境如何”时,说出“他人生不可以对父母妻子,吾死可以对天地祖宗;他人求生不得生,吾求死得死;他人终日忧疑惊惧,而吾心中泰然”的豪语。其实在内心深处,他始终不能“泰然”,因而希望别人认同他的行为。所以在两天后当王毓芝再来问候他时,他便反问王毓芝说:“吾今日自处合义否?”虽然王毓芝称赞他的行为“甚正,虽圣贤处此,不过如是”。但是,他已不如两天以前般自信了。他仅是说:

吾岂敢望圣贤哉?求不为乱臣贼子而已矣!

诚然,上述刘宗周口中的“他人”,恐怕只是那些贪生畏死,甚至改节易行的人而已。如果将他和黄道周这类百折不挠的“顽石”“蛭颐”,或“瘁毛镞羽”而仍“鸣声不已”的“鸡”比较,恐怕他便不能这般自豪了。

平情而论,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充其量仅能做到“聊尽洁身志”而已。这类士大夫的忠节,虽然亦有值得赞美的地方,且他们敢于牺牲性命,也非常人所能办到;但是,他们在国破家亡之际,只知保存个人名节,舍难而取易,把复兴国家的责任抛诸脑后,实在令人慨叹。无怪这类处其地“无一可死”的殉国者,已为当时的“明眼人”所非议了。

哪一类型殉国者的死比较有意义和价值,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其实已有定论。诚如钱指出,“人臣谋国之忠,岂徒贤于一死哉?如皆死而已耳,是社稷可以墟,国君可以亡,天下可以拱手而授贼”。他以在“近代之烈”中“称首”的文天祥为例,指出文天祥“非以主亡而遽自戮也”,而是在入燕三年后才死。当元丞相孛罗责问文天祥“尔立二王,竟何成功?知其不可,何必强为”时,文天祥答谓:“父母有疾,虽不可为,人子无不下药之理。”钱因而归结说:

岂徒拱手以天下与人,而第以身殉为烈哉?

而魏禧认为文天祥的“忠烈,全在舍不得死处,若从他舍得死处说,便看得易了”,亦是本着同一道理。

更有甚者,连文天祥也不满意。例如,朱之瑜(1600—1682)便对文天祥的晚节表示遗憾。虽然朱之瑜同意文天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肖亦亟称其忠”,却指出文天祥的“小疵”亦有不少,所以他说“若称之为圣,则过矣”。朱之瑜认为张世杰(?—1279)才是亡国者的典范,文天祥实有所“未若”。朱之瑜认为张世杰可敬之处,从整体来看,为“一主死,复立一主,匪躬不懈,抱鼓不衰”。对外而言,“其弟张弘范(1238—1280)为虏大将,战必胜,攻必取,号令迅风雷,指麾摇山岳,间谋日至,游说万端。凡人至此,岂不动情?宋必不可为,蒙古必不可灭,岂不熟揣?富贵与穷蹙相形,猖獗与溃败相逼,而且辕门相向,而且铙角箫鼓日夕相闻,自非铁石为肝,未有不移”。对内而言,“麾下吏士,孰不畏死亡,乐贵富,谁肯委肉以当饿虎之溪,日夜裹创力战哉?”基于上述原因,朱之瑜相信张世杰“必有大过人者”,才能坚持不变,而“卒之,国亡与亡,终不失臣子之谊,终不使纤毫疑贰”。因此,朱之瑜认为张世杰才堪称“大丈夫”。

回到对明季殉国者的评价,徐孚远(1599—1665)为完美的殉国者厘定了准则。徐孚远追随鲁王入台湾,永历十五年(即顺治十八年,1661),明知大势已去,在为张煌言的《奇零草》写序时,仍说:

夫兴亡者,天也;亡而复兴,亡而不复兴,亦天也。君子不恃乎天,亦不阻乎天。诸葛公(亮)所云竭股肱之力,继之以死,乃志士之准则也。

张岱总结明亡以后忠臣志士的事业,也说:

甲申变后,臣子为明立福、立鲁、立唐、立桂,不久旋亡,竟有何益?然宗社一日尚存,则人心一日不死。文信公曰:“父母有疾,虽不可为,无有不下药之理,尽吾心焉,不可救,则天命也。”

又如冯班训诫子孙,亦说:

食人之禄者,死人之事。君子当大难,亦不从死也;持其危,扶其颠,尽心力而为主,事穷势极,然后死焉,斯可以言事君之节矣。

因此,如果用上述准则去衡量消极退缩的殉国者,他们的死便显得黯然无光了。

黄宗羲认为张煌言这类积极进取的殉国者的抗清事业好像“愚公移山、精卫填海”般“知其不可而为之”,似不如他们自己的形容来得贴切。如前述黄道周自比抗清为“欲以蛭颐螳臂,伸大义于天下”,即为一例。至于孙兆奎以为“今日之事,正如寸刀剚鲸,空拳搏虎”,及张煌言自拟为“姑留螳臂强当轮”,更能反映他们预见败亡而不肯放弃的精神。这些人能够视死如归,非好死而恶生,而是希望能做到“死者复生,可以无悔”,以及“要之死日,然后是非乃定”。计六奇总论明清之际起义诸人说:

夫以国家一统,而(李)自成直破京师,可谓强矣,兵一战败之,其势为何如者!区区江左,为君为相者必如句践、(范)蠡、(文)种卧薪尝胆,成可稍支岁月。即不然,方清师之下,御淮救扬,死守金陵,诸镇掎角,亦庶幸延旦夕。乃清兵未至,而君相各遁,将士逃降,清之一统,指日可睹矣。至是而一二士子率乡愚以抗方张之敌,是以羊投虎,螳臂当车,虽乌合百万,亦安用乎!然其志则可矜矣,匆以成败论可也!

固然,消极退缩的殉国者“死则死耳,于国事未有济也”,而积极进取的殉国者在竭尽肱股之力后,也不能挽救国运,且与消极退缩的殉国者同归一死,似乎后者更能洞彻先机。但是,这两类型殉国者的“忠义”是绝不会如祁彪佳所谓“应不异”的,祁彪佳留于天地间的“浩气”是无法与张煌言留在乾坤中的“正气”同日而语的。

而且,积极进取的殉国者百折不挠的精神虽无补于成事,却能对世道人心产生良好的影响。如邵廷采认为王守仁“死天下事易,成天下事难”的话,乃“责成于可成之日,不以一死塞责也”,并不适用“以律文天祥、张世杰”这类人物。邵廷采以张煌言为例,指出“世传己亥(顺治十六年)长江之役”,有一个与张煌言同中崇祯十五年乡试的举人,“方会试不第归,对家人如醒如呓,咄咄仰天”说:“同年生作何等事,而我自顾尔乎?”邵廷采相信从上述举人自惭形秽的话,可见“煌言固死而不死,不成而真有成也”。

诚然,同一死也,而背后的意义却判若云泥。因此,如何评论不同类型的殉国者,实在值得我们三思!

摘自《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何冠彪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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